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XX 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实现农业升级、农民发展、农村进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思想,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推进“劝耕贷”工作,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劝耕贷”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泛农化,更不得脱农、离农。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县财政局、县农水局等相关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
(三)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劝耕贷”工作,争取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劝耕贷”业务乡镇全覆盖,全县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劝耕贷”业务。
三、工作机制
(一)担保贷款框架 。
1. 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 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
担保贷款条件。在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良好。
4. 担保贷款额度。“劝耕贷”单户担保贷款额度在 10 万-200万之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
5.。
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 20%。
6. 担保取费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 1%,按年收取。
7.。
风险共管分担。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 80%承担代偿责任,承办银行承担 20%的责任。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镇政府共同进行追偿,追偿到位的资金在抵扣追偿等费用后所剩余额按照比例分配。
(二)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
1. 信息收集。以镇为单位,各镇确定专人负责,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由各镇将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劝耕贷”的要求进行收集,建档立卡。
2. 项目推选。省农担公司联合县“劝耕贷”相关工作部门召开“信贷备选类”现场宣讲摸底会,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填写《融资需求统计表》,汇总后制作《尽调项目登记表》,由省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尽调项目。
3.。
银行尽调。省农担公司配合承办银行按照相关流程,充分运用建档立卡数据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及相关尽调资料。
4.。
公示推荐。承办银行和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审批后,由镇政府进行贷款授信资格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镇政府、村委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由镇政府推荐,省农担公司 XX 县办事处审核后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荐表》。
5. 审批放贷。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客户按照“集中审批、信贷加工、批量签约、用时提款”的原则签订相关合同,实施放款。
6 6. 贷后管理。各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农水局、承办银行、省农担公司共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等,确保贷款安全。
四、机构建设
(一)组建业务机构。县财政局、县农水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设立 XX 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XX 县办事处(以下简称 XX 县办事处),与县 XX 融资担保公司合署办公,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各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开展摸底调查、信息收集和保后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人员力量。XX 县办事处人员由省农担公司选派,具体负责“劝耕贷”工作,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县金茂融资担保公司抽调人员协助省农担公司开展业务。
(三)完善工作职责。XX 县办事处由县政府和省农担公司实施双重管理,负责政策宣传、建档立卡、摸排需求、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保后管理、风险管控等工作。
五、保障机制
(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动业务发展。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劝耕贷”工作,整合涉农资金,设立“劝耕贷”风险补偿资金;会同县农水局组织考核;积极协调承办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劝耕贷”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
时效性需求。县农水局和各镇政府负责协助省农担公司加快“劝耕贷”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
(三)加强政策引导。整合涉农资金,县财政设立“劝耕贷”风险补偿资金,安排“劝耕贷”风险补偿金 500 万元,专项用于风险补偿。
1.风险补偿。对不良项目,按“劝耕贷”政担合作协议约定,对贷款损失的本息进行补偿。
2.支持借款主体的信用接续。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信用状态、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款欠息等不良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劝耕贷”贷款到期前,经与承贷银行、省农担公司沟通同意续贷的,可申请使用续贷过桥资金(具体参照《关于印发 XX 县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秘〔2015〕X 号)精神执行)。
3.加强对“劝耕贷”业务承办银行的引导,对规范办理“劝耕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四)加强风险防控。
1. .。
拒绝原发风险。通过规范的建档立卡、筛选比对,将不符合信贷条件、带有原发风险的项目一律阻挡在信贷担保大门之外。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2. .。
管理经营风险。对正常的因市场和经营活动波动等因素带来的信用风险,用“资金接续” “经营托管”“资产接管”等方式进行缓释和化解。建立健全预警、叫停机制,当合作银行“劝耕贷”业务逾期率超过 3%时,实行预警,强化审核调查;当合作银行“劝耕贷”业务不良率超过 3%时,立即叫停该合作银行新增业务,半年内业务不良率下降到 3%以下,重新开展此项业务;半年内不能重新开展此项业务的,则该合作银行退出“劝耕贷”业务。
3. . 控制道德风险。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维护 XX 县信用环境和经营环境。利用公证、司法督促程序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对道德风险的多维检索、立体管控机制。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各镇“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评价、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违约黑名单,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
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暂定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