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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农民工工作报告8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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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民工工作报告8篇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1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北政办〔20xx〕113号)通知精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由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省农民工工作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省农民工工作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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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1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北政办〔20xx〕113号)通知精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由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安排专人督促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摸清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基本情况,现将近期建筑行业清欠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监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20xx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年由局领导带队,先后开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在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同时,在施工现场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农民工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通过检查我州建筑行业全年未发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同时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做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之一,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安排,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对州属7家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自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经自查,20xx年我州被检查7家州属企业用人情况涉及职工人数为3055人,其中农民工数2515人,签订合同人数为2860人(农民工劳动合同)。截至20xx年12月底7家州属企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被检查的省级及省外建筑企业57家,其中西海镇建筑工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家,拖欠农民工工资36万元,经过协调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4万元。浙江鼎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1余万元,经过我局积极协调,该施工单位与州劳动监x大队协商达成协议,于20xx年1月20日将拖欠农民工工资4万元转入州劳动监x大队账户发放。剩余6万多元因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农民工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门源县共检查用人单位10家,涉及农民工800余人,其中存在拖欠工资用工单位3户,涉及农民工160余人拖欠金额413万元;分别为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和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城嘉苑。通过多次协调,目前,已责令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全部发清农民工工资220万元,因开发商逃匿,东城嘉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祁连县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12家,涉及职工人数1200人,其中农民工1000人,涉及金额192万元(全部为拖欠农民工);责令12家项目工程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192万余元。刚察县20xx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6家,涉案人数2247人,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追讨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海晏县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3个,通过检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3家,涉农民工40多人,涉及金额20余万元,责令3家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6次,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向广大施工人员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项目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期间共散发宣传资料11000余份,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悬挂横幅4幅,张贴宣传标语40条,现场接受咨询60次,接受咨询人数1400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

四、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

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建筑企业负责依法做好本企业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工作督促各施工企业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建筑行业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程监控,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海北做出应有贡献。

五、存在的问题

1、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施工企业疏于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分建筑企业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正规工资表,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工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导致解决农民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3、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相当数量的项目单位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六、下一步清欠工作思路

1、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2、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招标办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3、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2

自接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开展农民工工作自查进行了研究与部署,并严格按照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与部署,对2009年我局开展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刻、细致地自查与自评。现就我局开展农民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就业创业管理服务情况

1、加强领导,积极引导农民工创业就业。成立领导小组。去年,我市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和充实,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3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淮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抽6名专职人员从事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按照市委毕美家书记的“常年抓、抓常年”重要批示精神,我市建立了市、县、乡镇、村四级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领导体系。

2、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4月初我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对于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享受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入园创业的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对创业农民初创的小企业,可适当放宽注册资本额度和注册资本到位期限等。切实从政策层面上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3、强化目标管理,积极落实农民工工作责任。市目标办印发了《淮北市2009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将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等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下达,列入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考核制度。

4、建立工作台帐,积极规范农民工工作程序。在18个乡镇分别设立了返乡农民工监测点,建立了返乡农民工日报告制度。各县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采取分片包干制的办法,组织专人深入村户,通过上门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能人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返乡农民工意愿和要求,建立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信息台帐。

5、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帮助农民工创业就业。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在服务大厅设立了宣传咨询窗口,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立了宣传咨询台,深入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国家广播电台、中国劳动保障报、安徽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曾多次对我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6、加强创业扶持,积极促进农民工创业。分别在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成立了“农民工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建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人员扶持档案,做到家庭住址清、联系方式清、技能优势清、发展项目清、经营状况清。成立了以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银行及大专院校等部门专家组成的创业指导委员会和创业咨询指导专家志愿团,免费为学员创业提供帮助和指导。收集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600多个,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筛选,编印成册,推介给返乡创业农民工。共举办10期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班,390名返乡农民工参加培训,其中成功创业195人,带动1365人就业。

7、加强园区建设,积极孵化农民工创业。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城乡产业整合发展,积极支持县域、乡镇工业聚集区合作发展,加快产业集聚,提高开发园区的经济规模和辐射能力,从而形成增长极,有效带动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繁荣,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分别在濉溪县临涣、刘桥、南坪三镇第二批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且初见成效,累计完成道路框架、电力配置、供排水配套等基础设施投资1400多万元。建成标准化厂房11栋,建设面积123亩,现已入住华强面粉厂、淮北天王机械加工、淮北巨鑫特种铸锻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安排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45人,带动1186名农民工就近就业。濉溪县百善镇,相山区渠沟镇,杜集区石台镇、高岳街道,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等6个乡镇,正在建设第二批省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8、强化就业服务,积极推进农民工就业。强动态监控,对出现的企业规模裁员、批量农民工返乡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领导和省劳动保障厅。把“返乡农民工与就业岗位招聘周”扩大为“招聘月”,组织各县区对返乡农民工实施了“三送”(就业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政策)等“一条龙”服务,深入开展返乡农民工系列现场招聘、技能助你就业、春风送岗位下乡、就业信息对接、返乡农民创业、用工需求调查等6大活动。

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全面启动了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的“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将全年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区及乡镇,并指导、督促全市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把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发证和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实行“三个对接”:即任务分配与定点培训机构对接;培训与技能鉴定对接;培训与就业对接,提高了农民工培训就业质量。狠抓转移就业工作,培育淮北特色转移就业品牌,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劳务合作。今年以来,共开展农民工培训13946人;建立了南坪、刘桥等10个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对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进行跟踪管理与服务;发展劳务经纪人87人,新增转移就业16839人,转移就业规模达到396521人。

三、农民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1、加强农民工领导机制建设。在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分别成立了“农民工创业培训指导中心”;成立了由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了“政府统筹、各方参与、积极推动”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市、县、乡镇、村四级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在18个乡镇分别设立了返乡农民工监测点,建立了返乡农民工日报告制度和就业信息台帐。

2、建立农民工工作政策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新政策新精神,积极适应就业形势发展新需求,我市围绕建立促进农民培训、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扶持政策和工作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就业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农民工培训政策体系建,研究制订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淮北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考核细则》、《淮北市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农民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政策体系。

3、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机制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层次配套的原则,把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成为功能最为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市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输出、劳务派遣等多项服务。在县区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在全市各街道、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全市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从乡镇、行政村实际出发,以五镇八村为试点,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六到位”的要求,立足现有基础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乡镇、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目前,全市16个街道、18个乡镇都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139个社区都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立“充分就业社区”50个,第一批5个试点镇、8个试点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已初步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城市公共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推进农民工工作。

4、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为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畅通农民工就业信息渠道,我们在充分发挥有形市场发布信息的同时,积极运用淮北就业网和淮北就业报载体作用,全面搜集和发布适合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为各类农民工量身定制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利用淮北就业网“就业政策宣传、业务办理、求职招聘、人才论坛”等多功能就业平台,为农民工提供贴心服务,目前网站拥有198 家网络会员单位,2008年以来,共通过淮北就业网举办网上招聘会6场次,发布招聘信息720条,提供5014个就业岗位。

四、存在问题

1、劳动力素质不适应市场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据调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市需求量较大的工种是煤化工、纺织、电子、电焊、车床、钳工。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我市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从去年开始,部分在淮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已经逐步凸显。

2、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基础薄弱。目前,我市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滞后,行政村没有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缺乏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满足农村劳动者对就业培训的需求。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农民工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摸清全市外来失地农民工基本情况,规范信息分解,实行动态维护,确保数据的精确。强化农民工政策调研,探索适合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实施《淮北市失地农民参保办法》。

2、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会议联席制度”、“日常联系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和“工作督察制度”同步进行了,同步到位。

3、强化农民工服务工作。完善农民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联络、服务功能,印制信息卡,维权服务卡等服务下乡,让更多的农民工及时得到好信息。

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3

根据《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落实迎接国家、省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省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会议精神,事业部对xxx项目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经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不存在欠薪情况,全员足额发放工资。

2.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存在漏发或发放不够情况。

3.已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登记工人信息,并开展工人考勤发放工人工资。

4.有收到平台信息预警提示,但均已及时完善资料处理预警提示,没有因预警提示而出现扣分情况。

5.均要求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制定工人花名册。

6.已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从工人工资专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7.已落实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8.项目没有被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不存在因欠薪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并且项目部已建立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事业部将继续加强项目工人工资管理,落实工人工资支付制度。

xxx事业部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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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4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46号)精神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人社明电﹝2018﹞6号)要求,市委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由园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市委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制。市委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立了市委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委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委财政、规建、安监、公安、经发、社保、卫计、经合、党群、教文体、商务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梳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和安排部署,初步形成了园区管委会总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行业负责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市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办发〔2017〕44号)要求,2017年园区管委会规建、公安、社保、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国有集团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务工人员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欠薪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详细掌握项目投资和承包、招用农民工、支付工资、办理相关手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检查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各自职能,分类采取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提交整改措施,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监控,约谈整改,动态跟踪,努力把欠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确立责任目标,强化监督考核。市委管委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纳入年度考核,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园区各部门承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直接与园区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挂钩,园区管委会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形成台账,确保以考核作为督促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力手段。四是提升督查频次,加大问责力度。市委在2017年下半年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年度督查制度,在实施定期督查的基础上,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由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调查相关情况后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确保以督查促落实,以问责促整改,通过这一举措,推动管委会、我省和国务院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五是建立协调机制,畅通协作网络。市于2017年4月下发《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7〕17号),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有力落实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履责能力,同时对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特别是加强了规建局、公共资源交易分局、安监局及社保局之间的协作联动,以无欠薪证明开具作为有效手段,市委综合执法局全年审核开具无欠薪证明共计167份,其中协查147份,主查20份,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准入门槛。针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从源头上进行遏制和把控,确保协调机制发挥应有作用,协作网络运行顺畅良好。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市委建立健全了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构筑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牢固防线。一是严格执行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检查制度。由市委综合执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全面落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在建项目检查,主要针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情况,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抽查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民工按月领取工资情况,对不予落实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垫付及清偿责任制度。市委规建局按照《市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7〕17号),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力度,明确了垫付和清偿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及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进一步降低了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农民工工资支付所带来的风险,从根源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严格要求园区用人单位运用一卡通云平台系统,敦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通过手机或银行卡刷卡考勤,实现用工单位通过第三方银行代发工资,实现对劳动者出勤及工资发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截止目前,督促人单位尽快落实一卡通管理制度,对执行不力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四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浮动缴费,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017年,园区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建立完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避免因工资拖欠严重影响农民工正常生活。2017年尚未支取该笔款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五是建立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根据《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存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因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无理抗拒、阻挠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五种情况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在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设定a级、b级和c级,并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在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升级年审、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在园区一处受限,处处受限。四是强化监察执法,健全监察制度。按照《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试行)》、《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201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由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局、规建局、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及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欠薪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加大了惩治力度。七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管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部门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随时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根据《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欠薪突发事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相关单位将第一时间派专人赶赴现场做好维稳工作,并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置,调解矛盾纠纷,避免问题激化升级。八是加强基层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根据《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管理体系。主动适应园区管理机构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初步构建由园区管委会、执法局、各部门联动的三级管理机构组成的分级负责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全面织密监管网络,全方位监控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全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在人员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车辆配备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九是全面落实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在园区各施工单位建立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要求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欠薪预警等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张贴在公示栏上,并在项目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目前,已向建筑施工工地下发欠薪预警监督管理公示栏,对企业按照评定等级进行贴牌公示。依据《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将企业欠薪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每月报送园区规建局,由园区规建局进行考评。对评级良好的单位和企业,在园区范围内评优评先、工程招标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评级一般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不得享受建设领域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评级较差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相应惩处措施。十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制度。为加强园区工程建设领域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业主支付担保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试行担保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园区规建部门全面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并要求园区工程建筑领域所有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一是有力处置欠薪案件,提高欠薪案件结案率。2017年,市委全年共立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2起,涉及农民工998人,结案22起,案件办结率达100%。各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协调处理66件欠薪事件,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行动,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欠薪,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推进,尽量将突发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2017年市委共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32起,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市委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及园区综合执法局对突发性事件做到了及时稳控,2017年市委未发生5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也未因欠薪引起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化解突发状况方面,进一步防止舆论发酵,依法妥善处理,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2017年依法打击处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人员5名,依法打击缠访、闹访案件1起,进一步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转包、分包问题严重,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界定难、查处难。

二是务工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不按程序进行投诉,喜欢用上访的形式解决问题。

三是部分工人和包工头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增加了案件调处难度。

四是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工作推行缓慢。用人单位因循守旧,对其存在抵触情绪;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认为银行卡的办理及使用手续繁多,怕给自身造成困扰。

三、下步工作打算

市委将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为重点,着力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形成以防为主、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工作常态。

(一)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加大力度推广《市劳动者维权手册》,向园区各领域用工单位广泛发放,进一步教育引导建设方和用工方自觉依法依规行事,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面。

(二)抓好排查整治。以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强化工程款、劳务费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的排查落实工作;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完善工资台账、职工花名册等,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同时加大力度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拖欠问题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探索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及银行保函等缴纳方式,并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范围向多个领域延伸。

(四)狠抓打击防范。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特别对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由规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五)完善黑名单惩戒制度。按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分片区、分行业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推行劳动用工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分行业按照法规、政策依据,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其一处受限、处处受限,有效震慑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用监管框架。

(六)完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和完善市委建设领域欠薪预警机制,加快对园区所有建设工程企业进行欠薪预警评级并予以公示,对出现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领域欠薪预警公示栏考评细则》进行处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步要求园区所有用工单位必须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继续落实行政司法有效衔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制作案卷并进行移交,减少处理周期;继续落实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完善《市处理突发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创新监管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结合,在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融入其中,对于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积极敦促其限时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在企业准入和项目复工方面予以限制,通过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做到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6

xxxx年,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xxxxx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检查梳理辖区内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及时处理遗留问题,经仔细排查,辖区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自检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细致抓落实 我区成立了xxxx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由区政府领导牵头,人社、住建、信访、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xxxxx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制定我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我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加大监察力度,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 一是积极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做到来人有接待、投诉有登记、案件有处理、处理有回复,形成了有诉必接、有案必调、有欠必追的工作机制。同时完善调解方法,拓宽调解渠道,真正把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掌握辖区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休息休假、加班费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用工信息动态,全年共计开展xxxx次专项检查行动,规范辖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行为;三是对辖区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用工资料进行收集备份。四是加大了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覆盖范围,全年累计巡查xxx次,覆盖劳动者人数xxxx人。

全年向用人单位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xxx份,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份,共受理调解劳动纠纷xxx起,涉及农民工人数xxx人,涉及工资xxxx万元; 三、加强法律宣传,指导企业依法用工 一是在开展两网化信息采集的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印制并发放《劳动合同法》宣传单、农民工维权手册、禁止使用童工手册等宣传资料xxx余份;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制作了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各xxxx份,向辖区的用工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合同文本xxx份,现场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一是严把缴存关,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均严格要求按制度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严把预防关,对所有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项目,均要约谈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按规范程序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三是严把发放关,对建筑企业支取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实地审查与监督,确保工资能发到农民工手中。五、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清欠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xxxxxxxx领导关于做好xxxx年年底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确保xxxx区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一是对辖区建筑行业全覆盖的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欠薪隐患,形成了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做到了心中有数,定期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应急措施; 二是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对资金周转困难的采取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化解欠薪问题。xxxx年度我区建筑领域共使用农民工xx人,工人工资xx万元,其中通过清欠,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万元,涉及农民工xx人,涉及项目xx处,截止目前农民工全部已返乡,工资已结清。

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加强自身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发放拖欠的工资,确保了劳动者劳有所得,平息了事态,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了社会稳定,为建设安康富美的xxxx保驾护航。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从xx年开始,xxxx区将对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拨付人工费至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落实深化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深入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辖区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用工前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建筑劳务实名制考勤银行卡、具备刷卡条件。同时要求施工企业通过建筑劳务实名制平台上传用工数据,以便动态掌握各建设项目的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

(三)及时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在法定时限内加快查处,开辟绿色通道,快速有效进行处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的威慑作用。

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7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xx年__*月__*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目前排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____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______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20__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

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检查__*家建筑企业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__*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__*余人,下达责令整改指书__*份,协调解决__*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__*余名民工清欠工资__*余万元。

省农民工工作报告篇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团公司《关于继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条例》宣贯,层层压实责任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学习和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公司在收到《集团公司学习宣传贯彻t;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此项工作进行布置,先由公司内部相关室开展学习工作,再以oa的形式将《条例》相关内容下发,要求各所属企业开展学习工作,同时要求各在施工程单位一并开展《条例》学习,并将学习情况以照片的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切实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学习落到实处。

二、企业直接招用职工工资支付及保险缴纳情况。

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含所属企业)自有员工中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名。公司对此部分员工,并未与其他员工区别对待,均一视同仁,按其所在岗位发放工资,并按其上年月平均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工资和漏缴、少缴、不缴社会保险情况。

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

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含所属企业)共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名,其中具有农业户口人员***人。在人员使用过程中,与劳务派遣服务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双方责任,同时留存劳务派遣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备案,确定该公司具有劳务派遣资质。

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均按其岗位和合同约定发放,社会保险按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缴纳,无拖欠工资和漏缴、少缴、不缴社会保险情况。

四、企业使用保安、保洁等外包业务合作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

公司及所属企业中,共计使用外包公司**家,分别从事保安、保洁、收费等业务,在签订外包合同时,留存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备案资料,确定外包公司具有相应的资质。

公司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外包公司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督促外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落实员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要求。为避免劳动纠纷,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同时要求其签订不欠薪承诺书,同时各公司不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抽查,询问其上月工资是否发了、发了多少钱。

五、对在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检查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在合同执行和工程款结算支付过程中,我们按照合同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不拖欠劳务分包方工程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督促施工单位清理三角债,确保不出现合同纠纷。在工程款拨付时,分出农民工工资部分,将此部分金额拨付到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中,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不发生拖欠工资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汇同**部、**部、**部、**部等五部门组成了农民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带队,并抽调专人历时2天对正在施工的**个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完全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所列内容。

经检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均配备了劳资管理人员;员工花名册、考勤、工资表和劳动合同,均能保持一致,未发现未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考勤表和工资表均有施工队长、专职劳资员签字,并有农民工本人签字,并附有考勤表和工资表公示照片;均已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支付过程中,未发现低于最低工资支付情况;各单位均已设立维权公示牌,用以工资、考勤等相关内容的公示。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门禁打卡记录不全,个别单位已安装门禁打卡但尚未使用;存在分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未由总包代发工资情况;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个别分包单位提交不齐全;个别单位未全员缴纳工伤保险。

六、下一步措施

1、公司已于10月底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并于12月份开展对各在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

2、公司在近期正在对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情况进行排查,已起草《关于在施工程缴纳工伤保险的通知》,拟要求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于本月底前完成缴费。待排查完成后,下发通知。

3、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公司计划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出台针对中标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针对在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在履约评价上设扣分项,直至影响以后投标的信誉得分。同时公司财务部加强对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确保在施工程总包单位设立农民工专用账户,且保证专款专用。合同部通过中标清单在源头上掌控农民工数量和农民工工资相对合理的数额,项目部加强在施企业的分包管理,保障农民工备案数量的相对准确,切实将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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