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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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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供大家参考。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分 级 标 准 类别 项目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事故危及到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 20 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 (重伤)

 的事故。2. 事故危及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故。3. 造成 1 万户以上居民停水 12 小时以上的事故。

 1. 因环境污染造成 3 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或中毒(重伤)

 50 人以下; 或因环境污染使区域局部经济、 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疏散转移群众 1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 湖泊、水库一定水域污染, 或乡 (镇)以下水源取水中断污染事故的。3.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区域内中型、 位置重要的小(一)

 型水库出现险情。

 暴雨、 大雪、 冰雹、 龙卷风、 寒潮、 大风等造成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1. 造成 1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 发生在市内 4. 5 级以上地震。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事故危及到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

 的事故。

 2. 事故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 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 24 小时以上的事故。

 1. 发生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 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 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疏散转移群众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或 1、 2 类放射源丢失、 被盗或失。

 2.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 非法倾倒、 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事故。

 事故 灾难 类 安全 事故 2. 事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 城市5 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 小时以上的事故。1.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以上, 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 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或 1、 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

 2.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资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

 发生泄漏,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大型水库、 重点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特大暴雨、 大雪等极端天气影响重要城市和 50 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5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1. 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

 2. 发生在省内 人口 较密集地区7. 0 级以上地震。

 环境 污染 自然 灾害 类 水灾 一般大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暴雨、 冰雹、 大雪、 大风等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1. 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 发生在省内5. 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1. 因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等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

 气 象 地 震 地质灾害 1. 因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 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 受地质灾害威胁, 需转移人数在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1. 延烧 6 小时以上尚未控制明火蔓延的森林火灾。

 2. 受害森林面积 100 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 发生在重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 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其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1. 因山体崩塌、 滑坡、 泥石流等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2. 受地质灾害威胁, 需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1. 连续燃烧超过 72 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火灾。3.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或威胁居民地、 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

 交界地区, 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 受地质灾害威胁, 需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 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1. 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 公顷、 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2.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3. 距大型军工、 危化品生产企业不足 1 公里的森林火灾; 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 居民地、 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森 林 火灾

 公共 卫生 事件 类 公共 卫生 事件 1. 发生肺鼠疫、 肺炭疽病例,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1 例以上、 5 例以下, 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

 行政区域内。

 2. 腺鼠疫发生流行, 在一个县 (区)行政区域内,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 例及以上、 20 例以下,或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

 3. 霍乱在一个县(区)

 域内发生,1 周内发病10—29 例; 或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 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 一周内在一个县(区)

 行政区域内, 乙、 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

 1. 在1 个县(区)

 范围内, 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 肺炭疽病例, 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相邻的县(区);或在1 个市州范围内,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2. 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1. 肺鼠疫、 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 疫情有扩散趋势, 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疫情有扩散趋势。

 3. 霍乱在 1 个市州范围内流行, 1 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3. 涉及其他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 乙类、 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个以上县(区), 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倍以上; 或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扩散到县(区)

 以外地区。5.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或预防接种、 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6.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 10人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 或死亡 5 人以上。

 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 日内, 有20 个以上疫点或 5 个以上、 10个以下县(区)

 连片发生疫情。2. 在1 个平均潜伏期内, 猪瘟、新城疫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 发生新传染病, 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 在一个县(区)

 行政区域内 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或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49人, 或死亡4人以下。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 日内, 2 个以上县(区)

 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2. 在1 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区)

 发生猪瘟、 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或发生布鲁氏菌病、 结核病、 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1. 参与人数在 1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 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上访请愿、 聚众闹事、 罢工、 罢课、 罢市、阻断交通等, 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 在大型体育比赛、 文娱、商贸、 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

 3. 聚众在大型活动中闹事, 破坏公共设施, 制造混乱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社会秩序的群体性行为; 或聚众哄抢国家仓库、 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4. 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5. 跨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 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我省出现输入性病例, 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动物疫情 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

 10 个以上县 (区)连片发生疫情。2. 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社会安全事件类 群体性事件 1. 参与人数在 1000 人以上、5000 人以下, 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上访请愿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1. 一次参与人数 5000 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冲击、 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 打、 砸、 抢、 烧乡 镇以上机关; 或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 已发生大规模的打、 砸、抢、 烧行为。

 2. 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30 人以上受伤, 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3. 高校内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出校进行大规模游行、 绝食、 请愿等行为, 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 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或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 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 煽动信息, 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 参与人数 200 人以上、 500人以下, 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冲突事件。

 5. 涉及境内 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4. 参与人数 500 人以上, 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冲突事件。

 5. 阻断国道、 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 城市交通 8 小时停运,或阻挠、 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 造成 24 小时以上停工。5. 聚众围堵、 冲击党政机关、 司法机关、 军事机关、 金融单位、重要警卫目标、 广播电台、 电视台、 通讯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单位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

 6. 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6. 因土地、 矿产、 水资源、 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引发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1. 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 人以上死亡, 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 危害严重的杀人、 爆炸、 纵火、 毒气、 绑架、 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6. 参与人数在 10 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刑事 案件 1. 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 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 危害较严重的杀人、 爆炸、 纵火、 毒气、 绑架、 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 抢劫现金 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盗窃现金 50 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 300 万元以下, 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 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案件。

 3. 案值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走私、骗汇、 逃汇、 洗钱、 金融诈骗案、 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 面值在 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制贩假币案件, 直接受害人 50 人以上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

 4. 因假劣种子、 化肥、 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较大面积绝收、 减产的坑农案件。

 5. 非法猎捕、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群面临灭绝危险的较大案件。

 6. 制贩 10 克以下毒品(海洛因、 冰毒)

 案件。

 不分级别,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相关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办预案必需立即启动。

 利用爆炸手段, 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 警卫现场、 城市标志性建筑、 公众聚集场所、 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 民生设施、 航空器的; 劫持航空器、 轮船、 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1. 一次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的杀人、 爆炸、 纵火、 投放危险物质等案件; 在公共场所造成 6 人以上死亡的案件, 或采取绑架等手段,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 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 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 万以上; 抢劫、走私、 盗窃军警用枪械 10 支以上的; 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100 公斤以上炸药或 1000 枚以上雷管被盗、 丢失。

 2. 抢劫现金 50 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 200 万元以上, 盗窃现金 100 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 万元以上, 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 盗窃金融机构现金 30 万元以上的案件。

 3. 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 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 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3. 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 卫星通信、 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4. 案值数额在 2000 万元以上走私、 洗钱、 金融诈骗案、 票证案, 面值在 200 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 因假劣种子、 化肥、 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 减产的坑农案件。

 4. 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 吨以上的案件, 制贩毒品(海洛因、 冰毒)20 公斤以上的案件。

 5. 盗窃、 出卖、 泄露及丢失国家秘()

 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6. 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 冰毒)

 案件。

 6.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发生的涉外、 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 注:

 本表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仅对我县发生可能性较大的突出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进行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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