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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对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贯彻《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

  为贯彻《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20〕48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 1.“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身份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152 号)执行,申请资料中的《临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调整为《杭州市临安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临安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2.符合条件的已在我区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的非我区户籍失业人员,可向本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标注的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具体办法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和“最多跑一次”服务指南执行。上述经认定的非我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具体办法按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非我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本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标注的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报灵活就业登记,申报补贴;申报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标注的现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原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原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后,非我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标注的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报告就业状况、申请补贴。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场地扶持力度

 1.对未来产业领域小微企业申请 300 万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经信部门出具的未来产业相关佐证资料。

  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还需提供与该基地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

 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基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提交区人力社保部门。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劳动者通过互联网方式获得小额经营类贷款,或未经贴息资格认定直接在经办银行获得小额经营类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贴息受理机构调整为放贷银行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

  2.2020 年 11 月 1 日后,我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在我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在创业陪跑空间外我区范围内租赁创业用房的,持续正常经营满12 个月后,可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房租补贴,并附以下资料:

 (1)《杭州市临安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经营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 (3)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4)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5)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镇(街道)人力社保站初审通过后录入计算机系统,报区就业中心;区就业中心复审通过后于每月25 日前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核拨至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 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三、 完善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相关管理规定

 1.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在2017 年1 月1 日后首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证照。同一家庭成员间转让过户的,不得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资料中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调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办事处不能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占有 30%以上股份的合

  伙人(股东)人数超过 3 人的经营实体,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的人数合计不超过3 人。

 2.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期限调整为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3.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一次性用工社保补贴的受理机构调整为单位注册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

  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应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申请表》,提供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发放凭证)、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人力社保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重点审查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是否订立 2 年以上劳动合同等,必要时应实地检查核实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5.《关于印发<临安市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6〕154 号)文件中“单位要办理注销(或歇业)的,须在注销前申请享受政策”的规定,调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的各类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应当拨付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单位申请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应在资金拨付时确保其基本账户处于有效状态”。

  6.高校毕业生到 300-1000 人的中小微企业就业申领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为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须在 2020 年 11 月 1日后。

 7.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就业登记、补贴申请事项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调整就业登记和补贴申请资料分别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岗位按《杭州市临安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附件1)执行;申报灵活就业登记的提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 2); 灵活就业中(终)止的及时告知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附件3)。

 8.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2020 年11 月1 日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6〕25 号)文件参照享受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由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替代。

  四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将基层人力社保管理类岗位调整为社区(村)人力社保协理、就业援助、用工监测统计等;将基层民政助老助残服务类岗位调整为社区(村)助老服务、助残服务;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

  务类岗位调整为社区(村)保安、保洁、保绿、居民活动室服务、物业维护、护林防火等。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与非承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就业情况或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 、保障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失业登记满 6 个月的人员,可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后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受理时我区 6 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明,向户籍或本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标注的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提出书面申请(附表4)。社区(村)人力社保室、镇(街道)人力社保站、区人力社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含公示7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复核工作。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 、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继续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办法按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0 号)规定和“最多跑一次”服务指南执行,其中2018 年度和2019 年度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2021 年2 月1 日至8 月31 日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七、鼓励开展创业见习训练

  申请认定创业见习基地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3 年以上,未来产业企业可放宽至2 年;

 (二)有明确的产业发展主题,与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能提供完整的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的企业法人;

 (三)能提供不少于100 平方米的见习场地;

 (四)拥有1 年以上创业服务经验的管理人员3 名以上;

 (五)每年提供见习项目5 个以上,每个项目见习学员2-5 人,每个项目结对创业导师3 人以上。

 见习基地按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见习基地资质有效期为 1 年。届满后,经评估认定,有效期予以延长1 年。

 创业见习期限:一般为 3-6 个月,经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协商一致,见习基地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可延至9 个月。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每月按不低于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向见习学员支付见习训练生活费,见习结束后按《关于印发《关于临安区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才办〔2020〕1 号)申请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和基地建设补助。申请见习孵化补助条件为:见习结束后 2 年内,见习项目经工商登记注册,原见习学员持有公司股份 30%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 100万元以上或获得融资 100 万元以上。对申请见习孵化补助的见习基

  地,经专家评审,可给予见习基地每个项目3 万元或5 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 完善大学生就业见习训练管理

 实施细则、经费来源按《关于印发<关于临安区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才办〔2020〕1 号)相关政策执行。

 九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注册地在我区范围的困难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培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按要求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区人力社保部门,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拨付。

 “在岗培训”指的是由企业组织的、针对本企业在职职工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不含岗前技能培训、转岗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十 、加强失业人员培训 和登记管理

  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取得相应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我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人力社保部门认定或认可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培训情况、培训时长(天数)、培训期间

  领取失业金情况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条件的,核算补贴金额并签署审核意见。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完成培训的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证书3 个月内(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杭州市临安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5)。

  申请人在取证后(以证书上发证时间为准)12 个月未提交申请的(以申请表上“申请日期”为准),视同放弃该权益。

  加快建立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办理协同登记制度,逐步完善统一登记模式。

  本通知自2020 年11 月1 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新老政策衔接期间,按照有利于相对人原则,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 2.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4.杭州市临安区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5.杭州市临安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0 年*月**日

  附件1

 杭州市临安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须从事下列岗位(工种):

 社区服务包括街头擦鞋、修鞋,配钥匙,家用电器维修,家庭日用品修补,家庭手工作坊,自行车、电动车修理,废品回收,早点夜市,社区卖小吃,社区卖菜、水果,饮食、日用品或餐饮配送,装饰装璜,社区绿化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

 家政服务包括家政钟点工,保姆,儿童接送,老年人、残疾人、病人陪护,搬运送货,水电维修、下水道疏通,帮人跑腿等。

 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包括是与用人单位口头协议或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承包就业包括承包土地、山林、邮政书报亭等经营活动。

 网上灵活就业,包括在网上创业平台从事实名注册认证电子商务(网店),且未领取营业证照、未达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标准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上述电子商务(网店)提供劳务的就业形式。

 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须从事下列岗位(工种):

  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包括与用人单位口头协议或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网上灵活就业,包括在网上创业平台从事实名注册认证电子商务(网店),且未领取营业证照、未达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标准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上述电子商务(网店)提供劳务的就业形式。

 自由职业者,包括自由撰稿人、律师、专利代理、翻译、广告设计、软件设计、平面设计、模特、歌手、舞者、画师、摄影师、网约车司机,补习教师、造型师、私人烘培、私人教练、电子产品或家用电器维修等O2O 服务者,网站或公众号推广、金融产品营销、地产经纪、保险顾问、商品直销等推广营销服务。

  附件2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自主创业人员填写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所 (经营场所)

 区

 路

 号 灵活就业人员填写 就业地

 就业内容

  个 人 声 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是否需要打印 《就业创业证》 □是 □否 《就业创业证》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 本表一式两份,由经办机构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2. 已提供《就业创业证》的,请在是否需要打印栏中勾选“是”。

 附件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型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

  □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

 □其他 联系电话

  就业创业证编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籍地址 区

  街道

  社区 常住地址

 参保情况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

 申请补贴 信息 申请

  年

 月至

  年

 月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元(大写:

  )。

 结果送达 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4

  杭州市临安区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人员类型 □低保家庭中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中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人员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结果告知方式 □短信通知(请填写手机号码:)

 □纸质邮寄(请填写邮寄地址:)

 个人声明

 本人目前处于无业状态已满6 个月,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附件5

  杭州市临安区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区(县、市)

 镇(街道)

 社区(村)

 家庭住址 (或常住地)

 区(县、市)

  镇(街道)

 社区(村)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号码

 培训机构 (全称)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项目)

 等级

 参加培训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实际培训共

  天 申请金额

  50元/天×

  天

 =

  元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按规定参加了相关培训,在培训期间未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取消此次申请资格或 主动退回已拨付的生活补贴,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区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已参加

 □未参加)上述培训,在培训期间为(□就业困难人员

 □非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培训天数共

 天,参训期间(□未领取

 □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可享受

  □不可享受)生活补贴。

 同期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元/月,经审核,申请人可享受生活补贴

  元。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基本信息单面即可)

 (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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