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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惹众怒,官方强调彻查严惩

|来源:网友投稿

6月10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发生一起多名男子群殴女性事件,现场监控显示,打人者手段凶狠,肆无忌惮,令人胆战心惊。该事件引起舆论持续关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迅速逃离现场,其中几人外逃到江苏。在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和河北、江苏警方合作下,9名涉案人员于6月11日被全部抓获归案。警方初步查明,涉案人员中多人有前科劣迹,其前科多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从6月12日起,唐山市集中开展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强调对于涉黑涉犯罪案件,要除恶务尽、彻查严惩。

多名目击者还原现场情况

6月12日,社交平台流传出《涉事烧烤店老板娘发声》的视频。自称为唐山涉事烧烤店店主的女子在视频中说,当天几名女子被人殴打时,她参与了拉架,并让他人报警;打人的那伙人威胁她,没结账就跑了;她也是受害者,却被网友们网暴。

6月11日下午,距事发烧烤店约50米远的另一家烧烤店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事发时,他正在店里忙,听到店里员工说外面打架了,急忙出去查看。陈先生说,他当时看到一名被打女子躺在地上,“大概三十多岁”。女子额头淌血,闭着眼睛喊疼,神志不是很清醒。陈先生还在现场看到两名倒地女子的同行者,其中一人嘴边有伤。

一名事发时在店内的顾客告诉记者,打人男子一桌9个人原本在室外吃。可能是要加菜,绿衣男子进入室内。在他出门前路过4名女子的桌子时,伸手摸了身穿白色衣服女子的腰。白色女子随后说了两句话“干啥呀”和“有病吧你”。此时,绿衣男子仍不依不饶,白衣女子于是又说了一句“起开”,紧接着男子一巴掌扇在女子脸上,之后就在室内厮打了起来。男子的同伴也走进室内,对一黑衣女子拳打脚踢,还有人用铁凳子砸黑衣女子。其间,绿衣男子又给了白衣女子一拳。然后4人将女子拉到屋外继续殴打。该顾客在门口看到女子身上全是血。

主嫌犯陈继志:7次被执行的老赖

根据警方通报,陈继志是唐山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根据企查查信息,陈继志名下有两间公司,一间从事水产养殖,一间从事广播电视;而前者在2021年3月25日被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自2017到2020年,陈继志涉及7起民事执行案件,均为被执行人,包括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不当得利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

2017年2月4日,在唐山,陈继志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借给刘涛,而后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在驾驶中肇事,损坏了8辆轿车和中央护栏、树木,并在事故后弃车逃跑。经交警认定,刘涛因超速行驶,事故后弃车逃离而负事故全部责任,而陈继志表示,自愿承担应由被告刘涛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而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刘涛,在2015年犯下一起暴力案件,涉案人员中有一人叫陈继志。根据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该案发生于2015年12月12日。法院审理查明,当日,被告人刘涛伙同他人,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刘涛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2018年12月,路北区法院判决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刑期至2020年4月20日止。2019年3月,唐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刘涛的判决书在涉及陈继志时,注明其为“刑拘在逃”。

四问“唐山打人事件”

一问:涉嫌哪种罪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彭新林指出,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问:能否顶格处理?

至于具体量刑。彭新林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涉及到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多名男子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殴打,有的用啤酒瓶进行袭击,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最后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外,“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是否有前科等,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彭新林说。

“对于恶性社会治安案件,如果涉及黑恶势力的,是要从严从快处理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说。

三问:是否为恶势力?

翁小平告诉记者,“恶势力”有较为严格的标准。首先是人数的标准,要符合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组织,同时包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条件,如果仅仅就这一起案件的话,判定其为恶势力还为时过早。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

四问:受害者如何救济?

“在案件发生后,作为被害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同时,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彭新林说。

因为女性的身体条件和力量条件比男性弱,遇到暴力侵害,女性受害人应想办法尽快逃离现场,向身边的群众寻求帮助,及時报警。不建议女性以自己单薄的力量去跟歹徒做正面的直接对抗。

为何要异地侦办

6月11日晚,河北廊坊市公安局通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何为“指定管辖”?为何要异地侦办?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三利介绍,根据现有规定,指定管辖大致有三种法定情形:一是管辖不明,即不知道该归哪个公安机关管辖;二是管辖有争议,多方抢着管或者多方都不愿管;三是管辖明确但案件的情况特殊,也可以指定管辖。

多位受访律师表示,刑事案件指定异地公安机关管辖,多见于重大职务犯罪或涉黑涉恶犯罪,主要是为了排除本地各种有可能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干扰。

近日,多家媒体据公开的裁判文书报道,唐山烧烤店暴力伤人事件的9名涉案人员中“数人有前科”,此次行凶系累犯。梁三利对记者表示,管辖问题是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个基础问题,虽然法律是统一的,但是不同办案机关对同一个法律的执行可能存在差异性。“就某些特殊的刑事案件来说,如果该案与原来的侦查机关存在方方面面的联系,由它管辖则违反了利益回避原则。唐山暴力伤人案应当属于因情况特殊而上级公安指定管辖之情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介绍:“涉黑涉恶案件的异地管辖,好处是能够斩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当地办案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使相关部门更公平地处理案件。”

(本版稿件综合央广网、光明网、《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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