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天津市水务局根据规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相关单位根据本规程及工作职责,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防汛预案》《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三、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等三个级别。
(一)
水旱灾害 “ 四级 ” 预警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蓝色预警:
(1)预计我市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或发生大范围大雨以上降雨。
(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 5 年一遇洪水,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于桥水库有洪水入库,预计水位接近 21.16 米(大沽高程,下同)。
(4)发生山洪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预警的情况。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黄色预警:
(1)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 10 年一遇洪水。
(2)一级行洪河道接近保证水位。
(3)于桥水库水位超过 21.16 米,预计接近 22.53 米。
(4)预计一个蓄滞洪区达到分洪条件。
(5)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或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预警的情况。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橙色预警:
(1)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 20 年一遇洪水。
(2)一级行洪河道达到保证水位。
(3)于桥水库水位超过 22.53 米,预计接近 24.00 米。
(4)一个蓄滞洪区启用。
(5)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或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预警的情况。
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红色预警:
(1)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 50 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3)于桥水库水位超过 24.00 米。
(4)两个及以上蓄滞洪区启用。
(5)发生特大山洪灾害。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预警的情况。
(二)水旱灾害防御 “ 三 级 ” 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防御预警等级,市水务局按照“四级预警、三级响应”,启动响应行动。
Ⅳ级蓝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Ⅲ级黄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启动 I 级响应。
排管中心按照市防指市区分部制定的上岗规程执行。
1. 根据Ⅳ级蓝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分管防汛、水文工作的局领导,水情组、调度组、城镇排水组、农村除涝组、抢险组、物资组、信息通讯组、信息宣传组的组长到局防汛值班室上岗。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河系及水库管理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在本单位上岗,做好集中办公和参
加会商的准备。各组长单位组织本组相关人员上岗,落实本组处置措施并按要求报送情况,必要时由组长单位提请分管局领导,安排相关专家上岗并提出分组建议,赴一线协助指导各区开展防御工作。
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主持会商会,对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区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根据汛情、工情,提请市防办做好防汛抢险等工作。
各单位、各组落实以下措施:
( (1)
)
局防办 (组长:防御处)
①汇总掌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会同信息宣传组(办公室)每日 2 次将情况报局长,通报市防办及相关单位,以《汛情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海河防总办。
②提出水旱灾害防御响应启动和解除的建议。
③根据会商结果,提请市防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④根据需要提出选派防汛工作组成员名单。
⑤组织各组起草下发局防指指令。
⑥根据会商结果,下达物资调拨指令。
( (2)
)
调度组 (组长:水调中心)
①收集整理记录防汛调度工作情况,每日至少 2 次报局防办、信息宣传组。情况紧急时,按照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②根据水情进行预判分析,适时提出召开防汛调度会商建议,提出防洪预警启动、调整、解除会商意见,起草下发防洪、雨洪水资源等调度通知。
③督促落实防汛会商会议的调度决定和调度指令。
( (3)
)
水情组 (组长:水文水资源中心)
①收集流域及本市雨水情,每日至少 2 次将雨情和河道闸站水情,报局防办、调度组、信息宣传组。紧急情况时,按照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②联系上游相关部门,掌握雨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出洪水预报成果及相关建议。
③根据需要做好水文应急测报及加测,实时监测并上报水文数据。
④参加洪水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会商,提出洪水预警建议。
⑤按要求做好相关水质监测工作。
⑥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水情及洪水预警信息。
( (4)
)
抢险组 (组长:建管处)
①组织收集整理我市及上游地区一级行洪河道、大中小型水库和重点部位的工情、险情及处置情况,按照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②提出选派防汛抢险专家组成员名单,组织专家和技术队伍24 小时待命,做好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③根据工情提出预判分析意见,适时提出召开防汛抢险会商
建议及物资、队伍需求会商意见,起草下发抢险工作通知。
( (5)
)
农村除涝组 (组长:灌排中心)
①负责收集整理农村沥涝、扬水站开车等除涝应急处置情况,收集整理二级河道(外环河及中心城区除外)、中小型水库的水情、工情、险情,每日 1 次上报局防办、调度组、信息宣传组。
②提出选派排沥专家组成员名单,组织专家 24 小时待命,做好现场指导排涝工作。
③具体负责督促有关区落实中小水库安全度汛措施。
④根据农村沥涝情况提出预判分析意见,适时提出召开除涝会商建议以及会商建议,起草下发除涝及禁排工作通知。
( (6)
)
城镇排水组 (组长:排监处)
①收集整理中心城区积水、排水情况,按照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局防办、调度组、信息宣传组。
②协调指导中心城区及各区建成区排水工作。
③提出选派排水专家组成员名单,组织专家 24 小时待命,做好现场指导排水抢险工作,起草下发排水工作通知。
( (7)
)
保障组 ( 组长:
综合服务中心)
①负责在市水务局召开防汛会议的会场布置、会务服务和车辆调度等工作。
②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工作车辆调集、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③做好市水务局门口交通疏导,确保防汛车辆出入顺畅。
④负责联系市水务局办公楼内上岗各处室,做好上岗期间食宿保障等工作。
( (8)
)
物资组 (组长:物资中心)
①整理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按照指令调拨物资的准备。
②起草下发物资管理调拨工作通知。
( (9)
)
信息宣传组 (组长:办公室)
①组织收集整编防汛信息,每日 2 次上报局防办经审批后,通报市防办及相关单位,并以《汛情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水利部、海河防总办、市防办。
②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防汛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 (10)
)
信息通讯组 (组长:综合服务中心)
①负责局防汛通讯、网络传输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防汛会商网络信息保障由规计处牵头,信息中心转隶前由信息中心负责,转隶后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②组织参加视频会商的单位及各区,联通网络、视频、音频,做好保障工作。
③起草下发信息保障工作通知。
其他组及各处室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 根 根 据 Ⅲ 级 黄 色预警,启动 Ⅱ 级响应 局长和分管防汛、水文工作的局领导,水情组、调度组、城镇排水组、农村除涝组、抢险组、物资组、信息通讯组、信息宣传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在局防汛值班室上岗。其他局领导在局机关
上岗,局防办有关专家,防潮组、保障组及办公室、水资源处、河湖处、水科院、设计院、相关河系及水库管理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在本单位上岗,做好适时集中办公和参加会商会议准备。各组长单位组织本组相关人员上岗,牵头落实本组处置措施并按要求报送情况,必要时由组长单位提请分管局领导,安排相关专家上岗并提出分组建议,赴一线协助指导各区开展防御工作。
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主持会商会,对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根据需要在 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区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洪水预警信息。根据汛情、工情,提请市防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单位、各组在Ⅲ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 (1)
)
局防办 (组长:防御处)
①汇总掌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会同信息宣传组每日 3次将情况报局长及各位局领导,通报市防办及相关单位,以《汛情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水利部、海河防总办。
②提出水旱灾害防御响应启动、调整和解除的建议。
③根据雨水情发展,组织协调做好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④根据会商结果,提请市防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 (2)
)
调度组 (组长:水调中心)
①收集整理记录防汛调度工作情况,每日至少 3 次报局防办、
信息宣传组。情况紧急时,按照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②根据雨水情情况,组织调度专家组提出水文监测预警、工程调度等防汛工作建议。
( (3)
)
水情组 (组长:水文水资源中心)
①收集流域及本市雨水情,每日至少 3 次将雨情和河道闸站水情,报局防办、调度组、信息宣传组。情况紧急时,按照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②滚动实施洪水预报作业,组织水情专家组提出洪水预报成果和洪水预警建议意见。
③按照调度组需求,增设临时测报站点,做好分洪口门测报准备工作。
( (4)
)
抢险组 (组长:建管处)
①根据工情提出调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调拨防汛物资的建议。
②根据需要组织抢险专家组相关成员上岗开展技术支撑工作。
③根据需要组织市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执行任务。
( (5)
)
农村除涝组(组长:灌排中心)
①负责收集整理农村沥涝、扬水站开车等除涝应急处置情况,收集整理二级河道(外环河及中心城区除外)、中小型水库的水情、工情、险情,每日 2 次上报局防办、调度组、信息宣传组。
②协调市防指农村分部,检查市防指限排、禁排等指令落实
情况。
③根据需要组织排沥专家组相关成员上岗开展技术支撑工作。
( (6)
)
城镇排水组 (组长:排监处)
根据需要组织城镇排水专家组相关成员上岗开展技术支撑工作。
( (7)
)
物资组 (组长:物资中心)
根据需要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工作。
( (8)
)
信息宣传组 (组长:办公室)
①组织收集整编防汛信息,每日 3 次上报局防办后审批后,通报市防办及相关单位,并以《汛情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水利部、海河防总办、市防办。
②起草重要文稿并按程序审批上报。
③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防汛工作成效,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回应社会关切。
( (9)
)
信息通讯组 (组长:综合服务中心)
适当增加人员做好局防汛通讯、网络传输设备、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和技术人员组织。
( (10)
)
财务组 (组长:财审处)
视灾情和水利部救灾资金安排情况,商市财政部门筹集拨付应急度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资金。
其他组及各处室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 根据 Ⅱ动 级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启动 I 级响应 市水务局全员上岗。
局长主持会商会,对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根据需要 2 小时内派出局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区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洪水预警信息。根据汛情、险情,提请市防办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各单位、各组在Ⅱ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 (1)
)
局防办 (组长:防御处)
①汇总掌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会同信息宣传组每日 4次将情况报局长及各位局领导,通报市防办及相关单位,以《汛情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水利部、海河防总办。
②根据会商结果,提请市防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 (2)
)
调度组 (组长:水调中心)
①收集整理记录防汛调度工作情况,每日至少 4 次报局防办、信息宣传组。情况紧急时,按照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②根据雨水情,组织调度专家组提出水文监测预警、工程调度等防汛调度工作建议。
( (3)
)
水情组 (组长:水文水资源中心)
①收集流域及本市雨水情,每日至少 4 次将雨情和河道闸站水情,报局防办、调度组、信息宣传组。情况紧急时,按照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②滚动实施洪水预报作业,组织水情专家组提出洪水预报成果和洪水预警建议意见。
③按照调度组需求,增设临时测报站点,做好分洪口门测报工作。
( (4)
)
抢险组 (组长:建管处)
①根据工情提出调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调拨防汛物资的建议。
②根据需要组织抢险专家组及河系专家组相关成员上岗,开展技术支撑工作。
③组织市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执行任务。
( (5)
)
农村除涝组 (组长:灌排中心)
①负责收集整理农村沥涝、扬水站开车等除涝应急处置情况,收集整理二级河道(外环河及中心城区除外)、中小型水库的水情、工情、险情,每日 3 次上报局防办、调度组、信息宣传组。
②协调市防指农村分部,派出工作组检查市防指限排、禁排等指令落实情况。
( (6)
)
城镇排水组 (组长:排监 处)
①收集整理中心城区及各区建成区积水、排水情况,按照市防办及局防办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②组织派出局城市排水专家组人员,做好技术支撑。
( (7)
)
物资组 (组长:物资中心)
联系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工作。
( (8)
)
信息宣传组 (组长:办公室)
滚动报道防汛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9)
)
信息通讯组 (组长:综合服务中心)
继续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 (10)
)
财务组 (组长:财审处)
视灾情和水利部救灾资金安排情况,商市财政部门紧急筹集拨付应急度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资金。
其他组及各处室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 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由局防办适时提出终止或降低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请示,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本规程由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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