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浅谈
【摘要】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高、灾害强度大、受灾严重的国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和建筑设施相对集中,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日益增加。对我国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发生的特点及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地质灾害 特点 预防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一、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齐全,除现代火山灾害外,其它地质灾害都相当严重。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按破坏型式、动力作用、物质组成和破坏速率可以划分为10大类31种:地震:天然地震、诱发地震。岩土位移: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变形: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沙漠化、盐碱(渍)化、冷浸田。海洋(岸)动力灾害:海面上升、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港口淤积。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坑道突水、煤层自燃、瓦斯突出和爆炸、岩爆。特殊岩土灾害: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淤泥质软土、冻土、红土。水土环境异常:地方病。地下水变异:地下水位升降、水质污染。河湖(水库)灾害:淤积、塌岸、渗漏。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成因
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及其危害程度与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格局和新构造运动的强度与方式,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等)、气象水文及植被条件,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及其强度等有着极为密切关系。
世界上最大的自然灾害带有两条。一是环太平洋沿岸几千米宽的自然灾害带,全球75%的火山、80%以上的地震、2/3的台风和海啸以及风暴潮等灾害都集中在这里。二是北纬20度到50度之间的环球自然灾害带,这里是全球水旱灾害、风暴潮灾害、台风灾害以及山地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
我国地处环太平洋构造带(即环太平洋自然灾害带)和喜玛拉雅构造带聚汇部位,太平洋板块的俯冲和印度板块向北对亚洲板块的碰撞使中国大陆承受着最主要的地球动力作用。这两种活动构造带汇聚和地势西高东低的反差,形成了中国大地构造和地形的基本轮廓,也是我国地质灾害种类繁多的根本原因。
三、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地质灾害在成因上具有很强的区域性
我国从西向东,大体以贺兰山-六盘山-龙门山-哀牢山、大兴安岭-太行山-武陵山-雪峰山为界分为三大区。西区为高原山地,海拔高,切割深度大,地壳变动强烈,构造、地层复杂,气候干燥,风化强烈,岩石破碎,因而主要发育有地震、冻融、泥石流、沙漠化等地质灾害。中区为高原、平原过渡地带,地形陡峻,切割剧烈,风化严重,活动断裂发育,因而主要发育地震、崩塌、泥石流、滑坡、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地面变形、黄土湿陷等地质灾害。东区为平原及海岸和大陆架,地形起伏不大,气候潮湿且降雨量丰富,主要发育地震、地面变形、崩塌、滑坡、泥石流、河湖灾害、海岸灾害、盐碱(渍)化、冷浸田等地质灾害。
(二)我国地质灾害在成因上具有很强的人为性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数千年来的文明史,伴随着无数次的连绵不断的战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过速增长,对自然的索取也不断加重,对自然环境的干扰也愈来愈强烈。不合理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也使得地质灾害的发育日趋加剧。在东、中部地区,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和大规模开采矿产资源,导致地下水资源平衡条件破坏和岩土构造应力状态发生变化,诱发并加剧了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盐渍、沼泽化、崩、滑、流、矿山灾害等地质灾害的发育和危害。在西部地区,由于超量开发土地、草原、森林和水资源,加速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灾害的发展,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也随之增多。
(三)我国地质灾害在影响上具有很强的破坏性
在所有的地质灾害中,除地震灾害外,崩、滑、流灾害是最为严重的,其以分布广、灾发性和破坏性强,具有隐蔽性及容易链状成灾为特点,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另外,土地沙漠化、地面沉降和水土流失等缓变型地质灾害发展迅速,危害愈来愈大,成为令人担忧的地质灾害。近年来,各种地质灾害对我国危害程度日益加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逐年增加。值得提出的是,我国的经济建设活动正在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深入展开,西部大开发战略已经起步。一旦大规模经济开发,也必然会出现严重的地质灾害威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也就是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地质环境”的关系。
三、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预防措施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是一个整体,主要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是基础,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只有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或者说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同自然界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相融合、相一致。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相协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是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预防意识和法制观念,要以预防为主,把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转变为积极主动的防灾减灾,从灾害的发生源开始,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并视地质灾害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措施,控制地质灾害的加剧和发生,实现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搬迁)的协调统一。要把依法行政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办法》,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抓好监督执法,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有效避免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成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加强对各自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领导负责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各地地质特点,制定各自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争取上级支持,尽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四是坚持多种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保持协调统一。地质灾害防治应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兼顾生态景观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采取工程应急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投入大,工期长,必须多方筹集资金。对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自然因素造成的灾害,政府实施治理,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开发项目,按“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板报、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方式和微信、QQ、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强化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应对地质灾害的知识储备,增强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宣传中心.地质灾害防治知识,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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