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17年分包商信用评价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通报
2017 年分包商信用评价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分包队伍管理,完善分包业务诚信机制,避免工程分包风险的发生,按照“公司工管【2015】41 号”《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和专业工程分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管理部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各单位分包商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大部分单位分包商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的比较好,落实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比较到位,能够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管理活动记录和汇总结果符合要求,个别项目信用评价工作有待加强。
二、开展情况
1 1 、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各单位对分包商信用评价工作都很重视,分别成立了分包队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分包商信用评价档案,收集、汇总和上报信用评价信息。
2 2 、制度健全,操作性强。各单位都制定了具体的《专业工程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对 “分包合同签订”、“履约能力”、“资源配置”、“技术管理”、“安全质量管理”、“验工计价和工程结算”、“ 财务结算与拨款”等履约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3、 监管到位,记录详实。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管理中,能够做到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的管理规定,严格分包商的过程管控,对分包商的合同履约情况认真考核,分包商信用评价过程记录详细真实,并能够做到及时汇总上报评价结果。
三、存在问题
从督导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分包商的使用、管理比较规范到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个别项目存在分包商准入审查不严问题,分包商履约能力差,对工程顺利施工产生不利影响。
2、个别项目存在分包合同签订不及时问题,造成管理被动。
四、采取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各单位要汲取教训,认真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 1 、严把准入关,谨慎选用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分包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调查候选分包商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履历和专业技能,以及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等,确保选用的分包商有足够的能力完成所承担工程任务。只有通过审查,符合要求的分包商才能进入“合格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名录”,各单位必须在“名录”内选择使用分包商。
2 2 、严把合同关,及时签订合同
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分包的工序或专业工程,各单位要及时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约定分包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在订立分包合同前,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分包项目的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在违约责任方面,要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工程本身的变化。
3 3 、严把过程关,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为防止分包商在合同期内不能履约,导致分包工程不能正常施工。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要加强对分包商的施工过程管控,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分包商履约情况开展定期考核。
工程管理部 二 O 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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