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考勤制度
县审计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采取指纹机签到方式,时间为上午 8:00 以前,下午 2:30 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超过正常上班时间半小时为缺勤。
三、履行严格的请销假及因公外出批准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出具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具体对待),说明事由、时间。请假半天,报人秘股审批;请假 1天以上(含 1 天)由局长审批,请假时间较长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缺勤处理。对不请假者,或未经批准的,一律作缺勤处理。
四、因公外出(会议、单位派出办公事、经批准抽调等)以经批准的通知单为依据,作为出勤对待。外出期间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否则造成损失严肃处理。因公外出人员必须填写《XX 县审计局干部职工公务外出审批表》到的人秘股备案。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按月汇总,由局人秘股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人秘股,逾期视为认可。
六、实行考勤奖惩制度。对出勤率高且工作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工作奖励,缺勤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缺勤一天处理,病事假不奖不罚。
七、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上级督查、检查出来,导致单位或个人受到责任追究的,除按上级规定处理或责任追究外,对责任人另处以每人次 100 元的经济处罚。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年终考核及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人秘股要切实负起执行制度的责任,负责收集当月的会议通知、请假条、因公批准外出等依据,按时汇总并公布。
十、对不按制度执行,缺勤超出规定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