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办公设备(电脑)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9352
招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文件 编号:
资雁政采招 [2017]2 29 9 号
(2)
采
购
人:
资阳市雁江区 民政局 局 项目名称:
办公设备(电脑)
资阳. . 雁江
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2017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9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1
第六章
评标办法…………………………………………………………33
第七章
委托审计复核服务框架合同……………………………………4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委托,对办公设备(电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资雁政采招[2017]29 号(2) 二、 招标项目:办公设备(电脑)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公告期限:7 2017 年 年 9 9 月 月 9 29 日至 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1 日 。
招标文件自 自 7 2017 年 年 9 9 月 月 9 29 日至 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1 11 日 日 9:00- -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办理报名登记。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9 19 日 日 14:3 30 0(投标文件递交从 14:00 起至 14:30截止)。
开标时间:7 2017 年 年 0 10 月 月 9 19 日 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开标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 209 号区级机关办公区 3 栋二层开标室(区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 209 号区级机关办公区 2 号楼 邮
编:6413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82953896
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 209 号区级机关办公区 3 栋二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28-26920201
028-26920205 联 系 人:李先生
邮
编:641300
2017 年 9 月 2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52.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52.8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5 5 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转账缴纳(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本项目填写为:
招 [2017]9 29 号 (2 2 )
投标保证金 )
收款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资阳市分行。
银行账号:2312488109219508727。
交款截止时间:
2017 7 年 10 月 11 日 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说明:参加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不用重新缴纳保证金,用 招 [2017] 29 号 投标保证金 作为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
15 000 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收款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资阳市分行。
银行账号:2312488109219508727。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同投标邀请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同投标邀请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 2 个工作日内,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供应商询问 对采购文件的特殊资格要求、项目要求、评分表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回答。
11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13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 备案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进行了报名登记。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为单一产品 。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