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片档案管理中的基本要求、归档范围及验收归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XX 各主题公园的照片档案管理。
2. 基本要求 2.1 归档照片必须由照片、底片/电子版及文字说明组成。
2.2 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背景、摄录者六要素。
2.3 单张照片或一组照片的第一张总说明要详细注释,尽量揭示照片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但不应超过 200 个字。
2.4 根据本公园的工作性质和具体情况,将照片分为若干类,如可分为接待类、公司活动类、景点类、荣誉类、综合类等。
2.5 在同一类别的照片档案中,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6 照片档案按以下方式编号:
2.6.1 常规照片的编号,要求照片和底片同时装入国家档案局制发的《照片档案》册内,册内一页打印文字说明,一页装人照片和底片,然后以年度为单位,按类别(1 位大写英文字母)年度(2 位阿拉伯数字)—组号(1 位阿拉伯数字)张号(3 位阿拉伯数字)进行档案编号(每年照片的组号、张号编一个独立流水号),如:编号 A05-6-257 的照片,其性质为 A 类 2005 年第 6 组第 257 张照片。
2.6.2 对于外出参观、考察、演出、交易会等场合所拍摄的照片
资料,必须在返回公司 15 天内整理完毕后,将所拍摄的照片、底片/电子版、文字说明、冲晒发票交专职档案员验收。如用胶卷拍摄,其底片的处理:每一次外出考察、演出、参展所拍摄的底片以卷为单位,编制一个流水号,将其内容、拍摄者、拍摄时间、底片卷号,标注在不干贴纸上(一式两份),分别贴在每卷底片、每本相册左上角(相册上不需标注卷号)。每张照片背面,用不退色笔注明该照片所在的底片卷号及张号,如第一卷的第 1~3 张照片,分别写作 1~1、1~2、1~3,以此类推。
3 归档范围 3.1 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国际友人、国内外知名人士以及部、省、市级领导视察、访问、参观景区或检查本公司工作情况的照片资料。
3.2 公司召开的各种大型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的照片资料。
3.3 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考察、演出和各种类型交易会的照片资料。
3.4 公司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节庆活动、民俗活动和其他重大活动的照片资料。
3.5 公司艺术团新编排的节目及国内外艺术团体在景区演出的照片资料。
3.6 公司开展的文艺、体育活动、各类竞赛及表彰先进的照片资料。
3.7 公司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包括火灾、伤亡、自然灾害等)
的照片资料。
3.8 反映本公司面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照片资料。
4 验收归档要求 4.1 摄影者应为每组照片建立独立的电子文件夹,此文件夹命名应包括具体时间、活动名称或接待对象姓名,例:“2004 年春节大庙会”。
4.2 摄影者每次拍摄工作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所拍摄之照片进行分类、整理,并将筛选、整理后的同一组照片 6~12 张(重要照片适当增加张数或制作专集),存放在指定计算机共享文件夹内,同时知会专职档案员核收。
4.3 档案员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负责从共享文件夹中的每组照片里挑选 3~6 张,同时将选定照片的电子版分类存放在档案专用计算机存档照片分类文件夹内,待照片数量达到一定兆数,及时刻制光盘存档。
4.4 摄影者负责于一周内,将档案员选定的照片冲晒成 3R 照片各一张,连同冲晒发票、文字说明及审批后的《照片使用申报表》,交档案员验收。
4.5 摄影者凭档案员确认的《照片使用申报表》及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4.6 档案员在收到摄影者交来照片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归档。
4.7 编制目录:照片档案整理完毕,按年度编制照片档案分类目
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综合档案室存档,另一份由专职档案员保管,可作日常查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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