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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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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精编3篇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精编篇1

  2022年5月颁布并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一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技术研究。”以为,这里的科学技术研究,既包括与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也包括作为社会科学存在的职业教育研究,特别是职业教育学的研究。毋庸置疑,为促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是对广大职业教育研究者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然而,纵览整个教育界,相对于普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研究还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境地。

  基于宪法立法的《职业教育法》,意味着占据了教育领域半壁江山的职业教育,已经有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和法理地位,这也就要求应该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学科地位。但是,时至今日,职业教育学还只是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要改变这一状况,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自身,就必须在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领域,构建一个坚实的学科基础。新《职业教育法》颁布之后,社会上对普职协调发展而延伸出所谓取消分流的种种评论或议论,不实的所谓解读不胫而走,一时间林林总总,沸沸扬扬,加剧了社会焦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有社会上多数人对职业教育的目标和功能不熟悉不理解的因素,也与职业教育研究自身的缺位紧密相关。

  职业教育研究与职业教育总体的目标、范畴和功能有着必然的联系。尽管新《职业教育法》没有明确罗列职业教育研究的具体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内容都“散落”或分布在各个条款之中。无疑,这对职业教育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敏锐抓住职业教育的“牛鼻子”,以形成职业教育研究的课题,进而为提高作为国家公共任务的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做出自己的贡献。

  例如,职业教育要“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一条),与高质量的内涵定位和实现路径的研究有关。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第二条),与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的标准与评价研究有关。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第三条),与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有关。“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第二十三条),与国家需求诊断和个体职业规划的研究有关。“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第三十七条)以及“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第四十三条),与突显技能人才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导向研究有关。“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第四十五条),与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师培养方式和资格标准研究有关。仅就这里列举的部分条款,就可以看到新《职业教育法》极大地丰富了职业教育研究的内涵和范畴,扩展了职业教育研究的平台和天地。

  新《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里的“同等”是针对不同而言的,也就是隐含了“不同”之意,昭示着两者是不同的教育类型,相互具有不可替代性。这是对职业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诠释和注解。基于此,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研究的向度和功能,也是普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研究不可替代的。拟根据职业教育研究有别于普通教育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对职业教育研究的向度和功能,做一简要分析。

  一、职业教育研究的向度:跨界、整合、重构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三条)。一如2019年颁布和实施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所强调的,职业教育要“经过5~10年左右时间……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国家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大计的战略思考,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样,对职业教育研究来说,如何通过研究的成果促进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把握。

  曾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归纳为三个关键词:跨界、整合、重构。实际上,这也是职业教育研究的三个向度。所谓向度,不仅是“指一种视角,是一个判断、评价和确定一个事物的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而且更多的是指事物发展的方向、趋势和时空。相较于观察角度的空间结构意义上的维度来说,向度更多地是指动态的、文化层面的、哲学或逻辑意义上的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是人们运用理论思维认识把握世界的致思理路,是对影响和规制理论研究的实效性和科学性的把握。所以,可以说,向度涵盖并超越了空间结构维度的概念,“并非可有可无的某一个维度”,而是致力于形成一种所谓的向度观,即“超越不同向度的边界,从不同向度之间的普遍联系去观察事物或问题”。以为,如果说维度观是角度、层次、坐标等要素组成的空间结构的概览,那么向度观则是对时空结构,尤其是与时间结构的先后、次序、速度等有关的诸要素之间联动的综述。

  基于此,职业教育研究的向度观,就是在学校与企业的双元办学主体——跨界向度、产业需求与教育需求的双重社会功能——整合向度、单一思维与双向思维逻辑——重构向度,这三个向度上进行研究的整体观。可以这样认为,跨界是一种趋势,因为突破一般出现在运作区域交叉之处,故跨界向度是研究创新的前提。整合是一种价值,因为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故整合向度是研究创新的过程。重构是一种逻辑,因为结构改变是孕育创新发生必经之路,故重构向度是研究创新的结果。

  1.第一研究向度:跨界向度

  跨界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办学主体存在的基本形式。所谓跨界,强调的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格局,要求学校与企业合作育人,即由一元主体转向二元主体:从传统的普通教育往往只有学校这样一个单一学习地点的办学及运行的定界教育,向现代的职业教育亦即具有学校与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的两个和两个以上多元学习地点办学及运行的跨界教育转变。跨界向度的职业教育必须有跨界的思考,与之相关的职业教育研究也必须有跨界的思考。

  基于跨界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意味着要对其创新受众亦即职业教育对象拓展的前提进行研究。跨界是一种跨越物理时空的跃迁,可以构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天地。由此,职业教育研究要关注在教育系统内部的学校与教育系统外部的企业相互耦合框架下的教育活动,因而既要关注普通教育所聚焦的学校、学习和教育这三要素构成的一个领域,又要关注普通教育较少顾及的企业、工作和职业这三要素构成的另一个领域。这表明,职业教育研究的定义域两倍于普通教育。

  鉴于此,职业教育研究涉及对跨界格局形成的企业与学校协同育人共同体的研究,需要开展和拓宽的研究对象有:第一,除了关注学校教育学,还要关注企业教育学、工作(劳动)教育学,后者是我国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开展的研究领域;第二,除了关注学习(学校)心理学,还要关注工作(职业、劳动)心理学,后者是我国目前工作还十分薄弱的研究领域;第三,除了关注教育与教育规律的教育学研究,还要关注职业与职业发展规律的职业学研究,其中职业学是除了教育学之外的职业教育又一个“元科学”,是亟待建立的一门新兴学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跨界性,使得有资格的企业在职业教育框架下,将成为具有与学校具有同样重要地位的一种教育机构,这也就大大充实了教育学关于教育机构的解读。当下基于跨界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要做的事情:其一,对所谓教育性企业即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资质、教育标准、教育认定及相关教育教学理论进行研究;其二,对我国学徒培养已有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梳理和升华并通过国际比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标志性新模式的研究;其三,对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集于一体的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办学,开展投入和产出的绩效研究,亦即职业教育经济学的研究。

  2.第二研究向度:整合向度

  整合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功能存在的社会价值诉求。所谓整合,强调的是职业教育的功能,要整合产业需求与教育需求,即由单一效应转向整合效应:从传统的普通教育往往游离于经济社会发展之外、与实践脱节的学校形式的纯人本性教育,向现代的职业教育亦即将企业创造物质财富的经济性与学校培育人文精神的人本性融为一体的整合教育转变。整合向度的职业教育必须有整合的思考,与之相应的职业教育研究也必须有整合的思考。

  基于整合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意味着要对其创新轨迹亦即职业教育运行发展的过程进行研究。整合是一种化学化合反应的催化,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育人质量的优化。由此,职业教育研究不仅要关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机理的探索;而且要关注职业教育体系作为人力资源供给侧与三大产业体系作为人力资源需求侧相互适应和匹配的动态机制;还要关注职业就业需求和职业教育的供给,以及与个体发展需求和行动能力培育之间,在相互碰撞和交互反应中产生的效应和效果。

  鉴于此,职业教育研究对整合产业需求与人本需求这两大功能的纽带——职业的重要性,必须予以重新认识。对人的发展来说,职业比学历更为重要,需要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平台上,研究职业在个体生涯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以为,职业至少对个性的生存与发展有三大作用:第一,职业是个体生涯发展的媒介,正是职业这个媒介使人从自然人成为职业人;第二,职业是个体融入社会的载体,正是职业这个载体使人从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第三,职业是个体张扬禀赋的平台,正是职业这个平台使人从自然人成为自在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职业教育的整合性,使得产业基于经济发展的功利性目标与学校基于个性发展的公益性目标能够做到有机的集成和互补,大大扩展了教育学关于教育范畴和教学内容选择的基准与视域。当下基于整合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要做的事情:其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方案的研究;其二,与建立健全学校教育与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形式的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的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国家资格框架的研究;其三,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建设的研究。

  3.第三个研究向度:重构向度

  重构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理论存在的逻辑推理结果。所谓重构,强调的是职业教育的思维逻辑,要求实现教育个性与教育共性的辩证统一,即由单向思维转向双向思维:从传统教育重点关注纵向逻辑即间接经验的学科知识的存储递增为目标,向现代教育关注横向逻辑的直接经验即涉及资格或技能的行动知识的应用升级与职业行动能力的递增相结合的目标转变。重构向度的职业教育必须有重构的思考,与之相应的职业教育研究也必须有重构的思考。

  基于重构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要对其创新重心亦即职业教育结构改变的结果进行研究,重构是一种生态进化环境的生成,需要针对出现的博弈予以理性分析,在激发系统同步适应外部发展的内生动力基础上,构建生生不息的职业教育生态。为此,要厘清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既要对受教育者进行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关注个性发展,这是教育事业的共性;还要适应社会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在习得操作技术、解决问题等技能的工作过程中,掌握概念知识、思维逻辑,形成职业能力,这是职业教育显现的个性。

  鉴于此,职业教育研究要从单向思维转向双向思维的逻辑主线,由于形式上的结构体现系统的内在功能,因而职业教育研究要对公平保障、路径选择和内容引导这三大焦点的博弈有清醒认识:其一,关于封闭与开放的研究,完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横向多种类型、纵向多次机会的选择;其二,关于类型与层次的研究,健全与普职等值而非同类的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考试制度的建立,实现同层次而不同类型的成才路径;其三,关于存储与应用的研究,实现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课程和教学设计,从知识存储转向知识应用的范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职业教育思维的辩证性,使得职业教育在应对各类困境和质疑时必须树立关于现有经验与趋势诊断、正向推理与逆向反思、静向构成与动向生成的双向思维逻辑,由此丰富了教育哲学的内容。当下基于重构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要做的事情:其一,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其二,对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以及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进行研究;其三,根据产业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编写课程教材、设计教学过程,以及实施过程性、结果性和增值性评价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研究的三个向度之间的关系及其向度观可以概括为:跨界向度注重的是职业教育研究的前提,整合向度注重的是职业教育研究的过程,重构向度注重的是职业教育研究的结果。

  二、职业教育研究的功能:建言、助力、奠基

  职业教育研究是“对获得专业资格的条件、过程和结果及对执行职业形式组织的工作过程重要的个人和社会的态度与取向开展的研究”。职业教育研究的对象和范畴,应该是针对职业教育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应然的探究和实然的研判,并给出与解决问题相关的理论建构和实施方案,进而对相关成果及其效果予以评价。

  当下,从全球来看,职业教育研究已成为焦点。根据《国际职业教育研究手册》的界定,职业教育研究领域涉及11个大的研究主题,包括:职业教育研究史、职业教育研究与职业教育政策的关系、职业教育体系研究、职业教育的规划与发展、职业教育的投入与经费、职业与职业学研究、职业工作与能力发展、职业教育教与学的设计、职业教育研究的典型案例、职业教育研究方法论、职业教育的研究方法。

  显然,职业教育的研究是多学科和跨学科的。德国著名职业教育专家劳耐尔教授对职业教育研究有一段精辟的诠释:“职业教育研究建立在不同学术传统和学科基础上,从工业社会学的资格研究到各个职业学科的教学论研究,职业教育研究的核心内容已经发展成为专门而独立的领域,它与其他任何研究范式都有一定区别。职业教育研究与教育学、劳动科学、社会学、经济学和工程学在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上有很多共同之处,但是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和职业领域发展以及职业教育过程设计和评估等问题进行的基础性研究,只属于职业教育研究的范畴。”

  这同样也昭示着,职业教育研究的不可替代性。正是由于“职业教育正在成为国际质量竞争、创新和确保国家繁荣的决定性因素”。因而,职业教育研究者如何为之做出自己的贡献,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职业教育研究功能的把握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研究自觉。

  职业教育研究的功能在职业教育的不同层面,包括微观层面的教与学、中观层面的组织和机构、宏观层面的反思和理论,以及外观(Exosystem)层面的设计和政策,都有具体要求。但由于涉及的内容广博而深刻,还需广大职业教育研究者做进一步的探讨。仅在三个层面对职业教育研究的功能做一概述:一要为政府决策建言,需要注重循证研究;二要为教育实施助力,需要注重行动研究;三要为学科建设奠基,需要注重职业研究。无疑,这三个层面事关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职业教育的实施实践、职业教育的学科理论诸方面。

  1.职业教育研究要为政府决策建言:循证研究

  新《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基于此,科学的教育决策必将为职业教育的未来生存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世界各国包括国际组织,对决策的重要性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是否能够利用政治手段应用知识而非一味响应个体的需要成为政府是否成功的试金石。从这一角度看,对现代化的认识演变为两种思想的冲突,即公众视野和精英视野两种不同公共利益的冲突。”实际上也是代表职业教育利益的社会群体利益的冲突。由此,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如何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又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如前所述,既要满足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又要满足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以从容化解利益冲突。新《职业教育法》已赋予国家在这方面制定与其配套的政策和法规的基础,因而在面对动态周期越来越快的国际国内局势变化、科学和技术迭代的加速、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需求相辅相成之际,要确保职业教育旺盛的生命力,使其在实践中推动改革,在改革中促进创新,都仰赖职业教育研究给出的科学决策依据。

  科学决策是在大数据得以充分应用的当下,采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领域倡导的循证决策原则和方法。循证决策的概念源于循证医学,将其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目的在于强调基于可靠证据进行政府决策。可靠证据包括数字数据和文字数据,亦即表达数量的数字,以及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现象,文献和文件,其来源涵盖“国内和国际研究的数据、政策评估、经济模型和专家知识”。循证决策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在可以获得的事实或信息的集合的基础上,一是确立对“国家应该如何行动”的规范前提的研究,二是开展对“国家能够做些什么”的政策落地的研究。这里论及的是与之相关的循证教育决策研究,目的在于为教育决策者提供基于可靠数据的、用于决策的建议和方案。职业教育作为与社会、经济、科技、就业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更需要尽快开展循证职业教育研究。为此,一是要建立循证职业教育(学)知识体系,二是要建立循证职业教育(学)数据库。决策者可参照循证研究的结论来制定职业教育的方针、法规和政策,科学地诊断和预判职业教育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并评估改革和创新的可及和可用的成果。

  2.职业教育研究要为教育实施助力:行动研究

  新《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实施的规范界定,也是办学原则和教学准则的规范界定。基于此,科学的教育实施必将为在法律基础上提升适应性和高质量的目标,提供基于科学研究的服务、合作和指导。

  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法律中对教育实施都制定了规范性框架。曾担任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所所长21年的施密特博士,认为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法律的缔造者创造了一个小奇迹:将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职业教育课程的千变万化,雇主、工会、行会和国家的合作,无数次的负责任的‘督察和平衡’,支撑了一个每年有数万家企业离开又有数万家企业重新加入的‘呼吸系统’,遂形成一个已经享誉全球50多年的法律标准体系。”(这里所谓的“呼吸系统”,指的是具有教育资格的“教育企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其总数约占全德企业总数的1/5~1/4)。

  我国的职业教育如何使宏观层面国家制定的专业目录、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彰显中国特色,在中观层面的办学主体——职业学校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合作办学与育人富有成效,在微观层面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设计、质量评价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和规律,需要参加和参与职业教育实施的所有机构及人员,包括职业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以及行业企业、工会等群团组织相关人员,还有职业教育专家,作为职业教育实施的“行动者”,科学地执行并塑造有效的教育实施过程。

  科学实施指的是代表职业教育利益的各个群体在教育实施过程中,不是被动的执行者,而是实施过程的主动建构者。这是因为在实施过程中,包括实践者和研究者在内的行动者,由于亲力亲为和互动对话,通过在行动过程中的同步分析,对实施条件和非确定因素进行反思,从而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这样一个行动者全员参加的研究,就是所谓行动研究,也称为与应用相关的研究,或称为“建构性研究”。

  行动研究目的是带来改变和创新。如果把职业学校和企业申请获批立项的国家或教育部资助的社会科学关于教育实施的课题,视作一种有校外或企业外教育专家参加而进行的科学伴随的典型试验研究的话;那么基于行动引起反思的认知,学校教师或企业教师以及专家,还有学生,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同步的研判,在不改变课题研究初衷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超越课题设计目标的最佳解决方案。德国成功的职业教育典型试验研究,都有所谓科学伴随的教育专家参加,而典型试验研究最初被认为是一种独立的外部控制的准实验的研究方法,在与行动研究的范式保持一致之后,伴随教育实施过程的专家自身也成为“变革的推动者”(agent of change),从而提供了基于科学实践的行动意义上的科学助力。

  3.职业教育研究要为学科建设奠基:职业研究

  新《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研究的法理依据,也是学科建设和学科范畴的法理依据。基于此,科学的学科建设必将为促进职业教育学科地位和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教育科学的分支学科,职业教育学将“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来处理,由于跨越职业与教育两大领域,往往会受到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挤压”。为此,科学的学科建设,在宏观层面要对职业教育与其他的社会子系统,特别是对与经济和政治的相互关系开展研究;在中观层面要对职业教育的课程标准和组织机构的设计及其与社会要求和个人需求的关系进行研究;在微观层面要对教与学的过程设计展开研究,它既涉及教师教学过程设计的目标取向、与内容相关的方法和媒介特征及其由此启动的学习过程的影响,又涉及职业行动背景下的学习过程本身的运行,其核心的观点是,教育学行动要有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培养个体具有超越职业专业能力的个人能力。作为有别于普通教育学的职业教育学,至少要满足学科建设的基本标准,亦即包括职业教育涉及的专业语言和术语及相关手册、专著的开发,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学术杂志的出版,高水平研究队伍的形成,海量可靠的职业教育数据库建设,常态化的科学理论交流论坛如研究协作网络的建立,科学研究方法的标准确定,等等。

  学科建设指的是被广义地理解为“职业教育科学”的职业教育学的学科建设,关涉对重要和透明的范畴、原理和前提的建立等已有知识的系统化、对职业教育的理论反思、经验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应用恰当的方法对这些知识进行的完形(Vervollstaendigung)与扩展,以及对职业教育实践的反思性处理,总之要在考虑有效性的情况下确保结果的客观性与可测量性原则。如前所述,职业教育作为一个跨界的教育,兼具社会性和教育性,也就是要有一个经整合而重构的理论基础:一方面需要确定“作为社会哲学问题的社会图像”,另一方面还需要确定“作为人类学问题的人性图像”。后者涉及教育的本质、教育共性或教育功能,对此国内有较多关注。然而对于前者,即社会性和社会哲学问题,虽有涉猎,但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为此,这里必须再次提到伴随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化进程逐步建立起来的职业教育的元科学之一——职业学研究。而职业学研究的基础是职业研究。正如劳耐尔教授所言:职业研究是职业教育研究的核心领域,涉及职业教学论、职业学和工业社会学等跨学科领域。职业研究的任务是分析和设计职业结构,涵盖职业工作任务分析及系统化、职业定向、资格和能力、职业变迁、就业与劳动市场等。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研究的三大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循证研究为科学的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行动研究为科学的教育实施提供帮助,职业研究为科学的学科建设提供基础。

  本文的结论是,从职业教育研究的向度和功能来审视,职业教育研究的两大领域,职业与教育之间的不可分离,亦即社会性与教育性的不可分离,决定了职业教育研究要从“非此即彼”的“二元论”,走向“非此非彼又即此即彼”的“不二论”思维,从而走向统一的集大成效应之路。

  2020年,德国对1969年颁布、2005年大修过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又再次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四部分“职业教育研究、规划与统计”和第五部分“联邦职业教育所”,专门对职业教育研究的基本问题、目标和任务,以及联邦职业教育所的性质与职责等,给定了基于公法的职业教育研究的法律依据。可以说,中德两国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都是面对百年变局在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的战略思考。相信在中德职业教育40多年成功合作的基础上,我国新颁布和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也会大大促进职业教育研究,为我国和世界职业教育研究提供中国经验。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精编篇2

  2022年5月颁布并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一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技术研究。”以为,这里的科学技术研究,既包括与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也包括作为社会科学存在的职业教育研究,特别是职业教育学的研究。毋庸置疑,为促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是对广大职业教育研究者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然而,纵览整个教育界,相对于普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研究还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境地。

  基于宪法立法的《职业教育法》,意味着占据了教育领域半壁江山的职业教育,已经有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和法理地位,这也就要求应该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学科地位。但是,时至今日,职业教育学还只是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要改变这一状况,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自身,就必须在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领域,构建一个坚实的学科基础。新《职业教育法》颁布之后,社会上对普职协调发展而延伸出所谓取消分流的种种评论或议论,不实的所谓解读不胫而走,一时间林林总总,沸沸扬扬,加剧了社会焦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有社会上多数人对职业教育的目标和功能不熟悉不理解的因素,也与职业教育研究自身的缺位紧密相关。

  职业教育研究与职业教育总体的目标、范畴和功能有着必然的联系。尽管新《职业教育法》没有明确罗列职业教育研究的具体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内容都“散落”或分布在各个条款之中。无疑,这对职业教育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敏锐抓住职业教育的“牛鼻子”,以形成职业教育研究的课题,进而为提高作为国家公共任务的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做出自己的贡献。

  例如,职业教育要“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一条),与高质量的内涵定位和实现路径的研究有关。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第二条),与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的标准与评价研究有关。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第三条),与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有关。“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第二十三条),与国家需求诊断和个体职业规划的研究有关。“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第三十七条)以及“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当突出就业导向”(第四十三条),与突显技能人才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导向研究有关。“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第四十五条),与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师培养方式和资格标准研究有关。仅就这里列举的部分条款,就可以看到新《职业教育法》极大地丰富了职业教育研究的内涵和范畴,扩展了职业教育研究的平台和天地。

  新《职业教育法》第三条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里的“同等”是针对不同而言的,也就是隐含了“不同”之意,昭示着两者是不同的教育类型,相互具有不可替代性。这是对职业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诠释和注解。基于此,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研究的向度和功能,也是普通教育和普通教育学研究不可替代的。拟根据职业教育研究有别于普通教育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对职业教育研究的向度和功能,做一简要分析。

  一、职业教育研究的向度:跨界、整合、重构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三条)。一如2019年颁布和实施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所强调的,职业教育要“经过5~10年左右时间……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国家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大计的战略思考,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样,对职业教育研究来说,如何通过研究的成果促进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把握。

  曾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归纳为三个关键词:跨界、整合、重构。实际上,这也是职业教育研究的三个向度。所谓向度,不仅是“指一种视角,是一个判断、评价和确定一个事物的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而且更多的是指事物发展的方向、趋势和时空。相较于观察角度的空间结构意义上的维度来说,向度更多地是指动态的、文化层面的、哲学或逻辑意义上的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是人们运用理论思维认识把握世界的致思理路,是对影响和规制理论研究的实效性和科学性的把握。所以,可以说,向度涵盖并超越了空间结构维度的概念,“并非可有可无的某一个维度”,而是致力于形成一种所谓的向度观,即“超越不同向度的边界,从不同向度之间的普遍联系去观察事物或问题”。以为,如果说维度观是角度、层次、坐标等要素组成的空间结构的概览,那么向度观则是对时空结构,尤其是与时间结构的先后、次序、速度等有关的诸要素之间联动的综述。

  基于此,职业教育研究的向度观,就是在学校与企业的双元办学主体——跨界向度、产业需求与教育需求的双重社会功能——整合向度、单一思维与双向思维逻辑——重构向度,这三个向度上进行研究的整体观。可以这样认为,跨界是一种趋势,因为突破一般出现在运作区域交叉之处,故跨界向度是研究创新的前提。整合是一种价值,因为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故整合向度是研究创新的过程。重构是一种逻辑,因为结构改变是孕育创新发生必经之路,故重构向度是研究创新的结果。

  1.第一研究向度:跨界向度

  跨界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办学主体存在的基本形式。所谓跨界,强调的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格局,要求学校与企业合作育人,即由一元主体转向二元主体:从传统的普通教育往往只有学校这样一个单一学习地点的办学及运行的定界教育,向现代的职业教育亦即具有学校与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的两个和两个以上多元学习地点办学及运行的跨界教育转变。跨界向度的职业教育必须有跨界的思考,与之相关的职业教育研究也必须有跨界的思考。

  基于跨界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意味着要对其创新受众亦即职业教育对象拓展的前提进行研究。跨界是一种跨越物理时空的跃迁,可以构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天地。由此,职业教育研究要关注在教育系统内部的学校与教育系统外部的企业相互耦合框架下的教育活动,因而既要关注普通教育所聚焦的学校、学习和教育这三要素构成的一个领域,又要关注普通教育较少顾及的企业、工作和职业这三要素构成的另一个领域。这表明,职业教育研究的定义域两倍于普通教育。

  鉴于此,职业教育研究涉及对跨界格局形成的企业与学校协同育人共同体的研究,需要开展和拓宽的研究对象有:第一,除了关注学校教育学,还要关注企业教育学、工作(劳动)教育学,后者是我国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开展的研究领域;第二,除了关注学习(学校)心理学,还要关注工作(职业、劳动)心理学,后者是我国目前工作还十分薄弱的研究领域;第三,除了关注教育与教育规律的教育学研究,还要关注职业与职业发展规律的职业学研究,其中职业学是除了教育学之外的职业教育又一个“元科学”,是亟待建立的一门新兴学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跨界性,使得有资格的企业在职业教育框架下,将成为具有与学校具有同样重要地位的一种教育机构,这也就大大充实了教育学关于教育机构的解读。当下基于跨界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要做的事情:其一,对所谓教育性企业即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资质、教育标准、教育认定及相关教育教学理论进行研究;其二,对我国学徒培养已有的经验和成果进行梳理和升华并通过国际比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学徒制的标志性新模式的研究;其三,对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集于一体的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企业办学,开展投入和产出的绩效研究,亦即职业教育经济学的研究。

  2.第二研究向度:整合向度

  整合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功能存在的社会价值诉求。所谓整合,强调的是职业教育的功能,要整合产业需求与教育需求,即由单一效应转向整合效应:从传统的普通教育往往游离于经济社会发展之外、与实践脱节的学校形式的纯人本性教育,向现代的职业教育亦即将企业创造物质财富的经济性与学校培育人文精神的人本性融为一体的整合教育转变。整合向度的职业教育必须有整合的思考,与之相应的职业教育研究也必须有整合的思考。

  基于整合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意味着要对其创新轨迹亦即职业教育运行发展的过程进行研究。整合是一种化学化合反应的催化,从而实现社会效益和育人质量的优化。由此,职业教育研究不仅要关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机理的探索;而且要关注职业教育体系作为人力资源供给侧与三大产业体系作为人力资源需求侧相互适应和匹配的动态机制;还要关注职业就业需求和职业教育的供给,以及与个体发展需求和行动能力培育之间,在相互碰撞和交互反应中产生的效应和效果。

  鉴于此,职业教育研究对整合产业需求与人本需求这两大功能的纽带——职业的重要性,必须予以重新认识。对人的发展来说,职业比学历更为重要,需要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平台上,研究职业在个体生涯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以为,职业至少对个性的生存与发展有三大作用:第一,职业是个体生涯发展的媒介,正是职业这个媒介使人从自然人成为职业人;第二,职业是个体融入社会的载体,正是职业这个载体使人从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第三,职业是个体张扬禀赋的平台,正是职业这个平台使人从自然人成为自在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职业教育的整合性,使得产业基于经济发展的功利性目标与学校基于个性发展的公益性目标能够做到有机的集成和互补,大大扩展了教育学关于教育范畴和教学内容选择的基准与视域。当下基于整合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要做的事情:其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方案的研究;其二,与建立健全学校教育与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形式的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的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国家资格框架的研究;其三,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建设的研究。

  3.第三个研究向度:重构向度

  重构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理论存在的逻辑推理结果。所谓重构,强调的是职业教育的思维逻辑,要求实现教育个性与教育共性的辩证统一,即由单向思维转向双向思维:从传统教育重点关注纵向逻辑即间接经验的学科知识的存储递增为目标,向现代教育关注横向逻辑的直接经验即涉及资格或技能的行动知识的应用升级与职业行动能力的递增相结合的目标转变。重构向度的职业教育必须有重构的思考,与之相应的职业教育研究也必须有重构的思考。

  基于重构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要对其创新重心亦即职业教育结构改变的结果进行研究,重构是一种生态进化环境的生成,需要针对出现的博弈予以理性分析,在激发系统同步适应外部发展的内生动力基础上,构建生生不息的职业教育生态。为此,要厘清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系与区别,既要对受教育者进行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关注个性发展,这是教育事业的共性;还要适应社会需求,以就业为导向,在习得操作技术、解决问题等技能的工作过程中,掌握概念知识、思维逻辑,形成职业能力,这是职业教育显现的个性。

  鉴于此,职业教育研究要从单向思维转向双向思维的逻辑主线,由于形式上的结构体现系统的内在功能,因而职业教育研究要对公平保障、路径选择和内容引导这三大焦点的博弈有清醒认识:其一,关于封闭与开放的研究,完善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横向多种类型、纵向多次机会的选择;其二,关于类型与层次的研究,健全与普职等值而非同类的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考试制度的建立,实现同层次而不同类型的成才路径;其三,关于存储与应用的研究,实现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课程和教学设计,从知识存储转向知识应用的范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职业教育思维的辩证性,使得职业教育在应对各类困境和质疑时必须树立关于现有经验与趋势诊断、正向推理与逆向反思、静向构成与动向生成的双向思维逻辑,由此丰富了教育哲学的内容。当下基于重构向度的职业教育研究要做的事情:其一,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其二,对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以及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进行研究;其三,根据产业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编写课程教材、设计教学过程,以及实施过程性、结果性和增值性评价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研究的三个向度之间的关系及其向度观可以概括为:跨界向度注重的是职业教育研究的前提,整合向度注重的是职业教育研究的过程,重构向度注重的是职业教育研究的结果。

  二、职业教育研究的功能:建言、助力、奠基

  职业教育研究是“对获得专业资格的条件、过程和结果及对执行职业形式组织的工作过程重要的个人和社会的态度与取向开展的研究”。职业教育研究的对象和范畴,应该是针对职业教育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应然的探究和实然的研判,并给出与解决问题相关的理论建构和实施方案,进而对相关成果及其效果予以评价。

  当下,从全球来看,职业教育研究已成为焦点。根据《国际职业教育研究手册》的界定,职业教育研究领域涉及11个大的研究主题,包括:职业教育研究史、职业教育研究与职业教育政策的关系、职业教育体系研究、职业教育的规划与发展、职业教育的投入与经费、职业与职业学研究、职业工作与能力发展、职业教育教与学的设计、职业教育研究的典型案例、职业教育研究方法论、职业教育的研究方法。

  显然,职业教育的研究是多学科和跨学科的。德国著名职业教育专家劳耐尔教授对职业教育研究有一段精辟的诠释:“职业教育研究建立在不同学术传统和学科基础上,从工业社会学的资格研究到各个职业学科的教学论研究,职业教育研究的核心内容已经发展成为专门而独立的领域,它与其他任何研究范式都有一定区别。职业教育研究与教育学、劳动科学、社会学、经济学和工程学在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上有很多共同之处,但是对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和职业领域发展以及职业教育过程设计和评估等问题进行的基础性研究,只属于职业教育研究的范畴。”

  这同样也昭示着,职业教育研究的不可替代性。正是由于“职业教育正在成为国际质量竞争、创新和确保国家繁荣的决定性因素”。因而,职业教育研究者如何为之做出自己的贡献,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职业教育研究功能的把握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研究自觉。

  职业教育研究的功能在职业教育的不同层面,包括微观层面的教与学、中观层面的组织和机构、宏观层面的反思和理论,以及外观(Exosystem)层面的设计和政策,都有具体要求。但由于涉及的内容广博而深刻,还需广大职业教育研究者做进一步的探讨。仅在三个层面对职业教育研究的功能做一概述:一要为政府决策建言,需要注重循证研究;二要为教育实施助力,需要注重行动研究;三要为学科建设奠基,需要注重职业研究。无疑,这三个层面事关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职业教育的实施实践、职业教育的学科理论诸方面。

  1.职业教育研究要为政府决策建言:循证研究

  新《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基于此,科学的教育决策必将为职业教育的未来生存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世界各国包括国际组织,对决策的重要性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是否能够利用政治手段应用知识而非一味响应个体的需要成为政府是否成功的试金石。从这一角度看,对现代化的认识演变为两种思想的冲突,即公众视野和精英视野两种不同公共利益的冲突。”实际上也是代表职业教育利益的社会群体利益的冲突。由此,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如何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又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如前所述,既要满足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又要满足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以从容化解利益冲突。新《职业教育法》已赋予国家在这方面制定与其配套的政策和法规的基础,因而在面对动态周期越来越快的国际国内局势变化、科学和技术迭代的加速、经济发展与就业创业需求相辅相成之际,要确保职业教育旺盛的生命力,使其在实践中推动改革,在改革中促进创新,都仰赖职业教育研究给出的科学决策依据。

  科学决策是在大数据得以充分应用的当下,采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领域倡导的循证决策原则和方法。循证决策的概念源于循证医学,将其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目的在于强调基于可靠证据进行政府决策。可靠证据包括数字数据和文字数据,亦即表达数量的数字,以及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现象,文献和文件,其来源涵盖“国内和国际研究的数据、政策评估、经济模型和专家知识”。循证决策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在可以获得的事实或信息的集合的基础上,一是确立对“国家应该如何行动”的规范前提的研究,二是开展对“国家能够做些什么”的政策落地的研究。这里论及的是与之相关的循证教育决策研究,目的在于为教育决策者提供基于可靠数据的、用于决策的建议和方案。职业教育作为与社会、经济、科技、就业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更需要尽快开展循证职业教育研究。为此,一是要建立循证职业教育(学)知识体系,二是要建立循证职业教育(学)数据库。决策者可参照循证研究的结论来制定职业教育的方针、法规和政策,科学地诊断和预判职业教育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题,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并评估改革和创新的可及和可用的成果。

  2.职业教育研究要为教育实施助力:行动研究

  新《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实施的规范界定,也是办学原则和教学准则的规范界定。基于此,科学的教育实施必将为在法律基础上提升适应性和高质量的目标,提供基于科学研究的服务、合作和指导。

  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法律中对教育实施都制定了规范性框架。曾担任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所所长21年的施密特博士,认为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就在于:“法律的缔造者创造了一个小奇迹:将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职业教育课程的千变万化,雇主、工会、行会和国家的合作,无数次的负责任的‘督察和平衡’,支撑了一个每年有数万家企业离开又有数万家企业重新加入的‘呼吸系统’,遂形成一个已经享誉全球50多年的法律标准体系。”(这里所谓的“呼吸系统”,指的是具有教育资格的“教育企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其总数约占全德企业总数的1/5~1/4)。

  我国的职业教育如何使宏观层面国家制定的专业目录、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彰显中国特色,在中观层面的办学主体——职业学校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合作办学与育人富有成效,在微观层面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设计、质量评价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和规律,需要参加和参与职业教育实施的所有机构及人员,包括职业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以及行业企业、工会等群团组织相关人员,还有职业教育专家,作为职业教育实施的“行动者”,科学地执行并塑造有效的教育实施过程。

  科学实施指的是代表职业教育利益的各个群体在教育实施过程中,不是被动的执行者,而是实施过程的主动建构者。这是因为在实施过程中,包括实践者和研究者在内的行动者,由于亲力亲为和互动对话,通过在行动过程中的同步分析,对实施条件和非确定因素进行反思,从而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这样一个行动者全员参加的研究,就是所谓行动研究,也称为与应用相关的研究,或称为“建构性研究”。

  行动研究目的是带来改变和创新。如果把职业学校和企业申请获批立项的国家或教育部资助的社会科学关于教育实施的课题,视作一种有校外或企业外教育专家参加而进行的科学伴随的典型试验研究的话;那么基于行动引起反思的认知,学校教师或企业教师以及专家,还有学生,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同步的研判,在不改变课题研究初衷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超越课题设计目标的最佳解决方案。德国成功的职业教育典型试验研究,都有所谓科学伴随的教育专家参加,而典型试验研究最初被认为是一种独立的外部控制的准实验的研究方法,在与行动研究的范式保持一致之后,伴随教育实施过程的专家自身也成为“变革的推动者”(agent of change),从而提供了基于科学实践的行动意义上的科学助力。

  3.职业教育研究要为学科建设奠基:职业研究

  新《职业教育法》是职业教育研究的法理依据,也是学科建设和学科范畴的法理依据。基于此,科学的学科建设必将为促进职业教育学科地位和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教育科学的分支学科,职业教育学将“职业教育”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来处理,由于跨越职业与教育两大领域,往往会受到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挤压”。为此,科学的学科建设,在宏观层面要对职业教育与其他的社会子系统,特别是对与经济和政治的相互关系开展研究;在中观层面要对职业教育的课程标准和组织机构的设计及其与社会要求和个人需求的关系进行研究;在微观层面要对教与学的过程设计展开研究,它既涉及教师教学过程设计的目标取向、与内容相关的方法和媒介特征及其由此启动的学习过程的影响,又涉及职业行动背景下的学习过程本身的运行,其核心的观点是,教育学行动要有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培养个体具有超越职业专业能力的个人能力。作为有别于普通教育学的职业教育学,至少要满足学科建设的基本标准,亦即包括职业教育涉及的专业语言和术语及相关手册、专著的开发,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学术杂志的出版,高水平研究队伍的形成,海量可靠的职业教育数据库建设,常态化的科学理论交流论坛如研究协作网络的建立,科学研究方法的标准确定,等等。

  学科建设指的是被广义地理解为“职业教育科学”的职业教育学的学科建设,关涉对重要和透明的范畴、原理和前提的建立等已有知识的系统化、对职业教育的理论反思、经验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应用恰当的方法对这些知识进行的完形(Vervollstaendigung)与扩展,以及对职业教育实践的反思性处理,总之要在考虑有效性的情况下确保结果的客观性与可测量性原则。如前所述,职业教育作为一个跨界的教育,兼具社会性和教育性,也就是要有一个经整合而重构的理论基础:一方面需要确定“作为社会哲学问题的社会图像”,另一方面还需要确定“作为人类学问题的人性图像”。后者涉及教育的本质、教育共性或教育功能,对此国内有较多关注。然而对于前者,即社会性和社会哲学问题,虽有涉猎,但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为此,这里必须再次提到伴随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化进程逐步建立起来的职业教育的元科学之一——职业学研究。而职业学研究的基础是职业研究。正如劳耐尔教授所言:职业研究是职业教育研究的核心领域,涉及职业教学论、职业学和工业社会学等跨学科领域。职业研究的任务是分析和设计职业结构,涵盖职业工作任务分析及系统化、职业定向、资格和能力、职业变迁、就业与劳动市场等。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研究的三大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循证研究为科学的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行动研究为科学的教育实施提供帮助,职业研究为科学的学科建设提供基础。

  本文的结论是,从职业教育研究的向度和功能来审视,职业教育研究的两大领域,职业与教育之间的不可分离,亦即社会性与教育性的不可分离,决定了职业教育研究要从“非此即彼”的“二元论”,走向“非此非彼又即此即彼”的“不二论”思维,从而走向统一的集大成效应之路。

  2020年,德国对1969年颁布、2005年大修过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又再次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四部分“职业教育研究、规划与统计”和第五部分“联邦职业教育所”,专门对职业教育研究的基本问题、目标和任务,以及联邦职业教育所的性质与职责等,给定了基于公法的职业教育研究的法律依据。可以说,中德两国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都是面对百年变局在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的战略思考。相信在中德职业教育40多年成功合作的基础上,我国新颁布和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也会大大促进职业教育研究,为我国和世界职业教育研究提供中国经验。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精编篇3

  近一段时间,全体成员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了党的领导、同等重要、统筹管理、体系贯通、企业主体、多元办学、产教融合、就业导向、德技并修、保障机制这十个关键词。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规定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第二,强调同等重要。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第三,加强统筹管理。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第四,推进体系贯通。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第五,明确企业主体。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六,坚持多元办学。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第七,深化产教融合。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

  第八,突出就业导向。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九,强调德技并修。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

  第十,完善保障机制。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引领职业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作为职教人,我们备受激励和鼓舞,一定会更加努力,做好当下,放眼未来,为学校和区域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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