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办学经验、问题与对策研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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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办学的经验、 问题与对策研究 校企合作办学的经验、 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校企合作、 产学结合作为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方向, 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各级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职业院校都把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作为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作为解决职业教育诸多问题的突破口。
要落实校企合作, 各级政府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健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刚性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 调动校企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经验;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 (2014)33-0196-02
近些年, 各类职业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办学模式改革, 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有效做法, 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将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健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刚性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模式、 机制。
调动校企两方面的积极性, 职业教育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 校企合作积累的宝贵经验
近年来, 校企合作办学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 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有效做法。
1. 形成了多元化联合办学模式。
主要有送教进厂模式, 学校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对企业员工进行新知识、 新技术的再培训; 生产车间入校模式, 企业把与学校对口的生产车间设在学校, 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 教师与师傅、 学习与生产” 三者无缝对接; 开设企业“冠名班” 模式, 实行订单培养, 由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 共同安排学校优秀师资和企业专业技师授课, 并将企业文化融入教学全过程, 企业接受“订单班” 学生的顶岗实习和就业。
2. 学校与企业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
校企双方在人才需求信息、 专业规划与设置、 教材与课程改革、 互派骨干双向交流等多方面形成了良性互动, 拉近了学校与市场的距离。
3. 开展基地共建, 搭建产学研发展平台。
学
校将企业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基地; 联合高校共同在企业建立实验研发中心, 为企业技改创新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持。
4. 校企联合组建职教集团。
区域内职业学校联合起来按照专业大类分别与若干企业共同组建职教集团, 整合校企双方的教育、实习资源, 统一协调各院校专业设置, 统一按企业标准开发校本教材,统一组织评估教育教学质量, 统一安排学生实习实践等。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但在实践中却难有实质性突破, 原因很多。
1. 政府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
国家只是在《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和《教育规划纲要》 中对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做了原则性规定, 地方各级政府在统筹协调校企合作、 联合办学的作用缺位时, 没有出台更为具体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操作细则, 更没有明确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责、 权、 利。
2. 中职学校对企业缺乏吸引力。
一是一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双师型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严重匮乏。
二是教材陈旧, 与生产实际不配套。
三是学生素质较低, 职业理想化, 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 实践经验不足, 多停留在理论课堂, 造成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在企业用不上或已严重落后。
以上诸多问题, 都不能很好地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造成中职学校对企业缺乏吸引力。
目前, 校企合作更多地停留在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浅层次上。
3.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性不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以盈利为目的, 如果参与职业教育不能对企业收益产生正影响, 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 企业则不会积极参与进来。
企业不愿意与职业院校合作的主要原因:
一是难以承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 这是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
二是接受学生实习会给企业增加管理成本, 费用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三是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相对较弱, 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 甚至会影响企业声誉。
以上几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企业“费力不讨好” 。
三、 对策与建议
发展职业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 但由于行业企业的特殊性, 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必须由政府统筹协调, 加大政策扶植力度, 完善激励机制, 创新合作运行模式。
1. 政策扶植, 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在法律层面, 要对参与企业制订具体的、 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 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 以法律法规
的形式刚性规定双方在校企合作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义务,使校企双方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作。
强化实施企业“用工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先培训、 后就业” 、 “先培训、 后上岗” 的规定, 从政策引导和约束两个方面, 通过行政手段, 保证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被企业录用。
另一方面, 各级政府要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奖励基金, 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 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或税收优惠, 资金上给予支持奖励。
对于兴办职业教育、 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报酬以及相应实习费用、 安置学生就业的企业, 政府都要给予必要的补贴、 奖励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2. 加强统筹, 搭建合作平台。
各级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平台。
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国资委、 劳动保障、 财政、 金融、 中小企业和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成立校企合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利用区域内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 整合专业设置, 做到有的放矢;统一开发校本教材, 统一培养目标, 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人才需求信息的双向沟通, 定期发布技能型人才供求信息, 定期召开校企人才对接会、 招聘会, 构建学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长效机制。
3. 灵活机动, 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
职业学校作为办学主体, 要发挥自身优势, 主动寻求校企合作的切入点。除了“定单式” 培养培训、 企业冠名班、 共建学校实训基地等合作方式外, 进一步建立全方位、 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新机制:
在方式上, 可采用校企股份合作模式、 实训室进入企业模式、 生产车间进驻院校模式、 校企资源整合模式、 产学研用一体模式等; 在内容上, 做好学校与企业的“对接” , 即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 专业设置与行业岗位对接、 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对接、 专业教师与技术人员对接、 实训基地与生产车间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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