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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 【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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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

  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

  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市场监管部门由下而上、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食药、工商、质监的市场监管职责。三个执法主体合而为一,组建了新体制下区级综合市场监管执法体糸。组建成立后,食品安全监管将由原先的各部门“分段”管理调整为“集中”管理,产(商)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标准计量等监管纳入综合市场监管执法,统一的市场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形成,市场监管工作由区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由于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仍然处于探索和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在综合执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双台子区市场监管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4年三局合并成现在的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全局公务员在编人数是112人。自权力下放到区里后,公务员编制87名(其中包括长期病假2人,3人即将退休),事业编制31名,机关工勤3人,合同制3人。

  (二)基层分局人员、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1、从领导岗位设置看,我局设置局长1人,副局长4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其负责的股室和市场监管所,并按照网格划片,每一片区

  都有专职领导负责监管。

  2、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成立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设置16个内设机构。目前,行政审批股整体移交给行政审批局,还有15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1人(含班子5人,3名工勤)。

  (2)直属机构。我局设置1个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其主要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三局合一”之后的统一的执法机构,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的监察稽查工作,指导监督稽查和案件查处等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抽查化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设立4个执法稽查中队,编制16人,实有13人,缺编3人。

  (3)事业单位。设置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和私营企业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混同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中使用。

  3、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基本情况:陆家所共有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计723户,全所4人,平均每人监管182户;统一所共有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计1000户,全所3人,平均每人监管334户;胜利所共有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合作

  社,个体工商户合计1348户,全所4人,平均每人监管337户;红旗所共有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计1800户,全所7人,平均每人监管260户;建设所共有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计9100户,全所7人,平均每人监管1300户;辽河所共有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计3000户,全所共6人,1名所长,副所长1名,外勤管理人员(含所长)3名,平均每人监管1000户;铁东所共有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计550户,全所共4人,外勤管理人员3名(含所长),平均每人监管183户;双盛所共有个人独资企业,农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合计1560户,全所共6人,1名所长,副所长1人,外勤管理人员(含所长)4名,平均每人监管440户。

  4、辖区管辖总体情况:我区共有1669企业,其中食品相关企业户。辖1387户,其他包含特种设备相关企业118户,药品连锁164.

  区共有个体工商户20986户,食品相关1184户,单体药店39户,餐饮相关742户,其他19029户。

  二、市场监管改革后的成效

  (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利于整合执法资源,减少行政成本。执法资源整合后,三个执法主体合而为一,既精简了机构,又壮大了执法力量;通过资源共享、队伍整合,既节约了行政成本,又优化了执法资源,形成了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新体制。

  (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利于明晰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三局合一后,原工商、食药、质监在县级体制下成立了新的市场监管机构,市场监管的权责更加明晰,执法效能得到了提高。

  (三)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利于树立市场监管执法新形象,避免执法扰民。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在横向上,厘清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减少执法队伍;在纵向上,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政府下移,减少执法层次。

  三、基层分局执法监管面临问题

  作为机构改革最新产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行政执法最基层的单位,处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最前沿,上级多个职能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都需要认真抓落实。

  (一)人员与履职要求之间存在缺位。通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人员进行了整合,人员配备由于种种原因,“三局合一”后,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仍以原工商所的人为主,而面对的上级部门除了区委、区政府,同时还有盘锦市工商局,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任务过于繁多,尤其是基层管理所人员匮乏,导致出现消极应付的情况,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业务能力仍需提高。尽管上级食药系统、质监系统也组织了许多业务培训,但以工商干部为主的市场监管队伍对原属质监、食药监职能范围的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监管力不从心,对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监管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掌握深.

  度不够。普通公务员从开始接触到完全胜任一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需要时限较长,专业成长的难度较大,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监管执法人力、物力配备需进一步提高。现在我区市场监管面

  临的实际问题是执法人员少,所管的辖区片面大、业户多,基层所里人员每天完成上级各类部门交代的任务后,还需要对业户进行日常巡查,即使所里人员全员出动,不停歇,加班加点,也可能存在监管的死角。如辽河监管所6人,外勤人员(包含所长)3人,年龄平均近50岁,辖区内监管的户数3000户,每人监管1000户,由此项数据表明,基层所面临的是执法人员少,基层所执法人员年龄层次较高,所管辖区面积大,管辖业户多,负责监管执法人员处于超负荷的监管状态。

  (四)国务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落实过程中被异化。在“先照后证”后续监管理方面,许多部门,并不愿意履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不需要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有执照的无证行为,相关部门说是“超范围经营”,仍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无证无照行为,还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把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一个“兜底部门”和“全能部门”来对待。

  (五)现有责任追究机制影响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从行政执法建立监督机制的角度出发,对行政执法进行有效监督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当前形势下,责任追究非常严厉,特别是面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严峻形势,各地都强调监管职责下沉。从概率论的角度出发,由于双台子区庞大的市场主体,及监管能力和资源不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概率较大,只是事故的大小程度不同而已。现在推行责任追究机制是一把手负责制,对于安全事故的心理是祈祷,祈祷全区百姓安全,祈祷无事故,并将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工作,而一旦发生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事故,局长即为事故第一责任人,下面基层所所长,对应片区管理员也有相应的责任,让基层执法人员冒着流汗又流泪的风险。

  (六)在职能发挥上疲以应对,顾此失彼。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受地方政府领导的同时还要应对来自各自独立的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很容易形成文山会海;而职能合并后,执行

  的法律多了,执法范围更广了,很难顾及原业务指导单位各项职能的开展,难免会形成“什么重要干什么,吆喝什么干什么”,出现疲以应对,顾此失彼的现象。

  (七)市场监管执法风险性加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的建立,市场监管的责任更加集中明晰,这就意味着市场监管执法的风险性加大。不利于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执法人员可能因为执法风险的阴影对执法工作有畏难甚至畏惧的心理,这将导致执法人员不思进取,不努力工作,甚至不愿执法的严重后果,进而影响市场监管机关不能正常履行管理市场秩序的职责。

  四、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思考未来之路,解决当前面临的困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叶岚博士研究指出:“综观各国,市场监管体系可以统一,但食品药品监管一直是典型的专项职能,很少被合并和切割。如美国,有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局(FDA),也有监管一般市场秩序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而英国则专设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日本则由厚生劳动省监管除农产品之外的食品安全。”

  但基于原来双台子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的配置情况和食药监督管理的专业性、连续性要求,上级各部门与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着脱节,而这种脱节并不是简单的一句“监管向基层转移”就能解决的,可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资源配备,如广纳专业人才,引进专业检测设备等,武器过硬,监管工作开展起来才能得心应手。

  (二)科学划分事权,大力充实基层所执法队伍。

  基层监督管理所处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第一线,要实现监管到位,必须科学赋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权限,赋予基层所相应的职权,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局机关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外部事务协调以及为基层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等,重点为基层所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对基层所要确实得到充分的市场监督管理赋权,原工商、质监、食药的监管权力要逐步下移,要在科学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大力充实基层监管所执法队伍,没有人员、编制、经费的真正落实,加强基层分局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

  (三)切实加强组织培训,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建议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促进业务深度融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体制理顺是框架、职能融合是纽带。改革后,由于改革前各自承担的监管职能不同,很多市场监管的“内行”变成了“外行”,很多的监管“能手”出现了业务“盲点”,所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对市场监管队伍的要求更高了,执法风险更大了,为了能够承担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的的市场监管职责,防范和管控执法风险,市场

  监管队伍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应努力开展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培训。要始终将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干部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无论监管任务如何繁重,都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使其在市场环境多变、监管对象复杂的形势下,始终保持较好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使业务培训制度化、系统化。重点培养实际运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能力,加强对如何查处复杂的、新型的疑难案件操作性培训;三是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培训,提高监管的层次和水平。重点要加强对计算机操作、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方面的专业培训,实现行政管理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

  (四)推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责任监督机制。

  发生事故,最主要的是落实相关当事人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责任重在是否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但现在行政管理部门施行的是一把手负责制,面对当前许多市场监管法规不细、操作执行标准不明,多项业务开展服从于社会维稳等情形下,许多领导干部唯一希望的是千万不要出事,在下达命令和分配任务时,以“稳”、“安”当头,在工作上就欠几分冲劲,以致一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受到影响,应当建立推行更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

  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在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制定综合执法相适应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做到

  有法可依和行政法治的统一;只要保证综合执法行政机关的相对独立性,才能保证权责相统一,保证综合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行使,法治政府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好的表现出来。

  (六)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体制的顶层设计

  建议各级政府和上级指导单位充分考虑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先行先试的执法实践,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监管方式、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多做调研、在工作思维方式上多做改变,在监管方式上多给指导,尽快适应市场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不能滞留于传统,不能僵化于固有的思维定势,更不能不考虑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现实情况,不管不顾、任性随意,导致综合执法效能不高、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当下市场监管面临的困难重重,主要集中在人员的力量和资源配备不足,没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相关检测专业人才。基层所管理人员严重匮乏,监管处于超负荷状态,责任追究的机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何科学解决好的这些后顾之忧,是调动执法积极性的关键所在,是我们今后市场监管工作开展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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