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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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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批准编号:江财采批〔 2018 〕5 235 号

 项目编号:

 JJC ( 2019 )公 1 11 号

 项目名称:中江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

 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江县人民法院

 共同编制

 9 2 0 1 9 年 年 1 1 1 月 月 5 5 日

 第 2

 页 共 63 页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 .............................................................................. 44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 45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49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 57

 第 3

 页 共 63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江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江财采批〔2018〕235号,拟对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JC(2019)公 11 号。

 二、招标项目简介:

 电梯,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已挂网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 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 A 级制造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电梯安装、维修 A 级资质。

 五 、 项目报名暨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

 本项目报名暨获取招标文件期限:请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 0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0 时 0 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ggzyxx.deyang.gov.cn,下同),凭注册后办理的数字证书在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此为报名暨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办理用户注册咨询电话:0838—2516653,具体操作详情可登录德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及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六、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

 1、时间:2019 年 12 月 3 日 9 时 30 分起至 9 时 50 分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提交地点现场提交并签到。逾期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2、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 618 号行政集中办公区 2 号楼 4 楼第一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9 年 12 月 3 日 9 时 5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 618 号行政集中办公区 2 号楼 4 楼第一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第 4

 页 共 63 页 采购人:中江县人民法院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御河路 82 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698188133 集中采购机构: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 618 号行政集中办公区 2 号楼 3 楼。

 邮

 编:618100 联系人:漆女士,联系电话:0838-7255018 九、公告时间:2019 年 11 月 12 日。

 十、公告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 5

 页 共 63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0万元; 2、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采购方式及 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第 6

 页 共 63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额:2.2 万元 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汇入)到指定账户且在银行的转账凭据上注明“JJC(2019)公 11 号”。

 指定账户: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080700617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县支行 (2)

 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30537211910010516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支行 (3)

 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2-20610104001291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县支行 (4)

 中国银行 户名: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1719847638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江支行 3、本项目不接受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及以个人名义转账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4、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 日 09:0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 6、咨询电话:0838--7255018 8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总金额的 10%,交纳账户、交纳方式同投标保证金。

 2、退款方式:凭《政府采购验收合格报告》、《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原件到中江县交易中心交易受理股窗口办理。

 3、咨询电话:0838-7255018 9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报价、 技术、售后及商务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1份,与正本、“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1个。

 10 招标文件的咨询 交易组织股:0838—7252948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评审股联系电话:0838-72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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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公告后,中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到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股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漆女士。

 联系电话:

 0838-7255018

 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一、供应商询问、质疑均由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在法定时间内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做出答复:

 1、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参数和服务)等所引起的询问、质疑和采购人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的情形,应向采购人提出(并同时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采购单位:中江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698188133。

 地址:中江县凯江镇御河路 82 号。

 邮编:618100。

 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委托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8-7255531 地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 618 号行政集中办公区 2 号楼 3 楼。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8-7251726。

 地址:中江县玄武南路 38 号。

 邮编:6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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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由采购人负责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股鉴章后向中江县财政局备案。

 16 特别提醒

 1、投标本采购项目的“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

 2、至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之时,“银行系统”未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拒收投标文件。

 3、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情形,并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以免贻误!

 二、总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的货物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中江县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本次招标事宜的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的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进行了报名,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3. .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的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进行了报名的供应商;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提供过时、淘汰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

 第 9

 页 共 63 页 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5. .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5.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6.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 6.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有效参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6.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6.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7. .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第 10

 页 共 63 页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评分细则、报价、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廉政(洁)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合格报告。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8.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发布更正公告,书面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修改或者有关补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发布变更公告,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5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发布更正

 第 11

 页 共 63 页 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8.6 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8.7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9 9.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 联合体投标

 13.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第 12

 页 共 63 页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 、《 报价、 技术、售后及商务投标文件》。

 具体参考格式见第三章。

 15.1《 资格性投标文件》。供应商按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5.2《 报价、 技术、售后及商务投标文件》。

 15.2.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2 15.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要求。

  3 15.2.3 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第 13

 页 共 63 页 包括以下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售后部分要求”。

  4 15.2.4 商务 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16. .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7.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合同签章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 14

 页 共 63 页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之一的,招标人还将视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或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8. .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9 项要求准备正本、副本;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与正本、“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一致的电子文档(U 盘)1 个。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U 盘)应标明招标编号。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9.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编制目录和逐页编码。

 第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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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胶装成册,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实质性要求)

  20.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密封袋的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分包),并加盖公章。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电子文档(U 盘)。

 20.3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其中,《 资格性投标文件》 、《 报价、 技术、售后及商务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单独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0.4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且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的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进行了报名的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

  21. . 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封面及其密封袋上注明的供应商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当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的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进行了报名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的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的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进行了报名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修改;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投标人除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要求提供的以外,现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实质性要求)

 21.3.1 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清晰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1.3.2 若是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提交被授权代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清晰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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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共 63 页

 以上资料若未按要求提交,拒收投标文件。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20 条之规定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 . 开标

 23.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金额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按第六章评标办法 3.8.4 的规定执行。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确属唱标人宣读错误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如无异议,所有投标人须对唱标结果进行签

 第 17

 页 共 63 页 字确认。

  23.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的。

 (2)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一份是复印件的。

 (3)单独提交的 “分项报价明细表”上未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的。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及电子辅助评审系统报名情况”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明细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确认。

  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

 第 18

 页 共 63 页 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履行合同和项目验收

 28.合同签订

 2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政府采购廉政合同。

 28.6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六份)送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股鉴章(同时将政府采购廉政合同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 1 份),鉴章后送中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股备案。

  29. .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第 19

 页 共 63 页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 补充合同

 31.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2 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中标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与投标保证金相同。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或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32.3 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验收合格报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原件到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股窗口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退还)。

 32.4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2.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5.1 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2.5.2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 32.5.3 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32.5.4 中标人投标时所作出的承诺有虚假的。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 履行合同

 34.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合同编号为 JJC(2019)公 11 号。

 34.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4.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 20

 页 共 63 页 合同法》。

 35. . 验收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5.3 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验收合格报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并按相关财经管理程序进行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后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8.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

 第 21

 页 共 63 页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1 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9.2 供应商询问、质疑均由中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

  39.3 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9.4 采购活动中,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的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进行了报名的供应商,但未进行投标的,不能就招标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39.5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规定格式和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9.6 供应商行使询问和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 和“谨慎性”原则,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询问和质疑的法律责任。

 39.7 根据采购人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供应商对特殊资格条件的设置、商务、技术(需求、参数)、评分标准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等方面的询问和质疑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直接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中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提交与质疑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的副本。

  供应商提交询问、质疑时,请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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