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论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犯罪心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犯罪心理学论文
犯罪心理学论文
2009 年 9 月 2 日,一位名叫张燕(化名)的本地女子来到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她本人称,她爱人秦松(化名)于 2009 年 8 月 6 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她本人家庭困难,又是残疾人员,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万般无奈之下特来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获得律师为其爱人进行刑事辩护,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记录好有关案情后,根据规定受理了张燕的援助请求。法援中心在青年律师中,挑选了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沈青律师办理此案。
沈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先后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秦松,在会见时,被告人秦松称:“今年 6 月 26 日,我在家休息,我朋友张涛(本案同案犯、化名)说他被人打了,叫我去帮忙,然后,我就到了某路 1669 号的别墅工地,和其他几个人找到了装修别墅的负责人,其他人用铁秋、棍子打,我上去踢了两脚,后来我知道有人受了伤。”当沈律师问他不是你自己的事,为什么人家叫你去打人就去了呢?杨美松回答:“以前和张涛一起做过保安,关系不错,所以叫我去我就去了。”
会见完毕后,沈律师又至法院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研究后发现秦松所述基本属实,本案发生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 14 时许,同案被告刘勇(化名)在本市某区某路 1669 弄52 号别墅装修工地,因琐事与被害人谢峰(化名)等装修工人发生争执。当日 15 时许,刘勇为泄愤而纠集被告人张涛,张又纠集秦松等人至该工地,将被害人谢峰等人打伤,一个为重伤,一个为轻伤。根据秦松所述和这些案卷卷宗材料情况,沈律师为开庭作了有关准备。
2009 年 12 月 18 日,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沈律师首先仔细询问了三位同案被告(刘勇、陈涛、秦松)有关事实情况,然后发表了三点辩护意见:1、秦松从主观意图来看并未积极追求危害结果产生,出于朋友“义气”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过错。2、秦松对于构成重伤的被害人不应当承担责任。3、秦认罪态度较好,已经有了深刻的反省,可以从轻判决。审理结束后,沈律师还跟张燕沟通,本案若能主动承担赔偿受害人有关医药费损失,应能得到从轻判决。后张燕缴纳了赔偿受害人费用 1.5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1 日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案被告刘勇为四年、陈涛为三年)。犯罪个案表明,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其看起来有多么偶然,我们都可以从犯罪人即有人格中存在着的某些消极面和缺陷找到一致性和对应性。这正是我们犯罪心理结构立论的事实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犯罪人的即有人格,即人格倾向,是一切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和演化的出发点。
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们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议,以便更好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可以为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对于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议。
从心理健康理念简析“哥们儿义气”
现在的初中学生,由于身体和心理正在成长时期,他们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时,一时间为所谓的“哥们儿”的友谊,做出一些让自己后悔的事,也常常会生,但他们不是真正的明白,反倒认为自己做得对,做得好,为什么大家都说自己错了,甚至是违法犯罪了?下面我们帮助同学们从心理健康理念,来简析一下“哥们儿义气”,但愿对正在讲“哥们儿义气”的同学们,能有一点启迪。
还是先来听一个故事吧。
“哥们儿义气”酿惨剧。
王辉是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他有俩个比他年龄大一点的“铁哥们儿”,一个是本校三年级 17 岁的李杰,一个是校门口水果摊摊主,16 岁的孙朝。
有了李杰和孙朝的保护,五辉自觉得了不起,谁对自己稍有不恭敬,他就会大打出手,而谁要是对他的“铁哥们儿”不敬,他也会“一无反顾”帮助他们。
一天晚上 10 点多了,他的“铁哥们儿”李杰告诉他说,班长栾某因为白天值日的事情和自己吵了起来,并且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老师。王辉一听,马上拍着胸脯,表示自己一定要帮着出这口气。
当天晚上,王辉、李杰、孙朝三人各拿一把一尺多长的西瓜刀,气势汹汹地来到学校,在阅览室里找到了正在埋头看书的栾某,并将栾某骗出校园。毫无防备地栾某刚走出校门,就被王辉、李杰、孙朝三人团团围住,不容分说就拳打脚踢。栾某的一个同学看到了,急忙上前劝阻,结果被三人用西瓜刀刺中胸部,在送重往医院的途中停止了呼吸。栾某也因动脉大出血在而生命垂危,后经抢救脱险。一个月后,王辉、李杰、孙朝三人在潜逃中被抓获。
由于一时的受“哥们儿义气”的驱使,王辉、李杰、孙朝三人共同持刀行凶,构成了杀人罪和伤害罪,被依法处理,断送自己一生的前途,他们也将遗憾终生。
亲爱的朋友们,你们知道吗?
一、“哥们儿义气”不是友谊,而是一种使人丧失理智的冲动 现在,在校园中,很多同学,特别是男同学,常常以为自己有几个“铁哥们儿”,而引以为荣,他们也会为了“铁哥们儿”而讲所谓的义气。你们知道吗?这种“铁哥们儿”真的那么好吗?其实,这种“哥们儿义气”实际上是一种基于无知和盲从、情感无基础的冲动,是一种非理智的行为,特别是它还往往带有旧社会的行帮气息。是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的,是根本不相容的。而另人难过的是,有些同学为了“哥们儿义气”却不惜违反校规、校纪,严重地甚至是违法犯罪,这些做法不但是不可取的,也是我们要提醒同学们的,要坚决改掉的落后的观念,也可以说是错误的观念。
二、不要把“哥们儿义气”当作友谊
“哥们儿义气”与友谊是根本不同的,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其实我们每个同学都渴望友谊、需要朋友,但同学们可曾认真地想过,“哥们儿义气”它决不是友谊。
那么友谊是什么呢?我们怎样来理解真正的友谊呢?
友谊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真挚的情感,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使你赢得朋友,获得帮助。当你遇到困难和危难时,朋友会无私地帮助你;如果你有的烦恼和苦闷,朋友会耐心地倾听,听你诉说;并且很快找到一种适合的方法去摆脱目前的这种困境;当你犯了错误的时候,朋友会一无反顾地给你指出来,帮助你走出迷途。
而源于江湖义气的“哥们儿义气”是以私利为目的的,不分是非,不讲原则,更不顾及社会的准则,国家的法律。他们以“铁哥们儿”相称,以“江湖义气”为榜样,为了自己和“哥们儿义气”的私利,常常干出一些伤害他人、损害集体的事情来,有的甚至是坠入犯罪的深渊。
三、“哥们儿义气”要不得
友谊是建立在互相理解和互相帮助的基础之上的,也需要义气。但是,这种义气是讲原则的,是建立在维护集体利益基础之上的。如果不辩是非地“为朋友两胁插刀”,甚至不顾后果,不负责任地去迎合朋友的不正当的要求,这不是真正的朋友,更谈不上真正的义气,到头来,只是害人害己。
比如:现在有些孩子瞒着家长,讲所谓的“哥们儿义气”,从家里偷出一包烟送给我,明天我就再偷偷地请你吃顿饭;你早上你帮助我教训了一个“冤家对头”,晚是我就替你给“仇人送上棍棒”;上次考试你冒着风险,为我传纸条,下次你旷课,我就竭力为你遮掩,如此等等。像这些不讲原则、藐视校规校纪、互相包庇,甚至成群结伙地打仗斗殴的所谓的讲“哥们儿气”,对同学们的成长是极其不利,因此我们坚决反对同不们讲这种无原则的“哥们儿义气”,同学们要切记切记。
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角度来看:近年来,“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那么,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又是什么叫呢?笔者认为“哥们儿义气”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也有人认为,这是一个老声长谈的话题,人人皆知,不必细究,更何况社会发生了这么快的变化,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很多很多,至于“哥们儿义气”的因素能占多少比重,产生了质疑。
我们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那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快递传送,商品化等等因素,在这样的条件下,由“哥们儿义气”所导致的犯罪的案例有上升的趋势,更令人悲痛和难过的是:有很多的孩子,犯了罪还自己不知道,直到被依法关了起来,才感到好像是在梦里一般,这是很可悲的......我认为应当引起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据有关资料表明,成伙结帮违法犯罪是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或行骗、或伤人、或杀人等等,在对这样一些青少年的谈话记录中,不难看出:讲“哥们儿义气”是这伙人能联合在一起的紐带,在这些青少年的心目中,“哥们儿义气”成了他们心目中的一个信条,是他们的所谓的最高的道德标准。这了表示他们的“哥们儿义气”,他们仿效影视鏡头,烧香结拜、喝血酒,立誓言。
请看:一个中学生在他的日记中写道:“为兄弟两胁插刀不怕疼,为朋友刀山火海敢去跳。要学刘关张桃园三结义,要像秦琼为朋友舍了黄骠马。”大家看了会有何感想,你不感到有很多的悲哀?
历史的车轮经已经驶入 21 世纪,在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却仍然毒害着一批又一批青少年,怎能不使人感到痛心,!
让我们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因为这项任务是十分艰巨的,又是长期的,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但愿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学校和家长,更需要我们同学自己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因为未来的祖国是需要你们--有知识、有能力、有创新精神和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的一代新人!
未来是属于你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