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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讲义: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负债核算

|来源:网友投稿

 第 二 篇

 财政总预算会计

  第一章

 概述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定义: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一门专业会计。

 分设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

 1.政策性和计划性2.统一性和广泛性3.宏观性和社会性

  注意:财政总预算会计为国家预算服务,所提供的信息使用者为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不仅要符合会计原则要求,还要受到预算管理制度的制约。在核算上有其特殊性,如无须进行成本损益核算,没有现金核算业务,也没有实物资产的核算,资产的表现形态为财政性存款和债权。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2.预算拨款(预拨经费、基建拨款)

 3.预算支出(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4.专用基金收支(专用基金收入、专用基金支出)

 5.转移性收支(上解收入、上解支出、补助收入、补助支出、调入资金、调出资金)

 6.财政性存款(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在途款)

 7.国库执行机构会计的有关业务核算: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 8.有价证券与借入款 9.往来款(暂付款、暂存款、与上级往来、与下级往来)

 10.财政周转金(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借入财政周转金、财政周转基金、财政周转金收入、财政周转金支出)

 11.预算周转金 12. 结余(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

 13.年终清理结算和会计报表 新内容: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结余。

 四、财政总预算会计的 会计科目

 共3 39 9 个:其中, 资产 12 个 , 负债5 5 个 , 净资产6 6 个 , 收入8 8 个 , 支出8 8 个 。

 第二章

 资产

 资产是一级财政 掌管或 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一、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

 “ 国库存款 ” 和 “ 其他财政存款 ” 属于财政性存款

 。此外,还有过渡性账户“ 在途款 ” 。

 财政性存款的管理要求:

 1. 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2. 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3. 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4. 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5. 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101 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102 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 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 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 及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 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存款(包括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二、在途款 :

 指在规定的年终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应属于上年度收入的款项和收回上年不应列支的款项,或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这些资金在发生时虽已收到,但不属于收到的会计期,而属于上个预算期。从上年的角度考虑,属于“在途款”。

 105 在途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

 (* * 本科目涉及上下年度,分录是在哪个年度账上做的要写清楚! ! )

 决算清理期:一般指预算年度终了后, 从1 1 月1 1 日至1 1 月7 7 日共7 7 天。决算清理期主要办理:预算科目之间的错缴调整,应缴未缴的补缴,应退库未退库的办理退库,以及办理应剔除的支出及调整存款等工作。

 库款报解整理期: 一般指预算年度终了后, 从1 1 月1 1 日至1 1 月 10 日共 10 天。为完整地反映本地全年预算收入的实际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置10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确保全年收纳的预算收入(含在途税款)全部列入当年决算,将当年应退的税款、应更正科目全部在整理期内办理。

 设置决算清理期的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

  三、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有价证券管理原则:

 (1)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资金购入;

 (2)购买国债的资金不能列为支出; (3)利息收入或转让收入根据购买时的资金来源作收入处理; (4)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

  104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四、暂付及应收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

 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包括“暂付款”和“与下级往来”。

  111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112

 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 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 “ 资产负债表 ”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五、预拨款项

 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项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121 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122

 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六、财政周转金放借处理

  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放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专题:财政周转金

 一、定义

 财政周转金是财政设置和管理的,供有关单位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资金。

  二、与银行贷款的区别

 1.信用主体不同2.资金来源不同3.目的不同 4.在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不同5.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同

  三、管理与使用

 (一)管理原则

 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必须遵循国家财政部关于 “ 控制规模,限定投资,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的指导方针。财政周转金的投放必须坚持拾遗补缺,注重社会、经济效益的原则。

  (二)管理方式

 财政部门为财政周转金的主管部门和委托部门。财政周转金的投放与回收,主要由财政部门的业务部门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投放,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财政周转金的投放必须通过指定的银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办理。指定银行为财政周转金的受托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财政周转金委托贷款业务。财政周转金委托指定银行贷款后,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办理贷款业务,但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在受托金融机构的配合下,最大限度

 的保证财政周转金的安全与增值。

 (三

 )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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