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索立德铸业有限公司工艺改造及环保设备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索立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工艺改造及环保设备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安徽索立德铸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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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工艺改造及环保设备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40523-33-03-041727
建设单位联系人 祁建强 联系方式 18055519417 建设地点
安徽
省(自治区)
马鞍山
市
和 县经济开发区(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
118
度
22
分 6.837
秒,
31
度
46
分
5.87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金属制品业中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C339 中其他类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首次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和县经济开发区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和开发字【2020】206 号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125.0 环保投资占比(%)
62.5%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否
用地(用海)
面积(m2 )
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规划情况 2014 年 1 月和县经济开发区编制了《安徽省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2030)》,规划范围为北以国道 346 线为界,西至和州路、兴顺路,南部依次以石跋河路为界,东部至规划的经四路,规划面积为 8.95 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配件制造业。该规划于 20165月通过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和政秘【2016】54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2014年和县经济开发区委托编制了《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7月23日,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审以皖环函[2014]966号文下达了“关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通过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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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一、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中黑色金属铸造,为总公司及其他公司配套生产水泵、阀门等铸件,属于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一部分,符合和县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发展规划。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
1、《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4年)提出的入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参考建议见表1-1 表 表 1 1-1 开发区入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参考建议一览表 行业门类 行业名称 入园建议 主导产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优先鼓励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特高压和超高压大容量变压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和特种变压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专用设备
优先鼓励
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限制发展
汞电池制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开口式普通铅酸电池制造、含汞高于 0.0001%的圆柱型碱锰电池制造、含汞高于 0.0005%的扣式碱锰电池制造、含镉高于 0.002%的铅酸蓄电池制造 禁止发展
汽车配件制造业
汽车发动机、汽车车桥、汽车变速箱、汽车橡胶件、汽车座椅、汽车内饰件、汽车灯具、汽车滤清器、汽车模具及汽车车轮等制造 优先鼓励
新兴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 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现代中药
等创新药物大品种
优先鼓励 生物农药、生物肥料 限制发展
原料药、含化学合成生产工艺的生物医药企业 禁止发展
光电制造业 生产工艺仅包括组装工序的光电企业
优先鼓励
综合服务业
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商务服务 优先鼓励
本项目使用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符合和县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定位。
2、安徽索立德铸业有限公司(原安徽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大型特种泵铸造件项目)已在2014年规划环评中的已建项目之列,项目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本项目在原址技改,主要是对原有除尘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仅新增一条小型喷涂线,增加少量的VOCs排放,通过以新带老改造,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下降,故本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和县经济开发区的环境功能。
故本项目符合和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1、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 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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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性分析 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三线一单要求)、《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 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 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皖大气办[2019]5 号)、《长三角地区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本项目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汇总见下表。
表 表 1 1- -2 2 项目实施的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名称 相关要求 符合性分析 相符性 性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三线一单)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1、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2、本项目产生废气、固废、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3、项目电和水均通过园区市政提供,均能满足项目要求。本项目资源消耗在区域内所占比例较小。
4、本项目属于开发区鼓励引进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
符合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项目选址于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裕溪河路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非“两高”行业,也非“散乱污”企业等,符合通知中相关要求。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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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符合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外排废气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符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安徽属于 16 个重点地区之一,本项目废气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符合 《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马鞍山)经济带的实施方案》 (1)严禁1 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2018 年 7 月起,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和跨江桥梁、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2)严控 5 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3)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园区,其中化工项目进化工园区或主导产业为化工的开发区。
本项目厂区位于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裕溪河路 ,为技改项目,厂界距离长江约 6.0km,不在长江干流 1 公里以内。项目属于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围内,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本项目在符合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严格履行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符合长江干流岸线15 公里范围内项目管理要求。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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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19]5号 )
优化产业布局。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2019 年年底前,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编制完成控制质量期限达标规划,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能够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符合 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 10 月底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本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裕溪河路 ,为技改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全省新(改、 扩)建项目全面执行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本项目废气为造型、打磨、落砂、砂再生、熔炼、浇注、喷涂废气;废气排放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浓度限值要求; 符合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政〔2018〕64 号,2018 年 12 月 11 日),马鞍山市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区域产业调整,严控“两项目选址于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裕溪河路 ,项目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和县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要求;项目非“两高”行业,也非“散乱污”企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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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的通知》 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业等,符合通知中相关要求。
《长三角地区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 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
项目对各环节有机废气均采用“应收尽收”原则,喷漆房进口采用门帘封闭,既能方便生产,又能有效防止有机废气外溢,喷漆房废气采用上吸风负压收集后进活性炭+UV 光氧处理装置处理。
符合 2、与排污许可技术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判定本项目属于不使用冲天炉的黑色金属铸造,属于简化管理;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业》(HJ115-2020)中的技术要求,本项目与排污许可技术符合性见表 1-3。
本项目与排污许可技术符合性
分析内容 HJ115-2020规范 技术要求 本项目环评设计情况 相符性 性 废气 熔炼炉、造型、制芯、浇注、清理、砂处理(颗粒物)
连接袋式除尘器除尘 项目工程中熔炼炉、造型、制芯、浇注、清理、砂处理等工段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引入 15米排气筒排放(其中制芯、浇注废气布袋除尘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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