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和《中共 AA 省委高校工委、AA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落实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教思政[2013]47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我校各系(院)、南校区。
二、 考核内容 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管理、课堂外思想政治教育、条件保障、育人环境等方面。
三、 考核办法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办法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由学工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采用调查、座谈、个别走访、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照《AA财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打分并排出考核成绩。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标准》得分在 80 分以上、总分排名在前 30%名的为优秀,剩余的为良好;低于 80 分、高于60 分的为合格;总分低于 60 分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为不合格。凡发生政治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票否决,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 组织领导与流程安排 我校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工作在分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成由党委学工部、宣传部、团委、社会科学教研部等部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考核监督和考核结果的审议。
考评工作的具体流程为:学工部印发通知→各考核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整理支撑材料→各考核对象上交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学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考核对象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平时记录的情况进行打分→学工部将评价打分情况汇总排名后,报分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和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定综合排名。
五、 考核管理 1、各系(院)、南校区必须参加考核。
2、各系(院)、南校区对考评结论有申诉复核的权利。
3、学校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对各系(院)、南校区进行表彰。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AA 财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
件 AA 财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考核标准 加(减)分 备注
领导重视 (10分)
1、系(院)领导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
2 分 2、系(院)领导按要求出席各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每学期召开至少 2 次以上系(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紧密相连,同时部署,有详细的会议1、每学期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的,每缺一项扣 1 分; 2、学校召开思政会议,系(院)领导无故不到的,每次扣 1 分,找人代会每次扣 0.5 分,最高扣 4 分; 思政工作人员主要指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副书
记录;
4 分 3、系(院)领导定点联系班级或年级,每学期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不低于 2次,及时解决学生实际问题,有相关材料;
4 分 3、系(院)领导每学期少1 次深入学生宿舍扣 1 分,最高扣 4 分。
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
队伍建设和管理 (40分)
1、系(院)思政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有培训计划和培训实录;
4 分 2、系(院)每周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至少 1次,交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10 分 3、系(院)思政工作人员每学期听思政课不低于 2 学时,辅导员每学期参加学生党团课不低于 4 次,有详细的听课记录;
10 分 4、专职辅导员的人数和学生总数比例达到1:200,每周深入学生教室或宿舍不低于2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问题。
10 分 5、专职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召开 3 次全体学生会议,讲解相关政策制度,教授学生学习和生活技能,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生活行为; 6 分
1、没有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实录的,少一项扣 1 分;
2、每周未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的,少一次扣 0.5 分,最高扣 10 分; 3、思政工作人员每学期听思政课低于 2 学时或辅导员每学期参加学生党团课低于 4 次的,每人每次扣0.5 分,最高扣 10 分; 4、系(院)专职辅导员的人数和学生总数比例达不到 1:200 得,扣 4 分;深入学生教室或宿舍低于 2次的,每人每次扣 0.5 分,最高扣 6 分; 5、专职辅导员每学期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少于3次的,每人每次扣 0.5,最高扣 6分。
课外思想政治教育 (301、系(院)按学校规定每年有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安排,定期开展培训学习 活 动 , 有 工 作 实 录 ;
4 分 2、系(院)开展党的理论教育、爱国主义教1、各系(院)每年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培训计划、安排,未定期开展培训学习活动的,每少一项扣 1 分,最高扣 4 分;
分)
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思想道 德 等 教 育 , 有 活 动 实 录 ;
6 分 3、系(院)形成特色的学生思政教育实践模式,建立相对稳定的育人基地,每学期有实践活动计划,定期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6 分 4、系(院)有加强道德修养和校风学风建设的计划、措施和总结,打造校园文化活动品牌;
6 分 5、系(院)积极推进大学生网络社区建设,有 完 善 的 校 园 网 络 监 控 管 理 机 制 ;
2 分 6、建立有(系院)和学生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有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2 分 7、系(院)建立有较为完善的资助育人机制,定 期 表 彰 优 秀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
2 分 8、系(院)每学期针对毕业生开展至少 1 次就业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 分 2、党的理论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思想道德等教育活动,每少一次扣 1 分,最高扣 6 分; 3、没有校园网络监控管理机制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每少一项扣 2 分; 4、没有较为完善的资助育人机制的,扣 2 分。
5、每学期未针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扣 1 分。
条件保障 (10分)
1、系(院)建有专门的学生活动室,有活动设施并充分利用;
2 分 2、系(院)设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经费,并专款专用;
2 分 3、系(院)教师每年主持 2 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项; 2 分 4、学生宿舍整洁卫生,宿舍文化健康向上,学生行为文明;
4 分 1、没有专门的学生活动室、有活动设施并未充分利用、没有专项经费或有专项并未专用,存在上述各项的,每项扣 1 分; 2、系(院)教师主持思政课题超 1 项的,每超 1 项加 1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最多加减 2 分; 3、学生宿舍被通报表扬
(批评),每次每宿舍加(减)0.1 分,最多加减 4分。
育人环境 (10分)
1、有维护安全稳定的综合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2 分 2、有抵御和防范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措施和办法;
2 分 3、有抵御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对学生进行渗透的措施和办法;
2 分 4、有和学生家长信息沟通的工作管理制度;
4 分 少一项预案扣 2 分;没有和学生家长信息沟通的工作管理制度扣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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