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能及范围
市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能及范围
1、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2、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和损坏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设施及其他市政工程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在县城区乱贴乱画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4、负责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5、负责对沿街门面、住户占道经营和作业、吊挂什物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处;
6、负责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包括横幅、竖幅),影响城市市容景观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7、负责对擅自占用、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违法行查 处;
8、负责对集贸市场、夜市摊点秩序与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 处;
9、负责对文化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秩序与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 处;
10、负责对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
11、其他事项的监察;
12、对乡(镇)市政监察执法的业务指导;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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