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备 注
组织领导 15分 1.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3 分)
单位综治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队伍优化、人员落实 2 分;熟悉业务、履行职责等情况 1 分。
2.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2 分)
与学校签订维稳及综治、消防等责任书 1分;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 1 分,未签订扣 2 分。
3. 综治的工作计划和部署 (3 分)
有年度综治计划 1 分、有年度综治总结按时上报 1 分;每年向职能部门报送专项总结材料 1 分。
4.专门会议研究安全问题(2 分)
每学期有一次专题会议 1 分;两次以上 2分。
5.开展综治安全工作检查(5 分)
落实学校安全检查,有提交检查方案、总结和整改措施、台帐的 5 分,缺一次扣 1分。
制度 建设 5分 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安全生产、矛盾调解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对单位内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
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安全生产、矛盾调解等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 1-4 分;对系、科室未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的扣 1 分。
政治稳定15分 1. 政治“敏感”期工作 (4 分)
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1 分;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 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1 分。
没有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的每条扣 2分;没有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每次扣 5分,最多扣2.校内维稳情况(3 分)
没有非法集会、上访 1 分;没有游行示威 1分;没有罢工、罢课 1 分。
3.网络信息安全(3 分)
本单位无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不良信息及泄露、篡改、损毁他人私密信息 2 分;发现不良信息及时上报 1 分。
4.防止各种敌对势力渗透 (3 分)
本单位没有人员被敌对势力利用的 2 分;本单位没有人员参加宗教组织非法活动的1 分。
满 15 分止。
5.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2 分)
本单位没有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2 分。
安全教育 20分 1.国家安全、禁毒教育、反恐教育、反邪教、防范宗教渗透教育(6 分)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2 分,反恐教育、禁毒教育 2 分,反邪教、防范宗教渗透教育 2分,缺一项扣 2 分。
未按此项开展工作,按相应项目扣分。
2.普法教育(4 分)
普法教育率达90%~94%以上1分,95%~97%以上 2 分,98%及以上 3 分;无违法违纪 1分。
3.积极开展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为核心内容的各种安全防范教育(10分)
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师生参加率达 90%~95% 2 分;96%~98% 6 分;99%及以上 10分。
安全排查 30分 1.治安工作落实(2 分)
落实公共场所管理措施 1 分;重点要害部位有报警器、铁门、防盗网 2 分。
发生恶性事件每宗扣 5分。
2.安全生产无事故(3 分)
一人轻伤扣 1 分,一人重伤以上扣 3 分。
3.单位安全防范(2 分)
没有刑事案件 2 分。
4 .网络安全防范(2 分)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每宗扣 1 分。
安全事件包括:泄露、窃取、篡改网络数据;传播计算机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泄露、篡改、损毁他人私密信息。
5.贵重仪器、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有制度、有专人管理(3 分)
无制度扣 1 分,制度没上墙扣 1 分,没有专人管理扣 1 分。
6.交通事故(3 分)
师生校内造成交通事故且判定为主要或直接责任的,每宗扣 1 分。
7.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分)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 1 分;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分。
挪用或缺损消防器材每宗扣 2 分。
8.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和使用 (2 分)
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2 分;消防器材没有被挪作他用 2 分。
9.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2 分)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 分,消防整改措施落实 1 分。
10.消防教育、培训、演练 (2 分)
对师生每年开展 1 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的各 1 分,缺一项扣 1 分。
11.无火警、火灾(7 分)
火警每宗扣 3 分;发生火灾事故每宗扣 7分。
隐患 整 改 10分 1.建立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3 分)
未建立除患排查工作制度的扣 3 分。
2.定期开展除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风险点和整改工作(5 分)
未按要求定期排查和整改,无记录和台账,扣 5 分。
3.定期排查单位不稳定因素(2 分)
未及时掌握重点人物、重点群体动态的扣 2分。
特色创新5分 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能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努力探索维护本单位和学校特别是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新途径、新做法,成效显著,有特色(5 分)
有特色项目的,加 3 分;有且特色显著的,加 4-5 分。
总分
考评设“一票否决”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综治委审议:1. 因本单位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或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政治事件的;2. 因本单位管理不到位发生责任重大安全事故的;3. 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4. 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不安定事端的;5. 本单位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有人员死亡的;6. 发生重特大消防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死亡的;7.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8. 本单位人员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