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昭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18906
昭财〔2017〕处字第 2 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优三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会龙路 59 号 联系电话:18392004280 法定代表人:胡晓东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凯 被投诉人:昭觉县公安局 地址:
昭觉县新城镇西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罗建荣 联系人:阿皮政府 联系电话:13698267655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 2017 年 7 月 24 日对(采购项目编号:51343120170000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17 年 8月 14 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中的设备参数具有严重倾向性的排他性,属于严重的空表参数,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
本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 20 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昭觉县财政局 2017 年 8 月 28 日
昭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16 日印 共印 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