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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结婚证:妇女解放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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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晨瑶

文物源起

在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有一张结婚证书展示于展柜中。这是1952年12月20日,湖南省长沙专区浏阳县人民政府第十区公所发给卜海林、王招明的结婚证书。证书长37厘米,宽21.7厘米,繁体竖排的红色文字为固定格式内容,留空处填写了新人的相关信息,新人名字并列排放,寓意着男女平等。结婚证书在如今看来再平常不过,但在当时,这一纸证书、几行文字,是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的重要见证。

地火暗涌,妇女解放举大旗

在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之前,腐朽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在中华大地上已经沿袭数千年,包办婚姻、强迫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强迫守寡等陈规陋俗如同沉重的枷锁禁锢着中国妇女。1915年,《青年杂志》高举反封建大旗,吹响新文化运动号角,发动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男女平等”“个性解放”等进步思潮不断冲击着束缚奴役女子的封建观念,妇女问题被认为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其中婚姻问题尤为显著。

1919年11月14日,长沙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南阳街眼镜店老板之女赵五贞,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在多次反抗无果,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出嫁当天在花轿内用剃刀愤然自杀。这一事件在妇女解放声浪日益高涨的特殊时期,立即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也激怒了青年毛泽东。在了解情况后,他接连发表了《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改革婚制问题》《“社会万恶”与赵女士》等数篇文章,分析道:“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由此可见,毛泽东对封建社会,对旧中国婚姻制度的罪恶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

自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以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为己任,自觉肩负起了领导广大妇女争取解放的使命。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妇女运动被列入议程;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显示出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运动”的认知已不再局限于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具体问题,而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针,发动、领导妇女在斗争实践、自身解放中提升地位,发挥能力,实现价值。此时妇女解放已经呼之欲出!

东风解冻,婚姻制度破旧局

1948年,全国解放战争即将迎来胜利曙光,9月下旬,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

会议期间的一个傍晚,邓颖超对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在住处,刘少奇对大家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会,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为了起草婚姻法,刘少奇将自己保存的一本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交给邓颖超等人,要求她们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会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

在婚姻法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成员充分发扬了民主作风,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亿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光是框架就推倒过好几次,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

春蕾绽放,婚姻自由开新篇

婚姻法起草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同时争论较大的问题,即有关离婚自由问题:在离婚方面,除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外,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离婚呢?

起草小组进行了广泛讨论,赞同的一方认为,这样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反对的一方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太自由了不利于社会稳定。这时,中央妇委会为了起草婚姻法所搜集的各地的婚姻材料起了重要作用。材料显示,妇女在离婚方面所遇到的阻碍比结婚还要大,各地发生多起因离婚不自由而造成的悲剧。因此,起草小组负责人邓颖超坚决主张加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

她认为:“过去没有这一条,曾发生很多悲剧。今天规定婚姻法是原则性的规定,破坏旧的,建立新的,就必须针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给妇女以保障。”

婚姻法经过起草小组多次专题调研和反复修改,草案终于完成,于1950年1月呈送党中央,之后还被分送给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各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法草案,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婚姻法实施后,湖南运用各种形式宣读讲解,全面贯彻落实,使婚姻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它保护了像卜海林、王招明这样的千千万万对合法夫妻的权益。婚姻法如一股清流,涤荡着旧社会婚姻家庭的污浊,它无疑是一份庄严的宣誓,让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逐步树立起来,女性得到了解放。巾帼不让须眉,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中国妇女以自信自强之姿态开启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

(作者单位: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

【见证人的话】

柏颖【中共长沙市委党史研究室四级调研员】:195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事法律。为实现男女平等奠定了法律基础,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婚姻制度和旧有家庭关系的根基,开启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展出的这张1952年的结婚证,就是这一时代的见证。婚姻法颁布后,中国女性终于可以为自己的婚姻做主,开启新的人生篇章。70多年来,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从1950年婚姻法到如今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这些法律伴随着几代人走过岁月长河。我们应当感谢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倾力付出,也应当感恩这个时代给予我们的舞台和机会,新时代女性应当自信、美好、乘风破浪,真正发挥女性“半边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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