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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看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困难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现代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方法,都运用了移情方法进行人际比较。在理性选择理论视角下,罗尔斯将无法具体化的事态纳入人际比较的移情视角中进行考量,错误运用了最大最小值标准,因此造成其正义理论的困难。

关键词:移情;移情偏好;理性选择理论;原初状态;方法的困难

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4-0049-006

运用移情来说明人际比较问题是现代社会科学理论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在现代道德(政治)哲学、经济学理论中,对移情最简单的描述,就是换位思考(或换位想象):对他人的相关处境,或自身可能的相关处境的体验、考量或想象。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方法中,无知之幕屏蔽掉个人的背景信息,实际上就是迫使选择主体站在每一可能处境上去考量。与之相对照,在现代经济学中,理性选择理论明确地运用移情偏好来解决人际比较问题。但是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者们认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下对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的社会基本益品进行移情考量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最大最小值进行推论的方法,是不合理的,这造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不可克服的困难。

一、理性选择理论中的移情偏好与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中的移情特征

理性选择理论是现代经济学和政治科学分析理性选择问题的重要理论,它的基本假设是斯密的理性“经济人”,即以理性自利为基础的主体在行为及选择中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美国耶鲁大学的格林和沙皮罗概括出现代理性选择理论的几种得到普遍认可的特征。首先,理性的行动涉及个人功利(效用)的最大化,“个人被假定为对别人的命运不感兴趣,除非他人的命运侵犯了他们特殊的利益最大化战略” [1] 18 。其次,理性选择理论本身必须遵循“前后一致”原则。第三,理性选择理论中所考量的功利最大化的行动者是个人。布坎南和塔洛克指出,集体行动也就是许多个人的行动,所以应当把个人偏好的顺序和个人面临的选择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因为理性选择解说的机制是个人的偏好和信念,所以理性选择解说不能根据别的实体而只能根据个人来预测。” [1] 21在理性选择理论中,个人就是最大化的基本单位。赖克甚至指出,只有当“关于理性决定的中心命题是个人的时候,社会科学中前后一致的普遍化才有可能”[1] 21 。最后,理性选择理论是假定行动者是以“正常”的可预见的方式最大化他们的功利期望。[1] 18-23

虽然理性选择理论的中心命题是个人的偏好,但在理性选择中也需要考虑“他人”的偏好。个体的偏好分析提供了个体选择的自身比较,而社会福利排序则提供了个人偏好与他人偏好的比较,即人际比较。福利经济学以及理性选择理论的早期重要代表约翰·海萨尼将个体选择与社会福利的人际比较对应于个体的主观偏好和个体的伦理偏好。个体的主观偏好就是在实际选择中揭示出的偏好,而个体的伦理偏好则是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团体福利作出的判断。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团体福利作出判断,意味着判断主体必须不偏不倚地顾及团体中每一个个体的主观偏好。为了确保判断主体恪守不偏不倚的视角,海萨尼也像罗尔斯那样,假设作判断者并不知晓其在团体中的实际身份,而只知道成为他们中任何一人的可能性都一样大。通过将此种对信息的限制处境模型化,海萨尼发明了自己的“无知之幕”。可以看出,海萨尼在伦理思想上也被认为是一个康德主义者,和罗尔斯一样,他的无知之幕被视作道德社会合理性的先验证明。 [2] 358

虽然海萨尼的无知之幕或原初状态方法被认为是康德式的先验主义方法,但其理性选择理论的前提却是功利主义的。和大多数理性选择理论一样,海萨尼无知之幕下的理想的观察者的基本特征是理性自利的“经济人”,而且社会福利指数以个体效用指数的总和的形式表现出来。和古典功利主义不同的是,海萨尼在无知之幕的人际比较框架下引入了“移情偏好”,即,在不知道自己在团体的实际身份的设定下,观察者需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处境上进行考量。在这一点上,海萨尼的无知之幕和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即无知之幕下的代理人必须通过站在别人地位上进行考量来进行道德选择。罗尔斯原初状态的设置,虽然只是要求选择主体屏蔽掉自身的偏好信息,但是在对自身偏好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作判断,就相当于必须对所有可能的偏好情况都进行考量。因此,原初状态所保证的,实际是一种彻底的移情作用,即换位于每一种可能主体的处境上,进行考量和抉择。这是原初状态下选择主体所面临的实际思维状况。

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虽然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设定迫使代理人站在每一种处境下进行考量,因而原初状态下的各方实际实现了彻底的同情或移情,但是罗尔斯本人不可能认同这一点。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理论中,是没有同情或移情概念的。相反,同情理论恰是罗尔斯所反对的古典功利主义的内容。而海萨尼的原初状态的人际比较理论中明确包含了移情偏好。移情偏好的使用,使伦理偏好中的人际比较成为可能。移情偏好在海萨尼的无知之幕中就是意味着站在别人的地位去体察别人的主观偏好。

另一位理性选择理论在当代的著名代表、英国经济学家、博弈论学者肯·宾默尔在海萨尼的主观偏好和伦理偏好(或移情偏好)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生存博弈和道德博弈模型。生存博弈和海萨尼的主观偏好相关,它表现了现实的人类互动,每一个个体都按照自身(主体)的偏好即主观偏好而行动。生存博弈带来的结果是稳定的,它必然是一种“纳什均衡”:在给定他人行为的情况下,每个个体都最大化其自身的效用。生存博弈就像罗尔斯无知之幕状态下分别站在最有利者或最不利者的处境上进行选择:最有利者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原则下,必然会选择诸如最大最大化原则这种均衡下的社会制度安排;而最不利者同样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原则下,必然选择诸如最大最小化原则这种均衡下的社会制度安排。道德博弈则是在各种可能处境之间,通过移情的方法,去衡量或比较哪一种均衡应该被选择。将其放在罗尔斯的理论背景中,就是通过移情的方法,在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的处境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

在海萨尼、罗尔斯和宾默尔的伦理偏好、原初状态以及道德博弈理论中体现出的换位于他人的处境或偏好进行考量、选择的方法,就是在现代社会科学中得到普遍应用的移情方法。法国经济学史家菲利普·方丹认为,移情偏好理论是由海萨尼20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战后福利经济学家视作解决如何在效用上进行人际比较的棘手问题的关键” [3]405。经济学和政治科学中的移情理论,最早被用来解释18和19世纪的经济学家和政治科学家们如何看待人们在解读他人意向和行为中的认同作用,但是,“到了20世纪,经济学家们倾向于将移情之采集他人意向及行为信息的作用撇开,而代之聚焦于其仅仅作为一种人际效用比较的工具”[3] 388。宾默尔的道德博弈以及海萨尼的无知之幕虽然与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例如宾默尔的道德博弈被认为是真实的人类社会演化过程中个体选择的反映,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则是假想的思想实验——但是与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一样,宾默尔的道德博弈和海萨尼的无知之幕也保证了一种基于换位想象的视角或立场:“为了计算什么是可以实现的均衡(他)确实需要从他人的立场出发思考的能力”,而且“为了制定他本来的计划他还需要能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从自己未来的立场来考虑” [2] 76。

如果说罗尔斯的原初状态方法只是体现了移情偏好的特征,而没有明确使用移情的概念,那么以海萨尼和宾默尔为代表的理性选择理论则是旗帜鲜明地将移情偏好作为其理论的基本方法设置。宾默尔不仅认为移情偏好是解决人际比较问题的基本工具,而且现实中的移情心理还是人性的重要基础。他说:“移情认同对人类社会的存在非常关键”[2] 347,“我不认为移情认同只是一个偶尔需要强调一下的次要问题,相反,我认为它是人性的基础。” [2] 346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在深化对其认识的同时,需要巩固其作为一种经济学、政治科学、伦理学之人际比较的重要工具的地位。但是在利用移情偏好进行人际比较的问题上,海萨尼、宾默尔这些经济学者和罗尔斯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前者利用移情进行比较的事态,是具体的事态,而后者拿来进行移情比较的事态,是极为简化或极为笼统的关于社会基本善的选择问题。也正是在这一点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上,海萨尼和宾默尔提出了对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批判。

二、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中最大最小值标准的困难

对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的批评,在关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研究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很多有分量的研究者们从各种角度对罗尔斯提出的这一极富魅力又极具争议的方法质疑。海萨尼和宾默尔这两位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他们的批判首先是从罗尔斯在原初状态方法中采用的最大最小值标准开始,并根据这一点指出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在选择移情事态上的错误。

海萨尼专门批评过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化规则。他对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本身并不反对,因为无知之幕本身是保证一个不偏不倚视角的有力工具。但是无知之幕本身并不能提供一个选择的标准或规则,必须有一个与之相应的令人信服的选择规则才行。而罗尔斯提供的最大最小值规则,在海萨尼看来,是一个“令人吃惊”的非理性的决策规则。之所以说它是非理性的,是“因为它要求我们按照如下假设来行事:我们遵循的任何政策将总是产生‘最坏的可能后果’,即使这种后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4] 72。也就是说,如果在无知之幕下用最大最小值原则来做决策,那么我们就会总是为了避免在概率上可能性极小的最坏的结果而放弃大量的选择。用海萨尼举的例子来说就是:“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它,我们将无法吃任何东西,因为总会有微小的几率食物中会含有有害的细菌。我们甚至无法穿越最僻静的乡间小路,因为我们可能会被车撞。我们也没法结婚,因为总有某些风险的存在,也许只是很小的风险,我们的婚姻就会毁于灾难。”[4] 72

宾默尔在道德博弈问题上,更偏向于海萨尼而不是罗尔斯。他也认识到移情式偏好在理性选择问题上所起的基础作用,而移情作用正是罗尔斯无知之幕的基本特点(虽然罗尔斯在其理论中并没有提及这一点)。但是和海萨尼一样,宾默尔认为罗尔斯将最大最小值规则用于处于原初状态下订立契约的基本标准是无法得到证明的。宾默尔指出,如果将最大最小值标准作为冯·诺依曼-摩根斯坦博弈理论中二人零和博弈的一种规则,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说“在二人博弈与零和博弈中的基础概念就是最大最小值标准”。[2] 381二人零和博弈是指参与博弈的双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因而在诸如亚当和夏娃参与的二人零和博弈中,双方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安全水平。对于亚当来说,他的安全水平是指,无论夏娃做怎样的选择,亚当在博弈中能够确定得到的最大期望收益。在博弈中,亚当必须假设夏娃会预测到他的策略选择,因此亚当和夏娃都宁可选择使对方的收益最小化的策略来最大化自己的收益,而不是选择最大化自己的收益的策略。在这种情形下,亚当采用最大最小值标准是合乎理性的。“因而在参与者都是理性的情况下,博弈论学者很乐意在二人零和博弈中推荐最大最小值标准。”[2] 383

但宾默尔随即指出:“我认为最大最小值标准在二人零和博弈的冯·诺依曼-摩根斯坦理论中的成功不可避免地被当成了是解决一般决策问题的规则。”对于宾默尔来说,“冯·诺依曼的二人零和博弈理论根本没有提供在一般条件下最大最小标准作为决策规则的证明”[2] 383。也就是说,最大最小值标准只是在二人零和博弈中可以作为一种选择规则,但是根本不能作为在一般条件下的选择标准。罗尔斯用作决定社会基本制度的制定的原初状态,绝不可能是一种零和博弈,即使我们把原初状态下的各方简化为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也不能将其视作二人零和博弈。这一点仅从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链式连接的描述中就可以看出:在一个有多个有关代表的基本结构中,首先要最大限度地增加状况最差的代表的福利;其次,为了最差代表的平等福利,要最大限度地增加次最差代表的福利;如此类推直到最后:为了所有前面n-1代表的平等福利,最大限度地增加状况最好的代表的福利。如果罗尔斯将社会状态视作零和博弈,那么任何阶层福利的增加,都将意味着余者福利的减少,而不可能出现所有阶层代表福利都得到改善的状况。

海萨尼和宾默尔对罗尔斯最大最小值原则的批判虽然有点过于激烈,但他的主要论据是合理的。实际上罗尔斯是“武断地”用最大最小值原则迫使我们采纳最不利者的立场来做决定。对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安排来说,对最不利者进行特别的“照顾”是无可非议甚至必要的,但是不能通过在无知之幕之下简单地运用最大最小值原则来说明。海萨尼和罗尔斯的关键不同在于,虽然海萨尼的无知之幕实际上也要求决策者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但并不像罗尔斯那样实际仅仅要求站在最不利者群体的立场上选择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地说,海萨尼认为通过想象而实现的移情式偏好能够在无知之幕之后达成均衡问题的一致,而在不同均衡之间进行选择并不仅仅是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这样的情形,而是各种具体的情形。

三、理性选择理论在具体化事态上的移情与罗尔斯原初状态方法在“宏大”事态上的移情

对海萨尼所分析的罗尔斯最大最小值标准的不合理性,宾默尔指出了其症结所在:“罗尔斯在预测原初状态可得出的结论时的决策理论并不正统,他摒弃了功利主义理论而偏爱他关于基本善的概念,这使他可以避开困扰功利主义的人际比较的难题。”[2] 57宾默尔认为罗尔斯用基本善或基本益品的概念把人际比较的问题大大简化了,甚至可以说根本“无视”宾默尔意义上的人际比较问题。对于罗尔斯列举出的“官员的权力与特权”、“自尊的社会基础”和“收入与财富”这些社会“基本善”,宾默尔指出:“经济学家不喜欢建立在这类不易捉摸的概念基础上的理论。即使罗尔斯的基本善的概念可以用精确的术语来定义,也仍然面临着指数化问题。”[2] 341

宾默尔提出的这些问题的确是罗尔斯理论甚至很多道德-政治哲学理论中的弱点。实际上我们无法用罗尔斯那种极为简化的方式来平衡不同处境下的个体之间在基本善问题上的观念冲突。不同的个人会以不同的方式来评价这些基本善。就像宾默尔举的一个例子,如果夏娃是一名流行歌星,她一秒钟的劳动就可以换一台肾透析仪,但这并不是说一秒钟时间对她的价值与一台肾透析仪对患了肾衰竭的亚当的价值是相同的。不同处境下的个人,对基本善也不可能简单地取得一致意见。“如果真存在每个人都评价一致的基本善,道德哲学就会变成非常容易的事。”[2] 342像宾默尔这样的博弈论学者在这些问题上的优势是,他们会把相关问题现实化、具体化、指数化,用数学方法来分析具体处境下的效用问题,对理性选择进行说明。如果我们必须考虑的不仅是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这样的处境,而且包括流行歌星和肾衰竭患者这样的不同处境,那么我们就根本无法用极为简化的模式来说明选择问题。

因此,宾默尔的道德博弈实际上是一种“薄”的无知之幕。它要求在自然主义而非先验主义的意义上,从日常生活演化的角度对现实中个别具体的理性选择问题进行说明。虽然宾默尔的目标并不是在社会基本制度上做选择,而且他的理论也拒绝给出一个具有先验意义的普遍化道德-政治原则,但是和海萨尼一样,宾默尔在实际行为中个体按照主观偏好行事与在道德推理中通过想象按照移情式偏好各自行事的领域之间作了区分,从而为解决在罗尔斯原初状态下无法进行的所谓的人际比较提供了一种途径。

宾默尔和海萨尼的博弈论运用了大量的数学分析,本文无法论及,只能从伦理学的意义上论其原则。就海萨尼的理性选择理论来说,他认为在给定期望效用理论的公理的情况下,伦理偏好就必须采取社会福利排序的形式。而社会福利排序可以通过社会福利函数表达出来,社会福利函数中社会福利指数是个体效用指数的总和,而且每个个体的效用指数都是个体主观偏好的表现。这样,海萨尼的理性选择理论就以个体的主观偏好为基础,在无知之幕下,辅以移情式的偏好,构建出一种“公正”的人际比较模式。与之相应,宾默尔的人际比较模式,同样是建立在主观偏好和移情偏好的基础上。但宾默尔是从生存博弈和道德博弈的角度来阐述的。在生存博弈中,每个人都按照主观偏好而行动。每个个人生存博弈的结果都是稳定的纳什均衡。但是如果涉及人际比较问题,就要在不同的均衡之间做选择,此时就不能只考虑个人的主观偏好,而要将移情偏好纳入考虑。举例来说,作为一个现代人,假设我的个人偏好是希望用树叶做的衣服来遮蔽裸露的身体,而不是吃一个苹果,但是如果要将其他处境下的个人偏好纳入考量,从而进行道德博弈,就必须通过移情作用,设身处地地将自己放在他人的处境下进行权衡。例如,当我知道亚当对自己裸露的身体完全是一种坦然的态度,而苹果对夏娃来说非常的甘美可口,那么很显然,在移情偏好中,我会希望夏娃能够吃到一个苹果,而不是亚当穿上用树叶做成的衣裳。换句话说,在这种通过移情作用实现的道德博弈中,我更希望身处夏娃吃苹果的处境中,而不是身处亚当穿树叶做成的衣服的处境中。这就是我的移情偏好。

把自己放在亚当或夏娃的地位上进行想象,就是一种移情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宾默尔建立了自己的“无知之幕”。这种无知之幕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在移情特征上,有着共同之处。根据本文已做的分析,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为我们提供的,仅仅是一个站在不同处境上考察个体偏好的立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体现的是一种“彻底”的移情。但是宾默尔以及海萨尼的无知之幕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重要不同在于,罗尔斯将无知之幕下需要考虑的问题,精简为基本善的比较问题,并试图由此得出一个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公正原则,而海萨尼和宾默尔的无知之幕要去解决的,则是提供更为现实而具体的人际比较模型,这些模型不仅是以数学方式实现的,而且不限于基本善以及社会基本结构的比较、选择问题。所以宾默尔认为他的无知之幕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相比较是相当“薄”的,它不需要选择主体彻底摈除自身的偏好,而只要求进行“移情”。

即使在夏娃觉得苹果很甜而亚当觉得穿不穿树叶衣裳无所谓的例子中,也只是极为简化的情形。比方说,虽然根据苹果对于夏娃很甜而树叶衣裳对于亚当来说无所谓这一事实,我们的移情偏好显示为宁愿成为吃苹果的夏娃而不成为穿树叶衣裳的亚当。但是如果进一步考虑其他的影响因素,比如夏娃获得苹果非常困难,而亚当随手就可以获得树叶衣裳,那么上述移情偏好就需要进行重新考虑。博弈论学者眼中的生存博弈与道德博弈就是在这些现实而具体的情形下进行的。而罗尔斯为得出差别原则在无知之幕下实际只考虑两种处境,即最有利者和最不利者。在这两种处境之间拿来比较的消费品束也被简化为基本善。但是不管是从本文的分析来看,还是从宾默尔、海萨尼以及很多哲学家、经济学家的分析来看,罗尔斯对这两种处境下的基本善所进行的比较,都是失败的。因为正如海萨尼和宾默尔指出的,罗尔斯拿来进行比较的标准,即最大最小值原则,也是有问题的.

回过头来看海萨尼和宾默尔的伦理偏好、道德博弈理论,它们能不能提供一个对社会基本制度进行选择的标准呢?经济学上用博弈论的方法计算效用的数学分析方法,可以相对有效地解决有着具体规定的经济、政治甚至日常的理性选择问题,但是对于社会基本结构这样“笼统”的选择问题来说,用这种方法就没有办法解决。例如二人零和博弈和囚徒困境博弈,都是在很具体的情况下计算各方的收益情况。而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问题实际上是没法具体化的,或者换句话说,是没法“还原”到具体的程度的。就算罗尔斯将社会基本益品的种类简化到五种,在宾默尔看来也是非常不具体的。阿玛蒂亚·森对此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并且进行了经济学上的论证(在此不展开引述):“不存在对一组人的不平等的简单的度量方法,并且我们的价值观往往太复杂,而不能被如‘使最差者最好’这样一个简单规则来反映。”[5] 146

能够进入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的,或者说理性选择理论能够处理的问题,都是有着严格而具体限定的问题。不管是囚徒困境还是零和博弈,都是某种受到严格条件约束的具体情境。像罗尔斯所提出的关于社会基本制度原则的选择问题,就像宾默尔所认为的,是相当笼统的问题。比如在原初状态下以社会基本益品为条件进行选择,在理性选择理论看来就是相当笼统的限制性条件,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相当简化的限制性条件。对此罗尔斯也有所认识。他说:“对于一位关心社会正义和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来说,基本益品指数仅仅是临时性的修补而不是经得起检验的理论。……经济学家的回应一部分是正确的:在经济学家的意识中基本益品指数并非是一种理论,相反它属于一种正义观念,在自由选择条件下这种正义观念成为了理性善的传统。因此问题不再是如何对某种心理活动进行精神的测度或其他类似只属于科学研究有关问题。然而,它更是一个道德和实践问题。”[2] 64

罗尔斯所说那种只属于科学研究的问题,实际上包含在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内。换句话说,罗尔斯认为社会基本益品问题乃至正义问题,应该在道德和实践的范畴内得以解决,而不是通过经济学的方法。所以在社会基本结构的基本原则的选择这样的“宏大”问题上,与其用基于移情偏好的道德博弈方法去理解,不如用同情视角的方法。海萨尼和宾默尔的移情视角,从根本上说还是以理性利己主义为基本假定的。但是同情和共同感,虽然不能完全将其视作非利己主义的视角,但是从形式上来说与利己主义视角有着重要的区别。从同情视角出发,虽然我们不能通过站在别人的偏好的角度对具体状况下的个人效用或总体效用最大化均衡的选择进行具体的计算,但是也可以说明人类在道德生活以及道德演化过程中,为什么有站在非对等处境上关心他人福利的倾向。况且哲学上提出的基本假设往往长久地指引着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旨趣,就像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一样。这也正像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所说的:“哲学家只能阐明问题,并说:‘这是你必须正视的问题。’我的贡献也许就在于把问题提得比以前更清楚了。我解释了人们必须去寻找什么,然后再由经济学家或社会科学家去寻求可能的答案,即寻找能够满足我所说的在现实世界中必须满足的那些需要的原则。”[6] 239

参考文献:

[1]格林,沙皮罗.理性选择理论的病变:政治学应用批判[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1卷)[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3]Philippe Fontaine. The Changing Place of Empathy in Welfare Economics[J].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33:3.2001.

[4]John C. Harsanyi.John Rawls’ Theory of Justice:Some Critical Comments[M]∥Justice,Political Liberalism,and Utilitarianism:Themes from Harsanyi and Rawl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

[5]阿玛蒂亚·森.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6]麦基.思想家[M].北京:三联书店,1987.

(责任编辑 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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