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
米易县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 一、经营者及项目名称:
。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米易县
乡(镇)
村
组;小地名:
。
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流转土地总规模
亩,主要用于规模连片发展
产业,拟使用土地
亩用于设施农用地项目建设。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修建的生产设施用地类型为
;占地面积
亩,层高
米,限高
层; (说明:生产设施用地主要类型有: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 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 15 平方米)用地等。)
(二)修建的附属设施用地类型主要为:
;占地面积
亩,层高
米,限高
层。
(说明: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类型有: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含沼气、沼渣、沼液生产、存储、处理和利用设施),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冷链烘干设施、农产品贮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修建的配套设施用地类型主要为:
;占地面积
亩,层高
米,限高
层。
(说明:配套设施用地类型主要有:晾晒场、粮食及种子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等用地)
五、设施农用地使用者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用途和性质,不建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严格按照规划的地点和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不超过用地标准、不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否则,承担相
应的责任。
六、使用设施农用地期间,生产及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使用者负责复垦。
七、该设施农用地项目不影响交通、电力、电信等公共设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因国家需要对设施农用地范围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本人自行无偿拆除该地面上建(构)筑物,将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九、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用途,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自愿无条件无理由无诉求自行拆除,并依法依规接受处罚。
建设单位(个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