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药科技学校采购教学设备、实训设备、
亳州市新建 1 套固定水平遥感和 3 套黑烟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BZCG[2019]223 号 各供应商:
现对亳州市新建1套固定水平遥感和3套黑烟抓拍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澄清答疑如下:
一、 供应商提问回复部分
1、关于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P41中“黑烟车道路智能识别终端—7)▲可对车辆违法过程进行片断录像:支持车辆违法全过程录像;支持剪辑拼接录像。录像时长不低于5秒。--(评审依据: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CNAS>)”的疑问。
回复:本条中“评审依据: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CNAS)”修改为“评审依据:提供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
2、关于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信誉--4、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二级或以上证书的得1分;--7、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环保领域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科技奖项,国家级的每项得2分,省级以下市级以上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的疑问。
回答:关于第4条:本项目包含了尾气、黑烟的监测硬件和遥感检测控制软件、黑烟车智能分析系统软件。ITSS是投标企业在软、硬件上证明其建设、运营、维护等综合性能力的证书,是项目稳定实施、运营的保证。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关于第7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设计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颁发范围具有全国性,是一项覆盖面广泛的科学技术奖,并未限制特定行政区域及特定行业。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在环保领域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科技奖项,国家级的每项得2分,省级以下市级以上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与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相关的实用新型、发明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二、采购人修改 补充 部分
1、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P35中“1、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设备。通过尾气遥测系统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城市交通干道行驶车辆进行排气污染在线非接触测量,测量结果及图片信息实施上传景县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结果和提示信息同步显示于道路旁边的LED显示屏,实现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控制和分析决策以及提醒警示等功能” 修改为 :“1、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设备。通过尾气遥测系统和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城市交通干道行驶车辆进行排气污染在线非接触测量,测量结果及图片信息实时上传至市机动车污染监管中心,结果和提示信息同步显示于道路旁边的LED显示屏,实现对高排放车辆的管理、控制和分析决策以及提醒警示等功能”。
2、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P44中系统对接要求增加以下内容:“3年的系统免费升级;建设中间共享库,备份全量数据以及数据共享分析、数据需求分析、数据共享清单及数据需求清单
等内容,并及时将相关数据(含数据库设计文档、字典级中间库连接地址、账号、密码)提供至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本答疑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四、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特此说明。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详细地址:务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236800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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