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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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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共五篇)第一篇:农村土地流转题目: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一、选题背景及意义1、选题背景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供大家参考。

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共五篇)

  第一篇:农村土地流转

  题目: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1、选题背景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苏州、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2、意义

  首先,我们要知道农村土地流转实施的前提:清晰农民的产权,如做不到这一点,所有的改革都无法实现。土地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对领土享有主权;具体在一个乡村,农民们在这里生存了几千年,他们当然是土地的主人。全国解放后,国家只是对土地进行了集体统一管理,这次改革的目的等于是将每个农民的那一份土地,在时间、位置、大小上进行了具体的确认而已。

  国家之所以要这样做,是源于过去的教训——因为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村的土地看起来是集体的,农民们种地可以,一旦涉及土地的处置权,就没了任何权利,基层政权的官员们会以土地集体所有的理由,代替农民来行使土地处置的权利。

  在农民被土地束缚最严重时,种地成本大增而粮食价格却不上涨,导致农民种地赔钱,可如果他们将土地撂荒,这会受到行政干涉。

  可见,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产权上的清晰并允许承包权流转,意义非同寻常——当进城的农民或者不愿种地的人将土地转包甚至转让出去的时候,这部分人就有了创业的本钱或者在城里买房的能力,农民创业的压力和进城的难度会大大减小;更重要的是,农村的土地会

  逐渐集中到种植大户手里,加上更长的承包期,无论从预期收入和成本上考虑,农民们都会放心地加大投入,粮食生产必定会迈上新的台阶;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民们和进城的农民工收入增加,必定扩大内需,有利于刺激城市工业的增长,同时又归还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

  其实,最近几年国家已经为解决这一问题做了许多铺垫,如制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对种粮进行补贴、取消农业税、拨款改善农村各类基础设施等等。如果这次土地新政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必将在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元化上取得更大进展。

  二、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

  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是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土地也被分成条条块块,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土地互换能更好的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

  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股份+合作: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1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

  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本村人或借给外村人均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它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须报发包方备案,且应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同时,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要按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

  三、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现转

  为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2008年12月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一年来,农村土地交易所已成功拍卖“地票”48宗,成交面积12300亩,成交金额11.26亿元。这些交易资金将以各种方式反哺到地票提供地的农村地带,作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之一,以弥合重庆成为直辖市后城乡“二元化”间的差距

  在城乡利益关系复杂、二元结构根深蒂固的背景之下,为了使改革的风险降到最低,重庆市成为了全国统筹城乡

  “先行先试”的改革

  试验区。重庆采用了多种农地流转方式,其中既有转包、出租和转让,又有互换、入股和自愿放弃,并总结形成了各种农地流转模式。重庆市目前最主要的农地流转模式包括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巴南区、开县、武隆县等区县大胆探索前一种做法,促进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万州区、南岸区、江津区、大足县等则采用第二种做法,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其中九龙坡区、长寿区的做法最具代表性。

  九龙坡区模式——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集体土地承包地

  九龙坡区是重庆市的改革先行试验区,2008年该区农业人口为22万,占户籍人口的27.8%

  九龙坡区城乡统筹的指导政策是要想由农民变为市民,要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农民工须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九龙坡区试行的是以城市住房换农村宅基地的办法。九龙坡按照

  “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要求,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可以腾出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

  九龙坡区模式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想留在城市成为市民,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城市要有房住。农民工收入不高,又没有足够的信用办理住房贷款,传统购房思路行不通,只有以其在农村最为值钱的宅基地来换城市房屋。

  九龙坡区规定农民变市民,在享受市民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进城务工的收入仍不是十分稳定等实际情况,其土地流转的收益仍归农民所有。由于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社会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农民不愿意放弃。

  解决方案

  一.以土地承包权出租。按稻谷亩平均产量折算1000元

  /亩的金额,收取租金。流转以自愿为原则。其目的是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他们可在附近的农业园区或城镇企业打工,以其身后的企业为依托来解决社保问题,并享有固定土地收益,实现持续增收。

  二.以社会保障置换土地。九龙坡区已颁布相应政策,即凡拥有稳

  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就可以申报为九龙城镇居民户,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长寿区模式——“公司+农户”的合作制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一直以来均是传统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基本上采用单家独户分散种植的经营方式。在此情况下重庆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宗胜公司是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五个村民小组共508家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在资金共筹、财产共有、决策共定、风险共担、盈利共分、充分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起来的股份制合作经济实体。公司由农民推选股东代表25人,民主选举董事会5人,监事会3人。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经完成了514亩28240余株柑橘苗的定植,并完成果园内的蓄水系统、作业道路系统的配套建设。广大农户以股权方式参与公司,个人利益与公司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克服了小农经济传统经营柑橘产业的种种弊端,为柑橘产业在新形势下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源”。

  四、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

  1.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适合农村需要的土地转换政策等配套政策法规都还未能建立完善。如成都市已出台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而重庆尚处于制定之中。

  3.乡村规划滞后。由于村庄规划的缺失,在拆旧、整理、置换、集中建设等方面没有依据,给农村土地市场在微观管理上增大了难度,也阻碍了农村建设用地市场的发展。

  4.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体系未能建立完善。交易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还没有真正发挥其交易平台的积极作用。农村土地信息不对称、不畅通。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资源调查尚未开展,家底不清。各种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信息均被政府(村集体)或相关利益集团所把握,特别是农户或农民个体信息缺失。

  五、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编制《重庆市综合地价标准》,实行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的补偿的“同地同价”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无论被征土地是处于城市还是农村,以后是房地产用地,还是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所有被征土地在补偿方面都将实行一口价政策,即同地同价。建议市政府组织力量,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农业、统计、物价、财税等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编制《重庆市综合地价标准》(暂定),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基础。

  在市、区县行政区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功能区划、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土地资源禀赋而确定综合地价,主要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如主城九区、渝西片区、渝东南片区、渝东北片区等),并测算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以各城镇边缘核心征地区域加权平均价格),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综合地价标准通常包括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同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1.5;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5~0.8。

  (二)盘活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计划与“地票”的双轨制运行,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据初步了解,目前重庆农村人均生活用地250平方米以上,城市人均用地只有80多平方米,一个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就可节约170平方米左右建设用地。重庆现有农村户籍人口2300万,如果有1000万转移进入城镇,就可节约17亿平方米建设用地,等于增加245万亩耕地。因此,盘活农民的建设用地存量,通过对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专业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形成“地票”,经由市场竞价,将为农民带来可观的土地增值收益。

  地票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目前,市里尽管成功交易了12300亩的地票,但对地票收益的溢价部分还没出台具体的分

  配方案。建议应该坚持地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对地票收益扣除成本(拆迁、测绘、复垦整理、验收、附着物补偿、上市交易、税费等)外,宅基地交易收益,全部归农民家庭所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收益,绝大部分归农民家庭所有(农民与集体所得可设定一个比例9∶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集体公共与公益事业、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三)鼓励宅基地的有序流转,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允许农村宅基地的有序流转。鼓励全家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放弃其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的所有权,由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给予原所有权人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或奖励;鼓励农民以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所有权来置换城镇社区廉租房和商品房价格补贴;鼓励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将其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使用权以分期或一次性付款方式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农户。严格把好农户放弃宅基地的关口,绝不能让农民因放弃宅基地而流离失所,生产生活水平降低。

  2.必须做好被流转宅基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经费确保问题。建议市政府在每一宗地票交易后,要按照不低于分片区综合地价10%的标准,确定被流转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划入供地的县、区社会保障专用账

  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到达专用账户后,区县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流转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认定文件。社会保障费计入流转成本。当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达不到参保人缴费需求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重点建立“双放弃换保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已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或务工的农民,其土地流转收益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实行专户管理,成为暂时不可兑现的货币形式,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按月支取,成为真正的“城里人”或“市民”。

  建议由市、区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全民参合;鼓励参加大病救助服务,符合特困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特困医疗救助;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满60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符合农村低

  保规定的,可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推进。

  (四)强化职业与技术培训,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创业能力与就业水平

  1.重视教育,强化技能职业培训,提高被流转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能力。一是实施教育流动促进农民子女的“市民化”。二是加大就业技术培训,由政府统筹安排并提供一定的培训补助。三是实施“新市民培训计划”。在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农户家庭中,对于每年初高中毕业而未升学人员和其他农村新增劳动力,就读中职学校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包干补助的培训扶持政策。四是对于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可以自愿进入政府指定的各类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培训,享受一定的培训补助,并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

  2.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双放弃”积极性,促进规模化经营。一是积极打造平台,加大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引导农业生产大户调整种植结构,改进经营模式,努力提高农作物科技含量,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二是加大对流转大户的培训力度。利用现场培训、实地参观、以会代训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土地经营大户进行科技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规模农业、项目农业、科技农业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农业生产,加快现代农业进程。三是加大机械化普及力度。继续加大家电下乡、购买农机具的政策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积极扭转各类业主有心流转,无力经营的窘境。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土地流转融资渠道

  1.开源——建议设立土地财产税。让地方政府真正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而有保障的税收,探索征收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一个可选来源。建议将与土地财产相关的税费由多个部门征收,改为只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把现行的各种土地税费合并为三个税种:土地占用税、土地保有税和土地交易税。为保证地方政府可获得有保障的税源,建议土地财产税全部留

  给地方享用。

  2.节支——形成合力。建议整合市、区两级财政支农资金(主要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建设性资金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投资和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技投入、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等),集中打捆,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政策,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支农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与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3.杠杆——财政扶持。建议市、区县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奖励、补贴、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家庭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如各区县财政每年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500万元,并逐年增加,用于奖励土地流转。具体标准为: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对土地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土地承包农户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连片50亩以上的,按每亩50元~100元奖励;以村为单位,土地流转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从事规模生产的,奖励村工作费用每亩5元~10元。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4.借力——金融和保险支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议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地方性银行(如重庆商业银行、重庆农村信用社)对进行规模经营的流转大户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对“双放弃”有劳动力和劳动愿望、自愿到城镇创业的适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议保险公司对规模发展优质果品种植业、优质种苗培育基地、研发中试基地等设立专门保险品种,有效地降低创业农民、工商资本的投资经营风险。

  (六)建立与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服务体系

  1.建立与完善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流转管理。建议各县(区)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暂定此名),负责全县(区)土地流转服务的日常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权证变更登记、项目推介等服务。同时,成立乡镇和村级的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社区)设立服务站信息联络员(由村社会计兼任)。逐步形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网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综合服务。

  2.鼓励发展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一是按照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积极发展各类为农业服务的新兴行业,如土地纠纷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土地资产评定评估、委托代理机构、土地融资公司等,为经营主体和项目业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性机构,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确保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二是针对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定位,尊重农民自愿、坚持公平公正,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协会等农民服务组织,为区域特色产业、特色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种苗,提供产品的市场信息和供销渠道,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实现土地的集约规模利用。

  3.搞好农村建设用地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力量,科学编制好各乡村土地利用与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资源,整合优化农村住宅的布局。二是建议由各区县组织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摸底调查,具体调查对象是集镇区(城区)范围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及基础设施用地,独立工矿企业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户的宅基地。通过摸底调查掌握区域内建设用地利用的基本情况、规划状况,包括该地块现状用途、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上附属物以及生产利用情况、闲置原因、闲置年数等;对居民点要查清村庄的数量、面积、分布对居民宅基地的人口数、房屋结构、面积、成新度、经济状

  况、流转态度以及村级集体工作能力等。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村、镇、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第二篇:浅谈农村土地流转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

  九江学院

  外国语学院A0812班

  吴敦旭

  内容摘要: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其中土地流转存在着急迫性,特别是在今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方面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在当前形势下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客观与主观的影响因素使的农村土地流转的进度较慢,针对诸多问题我们也要想出一些相关的对策来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急迫性;突出问题;解决办法

  “三十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巨轮从农村开始破冰,从此解决了十三亿人的吃饭问题;

  三十年后的2008年,金秋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农村改革的重大决定,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的重大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让、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最终达到适度规模化经营,农业促进工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一系列利国利民的政策出台,是中华大地尤其是农民朋友一次难得的创造历史、创造奇迹的又一重大机遇。将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启中国农村发展又一个崭新的时代。”①

  在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要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②。

  那么为什么我国要反复强调土地流转,其急迫性又体现在哪里?

  一.

  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一)中国农村土地结构不完备,体制不完善,导致土地的浪费。在长期的历史条件作用下,农村形成了一些特定的农用土地结构,农

  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①

  ②参考《中国农地》,2009-3。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①。但是这些农用土地的比例在各地都存在着差异,很大一部分地方都存在着使用不合理的现象,特别是在当前的农村用地使用模式下,有很多的土地没有办法充分利用甚至没有办法使。

  其次,政府对于具体问题没有很好的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协调,管理体制出现不足,从而导致了广大农村都选择将那些比较难以种植的土地不种或者随便种一些作物。我国的农用地本来就很少,在加上这样的不充分利用土地,大量的浪费土地资源,势必会加剧我国用地紧张局势。

  再次,随着形势的改变,农村劳力不断向大城市输出,农村出现田地荒芜现象严重。本来是大片大片的良田却闲置在那里,没有发挥出它本应有的作用。2001年江西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为5534.7千公顷,2002年为5355.1千公顷,2003年为4997.4千公顷,到2007年稍有回升为5215.0千公顷②。总的来看,波动不是很大,尽管有些地区出台罚款措施,但是这一因素的影响还在逐步加大,这将会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势必会加剧我国用地紧张的形势。

  (二)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农民增收的需要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收是关键,增收包括增加经济收入和增加农产品的产量。

  首先,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在卖给国家,丛中来获得一定的收入。那么农作物的收购价格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作物的价格受到市场的影响很大,尽管国家大力保障粮食的收购价格的稳定,但是有很多地方主要不是生产水稻,比如2007年江西省的棉花总种植面积为68334千公顷,而九江地区的种植面积就达48573千公顷,占全省种植面积的71.08%,③是棉花主产区,然而近五年来,市场收购价波动很大,质量较好的棉花最高达3.3元/斤,最底时只有0.9元/斤(都昌地区),特

  别是在2008年,农民在增收的路上跌了一个大跟头,2007年的棉花价格很好,2008年的种植面积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受到9月份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纺织企业破产,而此时正是棉花的收获期,很多厂家不需要大量棉花,供过于求,结果只有低价卖出。从而使农民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最新数据表明,自2004年开始,江西省的水稻产量从1803.40万吨上升至2007年的1904.21万吨,期间的产量相对比较稳定,增幅不大,加上江西水稻的种植面积不稳定,很难推动产量继续上升。如果说实行土地流转,第一,就能够建立很好的农作物的销售通道,《土地管理法》。

  在线江西统计年鉴2008。

  ③参考在线江西统计年鉴2008,经过计算而得。①②

  也就能够更好的保证价格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增收。第二,能够达到一体化管理,运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加上稳定的种植面积,我们的粮食产量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也会受益。农村城镇化的需要

  截止到2006年,我国的农村人口为7.37亿,占全国人口的56%左右,要想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就必须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首先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面积有限,随着人口的增长,如果继续像以前一样的按照人口来分配土地,那若干年后,势必会有人分不到土地,所以进行土地流转体现了对未来问题的预见和解决办法。流转后,大部分农民将从角色上开始转变,逐渐的向城镇化转变。

  (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近年来,全球粮食产量增长缓慢,需求不断增加,库存量持续下降。2007年到2008年,国际市场粮价快速上涨,30多个国家粮荒引发社

  ①会动荡。

  我国的粮食综合生产状况不佳,自1998-2003年,我国粮食产量一直下滑,2004年开始稍有回升,但总产量暂时不及1998年。

  通过土地流转,能够稳定生产规模,保障粮食产量的稳定性,也

  就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

  二.

  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

  (一)农民总体收入不高,难以应对流转后的问题

  第一,农民收入单一,一般情况下没办法将仅有的土地流转出去。流转之后很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工作来维持生计。主要是目前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水平都很底,没有技术作为生计保障。

  第二,农村家庭收入不高,在今天贫富差距较大的时刻,农民需要土地作为保证,以应对物价不断上涨及消费所带来的压力。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农民就更不会轻易放弃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自古以来,农民都将读书作为出头和光宗耀祖的的唯一道路,现在也一样,农村家庭大多都指望能够通过培养出一个大学生来摆脱贫穷的生活,而相关费用却很高,只有充分利用已有土地来提高收入,供养大学生。

  (二)对基层政权的信任引发一些问题

  首先,在土地流转中,政府错位行为严重,一些乡村组织直截充当了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强制土地进行流转②。这使得农民产生了反抗心理,土地流转受①

  ②《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onAgriculturalEconmy,2009-1,p72-73。《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

  阻。

  其次是基层政权在以往管理过程中的失信和失职。“绝大数村民对干部的意见很大,不指望干部能够为老百姓解决什么问题。89.7%①的村民认为干部都是用国家资源谋私利的”明显的表明村民对干部的不信任态度。这使得农民不能够抗拒心里的恐惧,自然土地流转受阻。

  再次,农村社会转型不彻底,引发信任危机。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开始在推动村庄合并,基层政府正着力推行乡村合并,大大减少了行政村乃至乡镇的数量。“目前,中国农村有3.75万个乡镇,②村级组织有64.5万个。”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给很多农民带来

  了情感上的伤害,几个村虽然合并,但没有在情感上合并,当处理一些事关农民利益的事时,那些领导原来属于哪个村的就会尽可能的让那个部分得到最大的利益。像那些没有人在村委会的那个部分的利益连连受到损害,从而导致村民对上面传达下来的安排产生置疑。

  (三)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

  首先,农民不能摆脱情感上的依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祖祖辈辈都生活在那片土地上,不甘心让“外人”来使用他们的土地。

  ③“农民更易受地缘和血缘关系的支配。”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给他人

  遇到更大的阻力。

  还有,广大农民对政治政策采取一种回避态度,对上面传达的精神觉得不关自己的事。

  (四)政策上的问题

  第一,流转程序的繁琐性与流转限制的不合理性。“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④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③《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P104,于毓蓝,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⑤《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对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组

  ①②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当土地流转之后,大批农民将涌入城市,进入了二三产业,但是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和生产保障,也是我国农村稳定的基础。“由于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很多农民都不敢放开手去的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①”。

  三.

  对于实施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考虑实际情况,逐步流转。

  在实际情况下,有的农民的确是没有能力承担流转之后所带来的影响,那就得根据实际状况来决定流转速度。

  针对农民缺乏技术,很难在土地流转之后找到工作,那么我觉得可以先在土地流转之前对有意愿将来去城市找工作的农民进行相关的职业技术培训,在他们有技能之后再开始逐步的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

  对于那些在农村生活已经很困难的村民可以采取相关的扶助,比如说建立一套相对来说比较可靠的制度,对于那些人实行预先补助,既将本来国家准备每年补助一些资金改为一次性补助,本来分十年下发的改为五年发一次,数目不变,但解决了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空缺,当然这只是我个人观点。

  最后就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贫困大学生的相关政策。

  (二)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管理

  首先基层政府在进展工作时要作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②”政府部门监督和服务部门,应该是去搞好服务工作的、监控总体的动态平衡,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干预。

  加强要加强反腐败的力度,尽量避免由于政策上的漏洞给农民带来权益的受损,保障我们农民的根本利益。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在思想的开放程度上,干部首先要带好头。在处理问题上应该作到公正全面,这样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信任,也更有利于开展相关的工作。

  (三)针对传统心理文化的建议

  要尽量引导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经营意识。要让农民朋友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及带来的好处。

  由于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排外的思想,在短期内可能也很难发生巨大的转变。但是又要尽快流转,我觉得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亲血缘的特点,鼓励本村的成员个人或集体进行承包,这相对来说阻力就小了许多。

  ①②《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四)针对政策上的不足的建议

  第一,尽量降低流转的烦琐性,将强可靠性。“应该大力培育土

  ①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是连接供给和需求的纽带,完善中介组织是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中介的职责是制定土地流转的规划,收集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通过中介,农民就避免了那些烦琐的步骤,并且效率也很高。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像前面提到的关于农民的补助问题等也是完善的过程。“要建立起面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多层次保障制度,以促进土地的自由高效流转。②”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意义重大,但是遇到的问题也很多,只有协调好诸多矛盾,把握好农民利益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关系才能够顺利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继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农地》,2009-3。

  2.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

  3.《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onAgriculturalEconmy,2009-1,p72-73。

  4.《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法》。

  5.江西统计年鉴2008。

  6.证券之星网。

  7.《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苏南模式,于毓蓝,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8.《农村土地承包法》

  9.《影响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和对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组

  ①②《农村经济研究》,ResearchonAgriculturalEconmy,2009-1,P57。《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情况及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孔祥智、袁佩佳,中国人民大学。

  第三篇:农村土地流转

  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20世纪50年代全国进行的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的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的利益同土地经营好坏直接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因此,党和政府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宣布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求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避免不了的。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规模扩大。在这种态势面面前,从事农村工作和农村政策研究的同志,认识、决心和态度不尽一致。有的主张大胆积极推进,有的则比较谨慎、稳健,显得有些疑虑。下面,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必然趋势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际上一直在进行。早在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即中央第三个一号文件)中,提出

  “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当时,党的政策是鼓励农民之间通过转包逐步集中土地。同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近年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流转范围扩展,不单是在农民之间流转,而且大量地向多种所有制的农业企业流转,这是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形成的。

  第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二、三产业兴起,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快。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多数劳动力已从农业转到二、三产业。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发达地区缺乏劳动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东部流动,沿海发达地区

  有些村,外来民工人数已超过本村农民总数,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就是说,发达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二、三产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发达地区。在一些地方,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种地已经不是他们生活的唯一依靠。

  第二,近一个时期,按传统方式经营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上土地的税费负担重,农民种地不合算,因而在部分地区土地粗放经营和抛荒较为严重,最早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向中西部地区蔓延和扩展。四川丘陵地区,农民种地不如外出打工,土地转包不出去,不少农民愿意把承包地出租给业主经营,收取租金,比他自己经营土地的收益还要好些,稳当一些。

  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加上政府的鼓励,发展进程加快。农村中的专业大户、城市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外资公司等到农村成片租地开发的情况越来越多,先是开发荒山荒坡,发展到耕地连片开发,促使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这些业主从经济发展的前景和投资效益考虑,决定投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企业。他们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设施,按照现代企业的办法搞农业,他们要求建立适度的规模经营,采取连结农户和向农民租用承包地的办法,建立一定土地规模的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农民觉得种地不合算,农业企业主却想租用土地,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的重要原因。

  第四,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乡两级的领导,关心如何发展当地经济,关心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他们想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更快地富起来。因而多数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加以支持和鼓励。从宏观来看,我们要“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必须优质化,多样化和标准化。而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是很难做到的,必须发展农业的企业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我们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样,从近期来看,有利于农业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农民增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加快,各方面的议论越来越多,也引起了一些同志的疑

  虑。有的对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提出怀疑。有的发表文章说,“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地、大规模地进行流转的条件,不宜炒得过热”,不能把一些地方出现的抛弃现象视为集中土地的“大好时机”。有的举出例子,说有个地方,承包商租用农民的承包地种莲藕,开发了3年,后来市场销路不好,夹着皮包就跑了,留给农民的是烂泥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类问题,确实也有可能是会发生的。因此,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很宽。我们既要积极推动,又要把工作做好、做细。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

  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讲,土地流转必须坚持“条件、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

  总之,这项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又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法,有序稳妥地推进。

  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这个问题,现在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调。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坚持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坚持土地承包政策。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定要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权益。不仅要维护农民的眼前利益,而且要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因为它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三方的利益,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总之,具体到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着眼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流转制度。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原有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近年来中

  央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及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的优惠政策,以前一些弃耕和不要地的农民重新要地耕种,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更加频发。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和方式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因而河北省土地流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占68.1%,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占31.9%。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市民化、乡村社区化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也认识不足,观念落后,致使土地流转运作显得比较困难和被动。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流转仍居主流,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不规范的状态,容易引发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农地使用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流转,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土地的依附性强,农民惜地心理较为严重。目前,全省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许多土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由于土地收益及自己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人倾向于土地的短期流转,所以,他们也不肯对土地做较大的投入。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但是有些地方却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随意改变农户与土地的承包关系;有些地方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期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行为势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各方面的有效服务。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土地的流转。调研发现,河北省一些地区,因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发育不健全,中介组织匮乏,致使土地

  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由于尚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

  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引发毁约、竞相压低租金等诸多纠纷。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对策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依据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重点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标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应以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这也是农业发展的出路和方向。但是要进一步搞好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对农村中业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并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其步入健康合法的市场交易轨道。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参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严禁侵犯承包农民权益事件的发生。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参加流转,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农村土地的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以规范和保障流转关系,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规范农用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首先,土地承包者有转出土地经营权的意愿,自己与农户协商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流转申请。征得同意并报乡镇土

  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再进行流转交易,以规范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其次,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土地发包方有权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的流失。同时,农用地流转合同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做好合同的备案和管理,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应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系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拟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协调土地资源的配置,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组建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为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把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有偿交给中心或公司经营,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化公司运作。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协调。土地制度在过去20多年变迁的基本脉络就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不断增强。但农民的土地权利仍然受到制约,这里面既有权利实施的困难也有对权利本身的重大限制。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制约了他们参与经济增长的能力。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使农民地权物权化,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河北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河北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必然会越加频繁和复杂,而土地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河北省应以立足土地流转现状,从法律上推进和保障农民的地权实现。

  如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逐渐减弱,而投资功能逐渐增强,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规范有序地流转是农村土地的发展趋势,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应有体现。笔者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分析,深刻认识到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严重制约

  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与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第四篇:农村土地流转

  重庆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我市土地流转的总体水平

  农村土地流转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发生、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呈现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的特点,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目前农业逐步成为投资的新领域,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再就业职工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二)我市土地流转的总体特征

  1.土地流转地域扩大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民非农就业和收入比较稳定的大中城市郊区,欠发达地区农民因就业门路少,家庭收入对土地依存度高,很少发生土地流转。近两年,土地流转地域由大中城市郊区向大中城市远郊和欠发达农区扩展。

  2.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等都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3.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转让(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承包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互换(承包方之间或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为各自需

  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有的仍由原承包者承担,有的经发包方同意后随互换而转移)、入股(即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股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或者直接开发,农民按股分红)、租赁(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租给第三方经营,并收取一定租金)等。其中以转包、转让为主。

  (三)土地流转出现的纠纷增多

  今年随着国家“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增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农户之间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耕地产出效益偏低,使个别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甚至出售,而现在看到粮价及其它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价格上涨,党中央出台了取消农业税等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惠政策,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现在又想要回土地使用权。但承包方农民又不愿意轻易交出自己耕种多年的这块土地,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2.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一是,过去,有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把自己的耕地退回给村委会后,村委会又将其耕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今天,这部分弃耕农户又找到村委会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由自己来重新经营,因此产生纠纷。二是,承包乡村两级“机动地”纠纷。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乡村两级抽出了一定比例的机动地,现在这部分土地已大部分承包出去,承包期5-20年不等,这部分土地当初的承包价每公顷多在1000元以下,今年农村的土地承包价每公顷均在2000元以上。加上当初向外承包时不够公开,导致农民与乡村两级组织之间矛盾的产生。

  二、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收入的作用

  (一)提高农产品品质

  土地流转可以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形成规模经营。形成规模经营之后,可以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可以使粮食品种统一。这样可以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

  (二)节约种粮成本

  形成规模经营之后,生产者可以从规划决策、组织生产、农业生产力资源配置、先进农业科技的应用等进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精确计算。从而实行科学种田,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三)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之后,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有三个方面。一是转出方增加了地权收入。据对全省16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人均4.6元,同比增加1.0元,同比增长27.4%。二是转出方可以从事二、三产业或者外出打工,获得新的收入。三是转入方可以形成规模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根据2003年我省土地流转面积和有关因素估算,2003年因土地流转可以带动劳务输出一项,可使全市农民人均创造纯收入大约150元以上。

  三、制约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因素

  我市土地流转工作处在全国的中下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因素如下。

  (一)部分农民难以走出去

  许多农民很想走出去,但是由于以下原因而走不出去。

  1.没有门路。一是我市农村劳动力,不但文化水平低(不识字占5.7%,小学和初中占89%,高中和中专的只占5%,大专及以上只占0.3%),而且缺少技术(外出劳动力接受系统职业培训的只是占19%,而发达省份有的达到40%以上)。自己没有技术,不知道出去干什么,找不到工作,致富无门。二是即使自己有技术,由于缺少用工信息,也不知道到哪里能找到工作。

  2.农民工再就业的环境不理想。一是前些年农民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比比皆是。二是农民工转移的成本太高。如子女就学费用特别高昂等等,许多农民对此望而生畏,打消了外出务工的想法。

  3.农民外出从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重庆市农民外出从业主要是以自行外出和亲友介绍为主,占全部外出从业人数的92.1%,经政府组织、市场中介等方式出去的仅占6.9%。在流动方式上存在很大程度

  的盲目性。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在观念认识上不到位,认为劳务输出是富民不富县的事,往往只注重宣传资金回归的效应,而对以劳务输出为主寻求就业门路的农民却很少给予主动有效的服务,更没有把组织农民劳务输出纳入政府的重要职能。

  (三)其他原因

  1.农户地块小而且分散。家庭经营承包时,为了公平,把同一等级的地块,按照总户数进行了等分,使得所有农户地块小而且分散。有的就是分到一、二条垄。这样就影响了转入农户扩大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如果转出土地的农户和转入土地的农户,他们的土地连在一起的话,流转就特别容易。

  2.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仍以农民自发的、私下的进行为主,大多数地方还处在自然流转状态。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认为土地承包期已经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承包者个人的事情,对流转不加过问,不加引导和规范,造成土地流转行为无人监督,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留下许多弊端和隐患,已成为影响当地农村稳定的因素。

  以上是我市土地流转水平低的直接或者间接原因,其实根本原因是我省经济总量小,特别是工业化水平低、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低和城镇化水平低。

  四、进一步促进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基层政府把为土地流转服务纳入重要职能

  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动态,把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对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要督促流转双方订立流转合同。三是乡镇农经部门要建立并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档案。四是及时调节处理土地流转的纠纷。

  (二)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

  1.加强土地转出方的管理。首先,加强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管理。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流转土地的税费缴纳方式要在流转协议上予以明确。其次,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第三,农户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委托流转要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本集体经济组织和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

  2.加强土地转入方的管理。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为防止土地投机行为,已流转的农村土地,受让方不得进行再流转。其次,指导监督工商企业选择适当方式开发农业。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注意不得侵害农民利益,要有利于保护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府应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三,应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间以土地使用权为股权,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这是新时期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克服农业家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一种有效形式,应密切关注并积极加以引导。

  (三)积极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决于农村经济特别是二、三产业的发展等方方面面,不能只靠农民群众自发地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推动。一是把剩余劳动力的组织转移和培训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职能。加快对剩余劳动力的组织转移和培训,建立劳动用工发布制度。二是加快农村经营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创新,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农民流转土地后创造足够的就业空间;四是深化改革,从体制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集中力量搞好小城镇建设;逐步建立流转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在全省加快实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长期以来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作为唯一社会保障

  的现象逐步转向依靠基金式的社会保险和保障上来。通过这些综合措施,使农民能够愿意走出去,而且能够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篇: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

  近年来,随着邢台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部分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日趋活跃的势头。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进而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对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均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事物,近几年各地在土地流转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重大。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

  1.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

  2.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在具体执行中仍有漏洞,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也没有统一,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纠纷事件仍有发生。

  3.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目前,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加之,流转

  缺乏中介组织,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4.流转风险较大,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一跑了之,给流转农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

  5.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

  政府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在一些地方,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没有认识到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意义,对有利的流转模式不加以鼓励和推广,不利的模式不加以批判和限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集体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基层行政组织,违背农民的意愿而强行流转,这将为社会埋下许多隐患,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

  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

  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由于融资渠道少,致使部分经营者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从科技层面讲,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土地流转以后,发展高效农业,精耕细作,达到高产高效。而一些承包大户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支持,只能搞粗放的规模化,不仅无法提

  2高效益,而且对土地资源也造成一种浪费。所有这些不仅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使一部分有承包能力和意向的经营主体不断观望、徘徊,或者承包土地后另做他用,失去了土地流转的本来意义。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村委会应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地对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宗旨,优化土地流转的环境,把优惠政策支持作为动力,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加强土地转出方的管理。首先,加强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管理。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村委会备案。其次,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第三,农户也

  3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委托流转要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本村委会备案。

  加强土地转入方的管理。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其次,指导监督工商企业选择适当方式开发农业。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注意不得侵害农民利益,要有利于保护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府应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2012级物流一班

  付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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