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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价值、困境与优化路径

|来源:网友投稿

李岁科

摘 要: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如何为乡村汇聚人才力量,是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新乡贤作为近年新提出的概念,契合于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新乡贤是指新时代与乡村有着人缘、亲缘、地缘等渊源关系,拥有较强技能或本领,兼具良好道德修养水准,且有意愿为乡村发展进步贡献力量的人士。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振兴将缓解乡村人才短缺的难题,充实乡村发展的建设性力量,有利于助推乡村建设、引领乡村风尚、化解乡村矛盾。尽管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面临众多现实困境,但可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制度环境,特别是在理念宣传、工作机制、项目载体、实践形式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振兴;乡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1)04 - 0026 - 09

一、问题的提出

“新乡贤”概念是近年新提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新乡贤文化”[1]之后,又于2018年明确提出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与此同时,学界对何谓新乡贤虽未形成权威共识,但已对新乡贤问题进行了一些富有见地的探讨。譬如,有学者提出,“发挥社会各类人才、新乡贤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3]215;也有学者提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跨越乡村治理困境的一个重要选项”[4];还有学者提出,“将作为乡村中内生性权威的新乡贤群体引入乡村治理,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执行和目标实现”[5]。可见,无论是从政界还是学界,有关新乡贤的问题都已成为当前研究我国乡村的重要切入点。

乡贤对于我国传统乡村社会来说,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群体。但“新乡贤”肯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乡贤,其“新”在哪里?这值得思考。有研究者认为“新”在于地域的扩大,不再局限于以往的“乡”。也有研究者认为“新”在于“传统道德内容因时代变迁而改变,当今的现代思想观念替代了传统社会道德观念”[6],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价值观念对传统社会文化习俗理念等进行了替代或扬弃,即旧的领域被倾注了新的观念。具体而言,“新”的内涵可从三个维度系统把握:一是新时代,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乡贤所处的时代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背景下贫困乡村逐渐消除,以及我国乡村治理状况也逐步改善;二是新规范,传统乡贤大多指乡绅,更多是立足于家族、宗族等血缘、地缘基础上的权势、财富、力量等要素,强调对于传统乡村区域内各种资源的掌控,而新乡贤则较多基于学识、业务、技能等影响力,譬如教育、医疗、经营、管理、专业技能与生产等方面具有较强号召力与影响力人士。三是新理念,传统话语中的乡贤一般是按照以往儒家思想和乡俗风土观念为人处世,而新乡贤则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之下强调民主、文明、平等、公正、友善、敬业等社会主义价值元素。“新”乡贤的外延,则同样可从三个方面的条件来把握:一是乡村渊源,即与乡村有着较为紧密的血缘、亲缘、学缘、业缘等联系,且对乡村有着深厚情谊,愿意投身于乡村振兴的人士;二是品行学识,即有着较好的品德修养与能力才干,能在自身工作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又拥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人士;三是主体角度,即不论以往所从事的行业或角色,但其自身能力较强、经验丰富以及所拥有的专长契合于乡村振兴,符合乡村发展之现实需求的人士。概而言之,新乡贤就是指在新时代与乡村有着人缘、亲缘、地缘等渊源关系,拥有较强技能或本领,兼具良好的道德修养水准,且有意愿为乡村发展进步贡献力量的人士。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并提高到战略高度,是党中央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的方向。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3]209 - 210,面对现实问题要切实采取科学举措,在制度设计与政策创新上想办法、求突破才能可行。客观地说,乡村振兴作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实现我国乡村稳定进步的战略决策,需要多重因素的系统作用,而人才因素毫无疑问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新乡贤作为乡村拥有相当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特殊人才群体,属于新时代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社会力量,其将成为乡村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可以说,助推乡村振兴将离不开新乡贤的积极参与。那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亟待新乡贤的‘返场”[7],如何充分发挥新乡贤在我国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已成为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新乡贤:实现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要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必须引导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8],但许多乡村却面临着资源缺乏与动员能力不足的境况。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不仅是“广泛吸纳多种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9]的生动体现,而且兼具“重建乡村情感共同体的价值优势”[10],可用于破解乡村人才与资源难题,成为助推我国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新乡贤“具有内在的振兴动能,其作为乡村建設的治理者、引领者、投入者和制度的建构者”[11],可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去应对当前我国乡村所面临的人才匮乏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系列问题。客观地说,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有利于助推乡村建设、引领乡村风尚、化解乡村矛盾,为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可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一)有利于助推乡村建设

新乡贤一般都在特定领域拥有着有利于乡村建设的优势,他们作为知识、技术、产业、营销等不同方面的能人,不仅可通过专长实现自我价值,也在一定程度通过标杆示范起到助推乡村建设的积极作用,对乡村民众发挥乡村振兴的带动效应。

一方面新乡贤能助推乡村产业发展。新乡贤能够利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优势,促进乡村各类专业协会或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带动当地优势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以助推乡村产业发展。浙江常山县全力推进“新乡贤兴乡村”工作品牌建设,引导新乡贤回归投资民宿等经济产业,打造更多“让人记得住乡愁”的新乡贤民宿,全力助推地方特色民宿旅游。在常山县有民宿经营户270家,其中由新乡贤投资建设的占到60%以上,打造出新昌乡黄塘村、何家乡长风村等多个新乡贤民宿集中村,带动全县旅游增收近1.12亿元[12],有力推进了乡村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新乡贤能助推乡村设施建设。新乡贤中不乏专业技术人才,对乡村既熟悉又有感情,较其他群体更为熟悉村民意愿,因此,对乡村进行产业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等,可充分听取新乡贤意见,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实现乡村建设优化。浙江天台县下王村充分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新乡贤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五水共治”以及垃圾分类、庭院美化,村文化广场、文化长廊、乡贤馆建设等建言献策乃至积极参与[13],使乡村村容村貌、公共服务品质等都得到较大改观。可见,发挥新乡贤优势,为乡村注入新驱动力,提振乡村活力,为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有利于引领乡村风尚

乡村振兴离不开文明乡风。“乡村振兴需要并呼唤乡贤文化的振兴”[14],新乡贤作为兼具才德的人士,既传承着乡村传统乡贤的优点,又具备现代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特点,若其注重于德行教化与民风引领,在乡村振兴之中将发挥价值导向作用。

一方面新乡贤能助推传承乡村优秀文化。传承乡村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为乡村文化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更能发挥乡风引领的积极作用。浙江嵊州泉岗村新乡贤俞发祥为乡村累计捐款500万元,对村内重要古建筑、老祠堂、古戏台等进行全面修复,有效保护了泉岗古村落历史遗迹;大湾村新乡贤张玉昌等捐款140万元,修缮了距今270年的大湾村张氏宗祠,让大湾人“勤劳致富、孝子行天下”的精神重新焕发光彩[15],通过新乡贤捐资建设与积极推动,彰显乡村文化积极作用,促进乡村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另一方面新乡贤能助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发挥新乡贤文化优势,促进社会公共文化资源适当向乡村倾斜,挖掘与创造乡村的乡土文艺作品,特别是以契合乡村特点的方式,加强乡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强化乡村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等。浙江上虞投资近亿元重建大舜庙,上虞乡贤研究会专门成立了20多位上虞文化名人组成的文化设计团队,从建筑理念、规划设计论证、文化内涵开掘、文化元素选择、人文典故考证、质量把关等进行全面的设计筹划,提升了大舜庙的建设品质与文化意涵[16],使新乡贤为乡村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可见,新乡贤助推乡村优秀文化传承与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利于夯实乡村文化基础,引领乡村文化风尚。

(三)有利于化解乡村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重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有序”[17]。对于我国一般乡村民众而言,情感往往较法律更易于接受,在一些情况下,乡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比刚性法治更易于发挥作用。因而,新乡贤作为乡村中较有威望的人士,协助化解乡村邻里矛盾纠纷,更易于取得成效。

一方面新乡贤可助力于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新乡贤能协助基层党组织促进乡村工作,特别是帮助一些组织软弱涣散的薄弱乡村,应对侵害村民利益、扰乱乡村治理等问题。有些乡村逐步建立起新乡贤组织,“新乡贤参事会”“新乡贤理事会”“新乡贤议事会”等,对乡村基层党组织发挥补位与辅助作用,弥补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在公共决策、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成为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18]。另一方面新乡贤可助力于平安乡村建设。发挥新乡贤正面引领作用,参与化解百姓矛盾纠纷,协助应对乡村的问题与矛盾,助推乡村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浙江嵊州市推动新乡贤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发挥他们的社会威望、亲缘关系、工作经历、经济实力等方面作用,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例如,嵊州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老娘舅调解室”专门邀请有着丰富社会经验和较广人脉关系的热心乡贤赵成来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前来调解纠纷的当事人对他充满敬意与尊重,矛盾纠纷一般能够很快化解。自“老娘舅调解室”成立以来,调解的感情纠纷、邻里纠纷、消费纠纷等占总治安纠纷的70%以上,化解率在98%以上[15]。可见,通过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化解乡村矛盾纠纷。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

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是乡村社会的重要黏合剂,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我国现阶段新乡贤治村所需的治理环境还有待改善,新乡贤治村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现实困境”[19],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特别是在新乡贤与乡村之间极具代表性的认识定位、文化纽带、实践载体、保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因此,为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这些亟待解决的现实困境应予以重视。

(一)对于新乡贤的认识定位不清

发挥新乡贤作用,需对相关基础性问题有着清晰认识,以避免出现实践层面的认知偏误,这是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前提。然而,有关新乡贤的认识定位却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具体而言:

一是对新乡贤概念认识定位不清。打造新乡贤人才队伍,建设新乡贤人才资源库,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但何谓新乡贤却缺乏权威界定标准,导致在挖掘新乡贤资源时往往过多偏重创业成功人士、党政军领导等社会地位较为突显的群体,而一些老党员、道德模范、文化能人等基层一线的贤达人员则淡出了新乡贤人才队伍视线,导致出现乡村民众对新乡贤政策较为抵触的情形,进而不利于新乡贤作用的发挥。二是对新乡贤作用认识定位不清。虽然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有弥补人才短板,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引领社会风尚、化解乡村矛盾等多方面作用,但一些村级组织却过于强调新乡贤在捐资捐物方面的作用,遇事找新乡贤也只是看其能否为乡村捐点钱物,忽略了新乡贤在民风改进、文化传承和智库参谋等方面的作用,究竟如何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作用,还需有清晰的认识定位。三是对新乡贤关系认识定位不清。新乡贤作用发挥还存在着关系处理问题,即如何处理好新乡贤与村级组织、村干部的关系,如何在发挥作用同时,又不影响村干部的威信,即做到补位而不越位、帮正忙而不帮倒忙,还有待明确。毕竟“现代化治理的根本和基础是法治,是以制度化的方式来治理乡村社会”[10],如何使新乡贤成为乡村振兴中制度规范的有益补充,而不是以“人治”替代“法治”的偏誤,这就需要对新乡贤在乡村权力关系中有清晰的认识定位。

(二)联系新乡贤情感的文化纽带不强

文化在维系乡村社会的风俗、教化和乡土社会运转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各地乡村应发挥地域文化优势,以乡村文化作为联系新乡贤的桥梁纽带。以举办乡贤文化活动方式厚植乡贤文化土壤,加强新乡贤与乡村的情感联系。但从实际来看,一些地区在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所发挥的桥梁纽带作用还远远不够。

一方面是缺乏对新乡贤文化的挖掘与传承。要想吸引新乡贤回归故里,仅仅依靠地缘、血缘、亲缘还远远不够,应通过文化纽带唤醒新乡贤内心深处的家园情怀,使新乡贤与乡村的文化纽带更强更韧。浙江上虞注重挖掘新乡贤资源,发起、组织、参与各类乡贤研讨会和纪念活动,充分挖掘上虞先贤名人的思想资源,助力上虞成为有名的“乡贤之城”,同时也使更多上虞籍新乡贤回馈乡土。而有些地区乡村虽然拥有丰富的乡贤文化资源,但由于缺乏对传统乡贤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传承,影响到乡贤文化现实的感召力、亲和力,特别是一些乡村缺乏对本地特色乡贤文化资源挖掘,难以带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缺乏乡贤文化土壤,将难以承载乡贤文化情怀,即便新乡贤返乡也易于成为物质利益的追逐者,而非乡村振兴的贡献者。另一方面是缺乏对新乡贤文化活动的开展。浙江绍兴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每年开展“走近新乡贤”活动,邀请在外优秀人士回家乡看看,为家乡发展出谋划策,同时也在外地举办“绍兴周”活动,使在外新乡贤有更多机会了解故乡,推动新乡贤在绍兴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但有些地区未能举办彰显地方文化特色活动,难以提升在外新乡贤对家乡的情怀与归属,则无法增进新乡贤对乡土的情感与向心力。“乡村振兴,既要塑型,也要铸魂”[8],因此,为应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一定要看到文化桥梁纽带作用不强的现状,注意发挥文化联结作用,筑牢坚实的人文基础。

(三)推动新乡贤参与的实践渠道不畅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的政策指引,以新乡贤参事会、议事会、理事会等组织为实践载体,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优势作用,助力乡村基层治理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但实践中,由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渠道不顺畅,而影响到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方面是缺乏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统筹。有些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亟须开展产业规划、设施建设、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重要项目,需要有实力的新乡贤予以支持,但因没有理事会、议事会、参事会等新乡贤组织或者相应实践渠道不畅,导致新鄉贤对情况并未知悉,又或者对情况有所了解,但不知道该找谁对接。由此可见,因新乡贤渠道的欠缺或缺乏制度性规范,以致新乡贤难以及时有效参与乡村振兴。此外,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要求,需从整体上统筹推进,但却由于缺乏统筹协调,导致一些权责事项难以明确,使新乡贤在助推乡村振兴时难以找准着力点。另一方面是缺乏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平台。譬如,当前“互联网+乡村农业”的乡村业态,拓展农村发展空间,运用现代技术提振发展,但有些乡村基础条件却较为薄弱,有待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熟悉现代技术理念的新乡贤,将乡村文化与经济、村民素质与乡村品质综合提升。此外,当前我国乡村振兴不再局限于纯农业,而是在乡村发展基础上实现产业融合,提升产业附加值及乡村吸引力,有些乡村虽具有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文化深厚等优势,却因未能搭建渠道平台而难以实现产业融合发展,使大好资源白白闲置。因此,有必要应对实践渠道的不畅,以促进新乡贤回归。

(四)维护新乡贤权益的保障机制不全

“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20],若乡村发展跟不上,则影响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新乡贤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人才资源,各地乡村应结合发展实际,创造性探索新乡贤工作机制,维护好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基本权益,以推进乡村振兴事业。但在实践中,一些乡村存在着维护新乡贤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情况。

一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配套机制不到位。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缺乏一套规范有序的机制,且带有一定随意性,这样易造成新乡贤在群众中缺乏知晓度、公信力,如此将不利于新乡贤人才发展,更难以激励新乡贤在乡村施展才华。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之下,有些政策性约束难以突破,特别是新乡贤投身于乡村振兴,因缺乏保障机制,将难以在乡村形成新乡贤与资金、产业等要素交相辉映的良性循环机制,新乡贤权益也将难以保障。二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把握不到位。由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缺乏配套机制,其价值理念、基本原则、底线要求等也缺乏科学规范。对一些重点专项工作,未能有效发挥政策优势,特别是涉及乡村土地、山林、宅基地权限等政策性问题时,许多事务难于操作。因此,由于无法破解新乡贤利益的政策障碍,不少乡村实际上也难以推动新乡贤返乡。三是着眼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价值认同不到位。新乡贤权益保障,不仅是有形的物质利益,还有隐性的精神利益。新乡贤进入乡村,村民对新乡贤的认同,其实也是对其权益尊重的一种体现。特别是推进新乡贤文化进乡村、进家园、进校园,增强乡村民众对新乡贤的接受度与认同感,能促进新乡贤权益的保障。但着眼于新乡贤文化认同在许多乡村还不够规范,新乡贤价值认同的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路径:健全制度环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对顶层制度设计要求更高,对系统性、整体性要求更强。深刻把握当前我国发展要求,就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21]53。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关系到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要实施好这一战略,“必须科学制定规划,强化制度供给”[3]210,要有良好的制度作为支撑。因此,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必须健全制度环境,发挥制度化优势,切实推进乡村振兴的制度环境建设。

(一)加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理念宣传

随着现代农业对乡村传统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乡村许多优秀青年离开乡土家园,奔赴城市谋求发展,造成乡村精英流失,乡村“空心化”问题。通过制度建设为乡村凝聚人才力量,将成为新乡贤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一些村民思想保守,对新乡贤政策缺乏了解,存在着认为新乡贤返乡是为捞好处的偏见,以及有些村干部担心新乡贤回归会影响自己在乡村的地位,对新乡贤回归有些顾虑,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难以形成政策性合力。“作为乡村振兴的宝贵资源,乡贤及其精神不能缺少”[22],因此,有必要加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宣传工程。一是在乡村建立宣传阵地,利用各乡村宣传栏、文化长廊、文化礼堂等设施,展示“乡贤义举”“乡贤榜”“乡贤风采”等,通过看得见的宣传形式,营造崇尚乡贤文化的乡村氛围,以利于在乡村传播乡贤文化与精神。二是举行乡贤宣讲活动,“乡贤文化资源只有为社会发展所用,乡贤文化的传承才是活的传承,这种传承才有意义”[16],利用乡村的文化祠堂、文化礼堂、文化讲坛等,将从本乡本土成长起来且具有代表性的新乡贤请上来,让乡村广大群众更形象具体地感受到新乡贤风采,起到传播乡贤风范的积极作用,使乡村民众从心底里认可与接纳新乡贤。三是开展本地新乡贤专题文化活动。譬如针对本地创业、创新型新乡贤开展创业、创新分享交流活动,针对技术型新乡贤开展新型技术培训学习活动,以及学术型新乡贤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通过开展系列具有文化与影响力的活动,带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进而形成良好的乡村制度环境氛围。

(二)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

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是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有不少乡村在上级部门指引之下已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合适措施,促进各类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23],但由于各乡村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进展及成效也不一样,基本原因还在于缺乏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目前一些地区还缺乏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顶层制度设计,缺乏具有地区性指导作用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所以许多乡村在新乡贤认定、选拔、树立以及培育等方面还缺乏可执行性的制度标准。一方面要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可靠的规范机制,加强配套政策供给,在户口无法回迁和无法取得村籍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处理医疗、教育、养老、文化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确保新乡贤能够较为顺畅的创新、创业,为乡村振兴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方面支持。另一方面,在建立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同时也要注重各乡村存在的差异性问题,避免一刀切,在推进乡村振兴实践时,注重从乡(镇)、村(社)新乡贤工作的总体考量,对新乡贤的引入要考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避免未经充分考量而导致新的矛盾问题,要确实把握好前置性制度关口。在制度规范运行之下,使新乡贤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确保新时代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拓展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项目载体

客观地说,不少地区新乡贤资源丰富,但在一定程度还缺乏充分发挥新乡贤作用的项目载体,难以使新乡贤更好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要积极引导拥有技术、资金、管理、能力等方面优势,且具有相应意愿的人士参与到乡村振兴,则必须有好的项目载体。譬如邀请新乡贤组成不同于官方组织的乡贤理事会,服务于乡村振兴,目前许多乡村还没有专门的新乡贤机构载体,也缺乏“乡贤会”“乡贤馆”等组织载体,使开展相应工作缺乏抓手。为进一步拓展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项目载体。一是根据各乡(镇)、村(社)特点,成立专门新乡贤机构载体,注重一村一策,将项目载体做细做精,切忌粗制滥造一刀切,出現大规模机械复制而缺乏自身特色机构,避免为迎合形式而简单滥造,以有效发挥新乡贤积极作用。二是优化举措创新新乡贤助推乡村振兴载体作用,譬如在乡村举行新乡贤公益活动,选出热心公益事业,支持乡村发展,敬老孝亲,关爱乡邻的人士,鼓励新乡贤在乡村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乡村公益事业。三是根据新乡贤优势特点,开拓相应项目载体,积极推动新乡贤发挥自身特长,为乡村发展亟需的智力、物力、财力、能力、技力等各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既提升新乡贤自身价值,又有助于乡村振兴实践发展。总之,为拓展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项目载体提供制度保障。

(四)创新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形式

近年来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如何创新实践形式,这就值得深入思考。有些新乡贤被称之为“摆设”,被“挂在墙上”,如何真正发挥新乡贤作用,就有必要进一步创新实践形式。一是发挥党的政策优势,着力拓宽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渠道形式,通过一定形式对新乡贤给予政策支持,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贡献力,推动形成“党政引领,乡贤出力,群众参与”的实践形式,使新乡贤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二是对新乡贤不仅在政策上予以支持,还在荣誉上给予肯定,特别是对新乡贤的优秀代表人士进行聘任表彰,给予情感上的关爱,以提升新乡贤对乡村发展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使有才智与影响力的新乡贤深情扎根乡村。三是创新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联络形式,既充分利用走访、联谊、慰问等传统形式加强与新乡贤联络,又充分借助自媒体、融媒体等新兴媒体方式联络广大新乡贤,实现制度性长效运作,以更好带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制度政策”[21]22,对一些返乡新乡贤遇到的制度瓶颈或困难予以帮助解决,特别是一些投资创业方面的问题,对新乡贤返乡投资予以制度层面的支持,扶助集体经济薄弱乡村应对筹集资金方面的困难,展开帮扶工作等,通过理念创新与制度完善推进新乡贤回馈奉献乡村。

五、结语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理念的提出,契合于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不仅是对乡村发展人才短缺、“空心化”等问题的积极应对,同时还基于新乡贤群体所具有的特质,能够带动发达资讯、先进技术、产业资本、科学管理,乃至提供优秀文化、文明风尚、进步理念等乡村发展所需要的众多要素。可以说,新乡贤可为乡村振兴提供较为系统全面的发展动能。但由于新乡贤工作在我国很多地区才起步,也将面临一些认识、探索、磨合、适应等方面的问题,会出现一些现实困境,为更好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为乡村发展提供新助力,有必要对这些现实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制度建设,对现代化治理进行系统提升。这从根本上表明,实施乡村振兴这一重大战略,必须强化制度供给,形成良好的制度支撑。结合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际,破解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现实困境也需从制度着手,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环境,发挥好理念宣传、工作机制、项目载体、实践形式等方面的制度化优势,这既契合于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践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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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才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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