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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来源:网友投稿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 号)文要求,我委依照文件精神。现将专项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附件:1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省级公

 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省级财政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4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5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计划生育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省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 号)要求,我委对 2015 年度省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了评价实施方案,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和各地区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适时充实调整。

 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本次评价资金总额 20,914.00 万元,共涉及血液核酸检测、艾滋病防治、免疫规划、血吸虫病防治、麻风病防治、降消、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妇幼保健及社区卫生等 24 个专项资金支出(详见附表 1)。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16 年 4 月,我委下发《关于开展 2015 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6〕3 号),同时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委财务处对本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5 月份各市(州)卫计委组织所辖县市区卫计局对 2015 年省级下达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自评。6 月份,统一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评价覆盖全省 14 个市(州)。评价工作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核查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采集相关数据和结合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抽查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金额

 6,633.92 万元,占总预算支出金额的比例为31.72%。

 三、综合评价结果 2015 年省卫计委公共卫生项目专项经费较好地完成了免疫

 规划、疾病控制、血吸虫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疾病项目,筑牢了疾病防控的底线,减少了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通过实施血液核酸检测项目,大大降低了输血后感染病毒风险,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妇幼保健专项的实施降低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并使大量贫困妇女住院分娩享受全免优惠,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缓解了贫困家庭的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2015 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财政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评分,得分为90.50 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

 四、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一)以免疫规划和传染病防控为重心,全力推进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达标和完成。

 1、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提升。

 2015 年为 500 多万儿童接种疫苗 1600 余万剂次,分苗分剂次接种率达 95%以上,麻疹发病率较 2014 年同期下降了 11.68%,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病率处于历史低位。开展了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字化门诊、手机 APP 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整体推进工作,利用“互联网+”的理念和智能移动终端的技术,开展了“互联网+预防接种”的探索,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通,率先在全国实现疫苗流通实时监管、扫码接种、人苗关联、流动儿童异地就近接种,数字化门诊全流程对预防按种进行数据采集,使接种服务环境更安全、更有序、更舒适、更便捷。

 2、艾滋病防控持续推进。

 进一步扩大了艾滋病监测网络和检测范围,并加强现场督导,全省建成 700 余家初筛实验室和快速检测点,检测发现力度持续

 加强,2015 年检测人数超过 620 万人次。截至 2015 年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人/感染者 31071 例,其中艾滋病病人 14631 例,累计死亡 8760 例;现存活艾滋病病人/感染者 22317 例。近些年来随着扩大检测力度的加大,新发现的病例数逐年增加。2011 年至 2015 年分别报告新发现的病例 2553 例、3353 例、3825 例、4621例和 5174 例。我省有 44 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以及 60家疾控中心承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2015 年 1-11 月份全省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 4197 人,截至 2015年 11 月底,全省累计抗病毒治疗人数(含成人和儿童)18001 人,正在治疗(含成人和儿童)14183 人。各地均完成了“十二五”行动计划的终期评估工作;省级重点防治地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在重点人群的干预、监测和检测上进行了有效探索,以省为单位,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3、结核病防治成效明显。

 全省各级共举办各类防治培训班 2680 期,培训 8 万人次。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防治意识不断提升。省市县共督导 39 市次、533 县次、20628 乡次。顺利完成了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相关现场工作。湘潭县“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队列研究”,完成了 2015 年随访和年度检查,共体检 2103 人,实验率 81.9%,超过了受检率 80%的要求;邵阳、岳阳“初治涂阴肺结核患者免疫治疗干预研究项目”,在项目期内(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完成了 400 余例初治涂阴结核病患者的纳入任务。5 个全国耐药基线点应监测 225 例涂阳患者,实监测 405 例,超额完成了检查任

 务。

 4、慢性病防治全面推进。

 2015 年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10 个,超过历年水平。启动了学校卫生工作试点,7 个试点地区按方案完成了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省实现 100%全覆盖,创建健康单位 526 个,健康支持性环境 291 个。28 个肿瘤随访登记项目点累计登记新发肿瘤病例 19833 例,肿瘤死亡病例 12451例。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完成高危人群评估问卷 43394 份,临床筛查 10203 例,发现 88 例疑似癌症患者、765 例癌前病变患者。农村地区上消化道癌筛查项目完成临床筛查 2001 例,发现癌前病变和癌变 12 例。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术后生存状况调查及随访项目,纳入患者 437 例,随访率达 75%。我省肿瘤登记覆盖人口达 1429 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 21.3%。

 5、急性传染病防治有序实施。

 2015 年全省共报告法定传染病 350,567 例,较 2014 年(428,874 例)下降了 18.26%。全省无霍乱疫情报告。省级检测手足口病标本 148 份,总共分离毒株 61 份,检测患者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 48 对。报告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 11 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省级检测腹泻标本 78 份,PFGE 检测 6 份。报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743 例,死亡 2 例。报告狂犬病病例 75 例。报告钩体病病例 32 例,无死亡病例报告。报告布病病例 95 例。全省 544 名麻风村居留人均生活医疗经费达到 1.06 万元、其生活、医疗、残疾预防和康复等需求得到基本保障,麻风村居留人员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3 家哨点医院报告 ILI

 病例 198459 例,开展病毒分离 15018 份,分离毒株 910 株,完成核酸检测 9089 份,核酸阳性 1222 份。有效处置 27 起流感/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人感染 H7N9 禽流感病例 2 例,共监测职业暴露者 1530 人,共监测外环境标本 4704 份。报告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 11 起,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置。7 个国家级监测点共监测伤寒病例 63 例,监测重点人群 309 人次。报告细菌性痢疾 3779 例,报告发病率为 5.65/10 万,较去年同期(7.83/10万)下降 27.84%,无死亡病例报告。

 7、职业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省完成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工作。加强职业病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职业病报告审核及时率为 96.3%,数据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均在 98%以上。开通“湖南尘肺救助中心”微信平台及 24 小时救助报名热线。召开了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全省农民工职业病流行病学调查。全省报告新发职业病病例 858 例,其中尘肺病例 761 例,占报告总例数的 88.69%。对 364 家企业开展了健康监护,职业性健康检查 51840 人。

 (二)全面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血吸虫病传播控制达标。

 1、 切实做好传染源控制工作。

 加强对家畜传染源的控制和管理,突出政策、资金、技术扶持和宣传教育等重点,积极引导农民转产;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控制成果。规范渔船民管理,以渔船民固定

 检测点和船民化疗点为重点,以血防工作艇和流动检测点为补充,实行常年服务和集中查治行动相结合,有效降低了渔船民血吸虫感染和传播风险。

 2、扎实开展常规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疫区查螺灭螺、查病化疗等工作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渔船民、游客和参加防汛救灾、龙舟赛人员及上易感洲滩采芦笋、打藜蒿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急感”防控措施,加大易感季节疫水接触人员排查力度;全省共排查接触疫水人员 70.9 万人,早期预防服药 6.3 万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投入“东方之星”号救援人员的“急感”防控工作,未出现涉水搜救人员感染病例。坚持广覆盖、优服务、低费用的原则,做好晚血患者救治工作。继续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对人畜病情、螺情、水体安全性等流行因素进行监测评价。围绕年度血防重点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共完成 8120 条宣传标语刷写任务,疫区群众血防知识知晓率达 95%。

 2015 年全省完成查螺 77259 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 106%),药物灭螺灭蚴 18426 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 101%),完成人群查病 81.9 万人次(占全年任务的 101%),人群扩大化疗 46.9 万人次(占全年任务的 102%);农业部门完成家畜查病 12.5 万头,化疗18 万头。全省 41 个疫区县中,15 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26 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全省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国家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如期完成国家血防中长期规划任务目标。进一步降低了血吸虫易感环境的感染风险,大大降低了疫区人畜感染率,保护了疫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稳步推进血液核酸检测工作开展,大大降低了输血后传染病的传播。

 2015 年长沙血液中心、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永州、郴州、娄底、怀化市等市中心血站先后全覆盖式开展了核酸检测工作,2016 年 1 月益阳市中心血站也开展了核酸检测工作,目前仅湘西自治州血站因设备没采购到位还未开展。

 各市在实施血液核酸检测技术后,均取得了较明显的实效,如常德市,丙肝的窗口期从 56 天缩短至 33 天,乙肝窗口期从 82天缩短至 22 天,艾滋病窗口期从 22 天缩短至 11 天,大大降低了输血后感染病毒风险。

 2015 年全省核酸检测阳性标本 542 例。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的血液被成功阻止用于临床输注,杜绝了输血后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对维护家庭完整、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大力加强妇幼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降低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2015 年,全省孕产妇死亡共 104 例,孕产妇死亡率 0. 1421‰,低于要求控制率 0.1700‰;新生儿死亡 1763 例,新生死亡控制率2.26‰,低于要求控制率 3‰。

 湘潭市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疑难危重新生儿救治与转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理顺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加强孕产妇、5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和产、儿科质量管理,理顺孕产妇、新生儿急救

 转诊机制,完善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畅通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依托市优生优育协会多次举办危重孕产妇救治专业培训,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高危孕妇评审、疑难危重孕产妇评审和新生称死亡评审,举办新生儿复苏培训和县级师资认证,重新确认新生儿复苏培训师资,孕产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得到较好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10.52/10 万,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

 2、全面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

 2015 年,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宫颈癌检查项目共筛查了 73.44万人,筛查率为 97.91%;乳腺癌检查项目共筛查 5.23 万人,筛查率为 100.00%,全面完成筛查任务。

 怀化市的洪江市、麻阳县、沅陵县为国家“宫颈癌”项目县,芷江县为国家“两癌”筛查项目县。各项目县按要求成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落实项目配套经费。选派了 13 名技术骨干参加了省级的项目技术服务培训,成立了宫颈癌筛查技术小组,到每一个乡镇开展两癌筛查服务。市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培训。项目县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 57556 人,乳腺癌筛查 2026 人,超额完成年初任务指标。筛查的可疑病例和确诊病例均得到了有效的跟踪与诊治,较大地促进了妇女身心健康。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现全覆盖。

 2015 年,全省实现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覆盖,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期(孕 28 周前)检测人数分别为 80.89 万、80.98 万、81.15 万,检测率分别为 99.23%、99.35%、99.58%;HIV 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用药率为 58.97%,

 比上年同期提高 5.64%;HIV 感染孕产妇的活产婴儿用药率为79.31%,比上年同期提高 10.42%。

 永州市根据《湖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2015 年版)》、《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全市 11 个县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四次专项督导,并对全市助产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 1 次专题培训,助产机构相关人员接受“艾、梅、乙”知识培训率达到 80%以上。2015 年,全市住院和非住院产妇 74453 人次,孕期检测 HIV62367 人,HIV 孕期检测率 83.77%。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7 例,感染孕产妇活产数 4 个,婴儿用药 3 个,婴儿用药率 75%,满 18 月龄儿童检测阳性数 0 例。

 4、妇幼保健及社区卫生工作不断推进。

 2015 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 91.31%,超过要求 85%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要求;0-6 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 89.39%,超过85%的儿童保健管理率要求。据 52 个医院监测数据显示,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18.39人/万人,相比201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221人/万人有所下降。开展了全省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创建活动,共有 21 个县市区被认定为“湖南省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

 常德市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一是为孕产妇免费开展至少 5 次孕期保健服务和 1 次产后访视,对孕妇进行了一般性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对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为所有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孕产妇建档率达99.06%;档案填写逐步完善、规范。有力加强了妇保工作的质量提升,基本实现了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

 二为社区内居住的 0~6

 岁儿童免费开展了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保健服务,并为辖区内 0~6岁儿童发放了儿童保健手册和建立了健康档案。全市高危儿管理较以往有所规范,实行了每月跟综随访,注重个体化指导,动态管理高危儿并及时结案。

 (五)扎实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省卫计委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进展,先后印发《湖南省 2014-2015 年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等 5 个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就支援、受援双方考核评估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二是落实保障措施。首先待遇提升,在保证选派医师原有工资、福利不变的基础上,省、市财政补助每名派驻医师0.5 万元/年;其次职称挂钩,明确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申报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必须到农村县乡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累计 1 年;再者人员配强,派出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全省派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 25%以上,上高以上职称人员占 6%以上。

 2、推进精准帮扶,确保工作落地。

 一是强化示范带教,规范临床行为。派驻队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利用查房、讨论、带教等有效途径,从基本操作要领开始,手把手教,一帮一带。各派驻医疗队共开展教学查房 1645

 次、手术示教 379 次、疑难病会诊及讨论 932 次。二是推广先进技术,推动学科发展。如省妇幼保健院在支援常德澧县人民医院过程中,积极推进乳腺整形等新技术开展,自行设计脓肿穿刺引流针获国家新型专利证书。三是助力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各支援医院免费接收受援进修人员 379 人次,提升了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推动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发展。

 3、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常态长效。

 一是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各级卫计行政部门采取现场和电话查岗等方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将检查考核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动态管理。2015 年省卫计委医管处分赴 14 个市州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同时督促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二是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纳入省对市、市对县卫计工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强化结果应用。三是通力协作,保障实施。各受援与支援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据统计,“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各支援医院共派出医务人员 1125 人次,接诊患者 242325 人次,开展手术 34560 台次,进行会诊 16655 人次,查房 14367 人次,举办学术讲座 2385 场次,接收进修人员 378 人次,指导开展新技术 810 项,为受援医院捐赠资金、设备总值 300 余万元。支援帮扶,各受援医院门诊量、住院人数、手术台次、病历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抢救成功率等均得到明显提升。

 五、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的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层层下拨,拨付计划和方案不能同时到达,项目单位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是很明确,导致工作滞后。省级与市、县级财政、卫生部门、项目单位之间缺少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造成专项资金的信息不对称。

 (二)部分项目单位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如在现场评价中发现抽查居民健康档案,存在健康指导、危险因素控制同时出现空项、漏项和错项;在合格的档案中也有个人信息缺失、无电话号码、体检信息存在空项、漏项、错项等情况。艾滋病防治实验室原始记录(纸质版)有待完善,个别 HIV检测结果报告反馈超过 10 个工作日。

 (三)部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瑕疵。

 1、部分财务人员对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把握不准。

 部分单位的财务人员对项目管理的参与度不够,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认识不够,不能把握好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影响项目的顺利开展。

 2、部分单位对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

 从现场评价情况来看,部分县区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例如:慈利县卫计局对所有项目只设置了一个总科目“项目支出”;冷水江市疾控中心和衡山县疾控中心,由于使用当地财政统一财务软件,按照当地财政的要求仅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列支在项目支出中,其余资金全部在基本支出中列支,不符合专项资金“专账核算”的要求。

 3、部分专项资金拨付及时性有待加强。

 由于 2015 年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合并,存在部分专项资金到达主管部门后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的情况。例如:2015 年 7月 17 日益阳市财政下拨益阳市卫计委血吸虫病防治经费,但市卫计委拨付相关金额到市四医院的时间延迟到 2016 年 6 月 2 日。

 六、有关建议 (一)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重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项目资金信息的沟通和协作。

 (二)明确档案管理相关责任,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长期有效使用。

 (三)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人员应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规范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每一个项目制定工作目标,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做到预算有目标,执行有细则,控制专项支出,分析资金结余或超支的原因,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 号)落实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做到了“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2016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规范、要素齐全。我委将继续大力发展公共卫生工作,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免疫规划、疾病控制、血吸虫病防治、血液核酸检测、降消、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妇幼

 保健及社区卫生等项目,根据 2015 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 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约 2.1 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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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省级财政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 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 2015 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卫财务发〔2016〕3 号)要求,在委财务处统一组织下,我局于 2016年 4-5 月组织各级中医药专项项目单位逐级开展自查自评,6 月对各项目单位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将 2015 年省级财政中医药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为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内涵建设,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从而达到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繁荣中医药文化的目的,我局按照《湖南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各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项目单位组织实施了包括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治疗室(区)建设、中医药科研计划、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层老中医药专科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省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等 14 个项目建设工作。2015 年省级财政中医药专项资金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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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00 万元,涉及湖南省 14 个市州及省直有关单位等省、市、县、乡四级共 266 家单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 号),2016 年4-5 月湖南省中医药专项实施单位开展自查及自评,我局在省卫计委统一管理下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2016 年 5 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14 个市州进行现场评价,共抽查专项资金 2742 万元,占本次绩效评价总金额(3,900 万元)的比例为 70.31%。绩效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现场检查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采集相关数据,结合项目实施单位自查自评等,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结果 2015年我局通过中医药专项大力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治疗室(区)建设,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基层中医药专科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积极开展省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工作及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工作,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医药基层单位基础条件、推进了中医药内涵建设、提升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了中医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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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下拨经费不及时、账务核算欠规范、项目监督力度不够、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的中医药专项的效益产出。根据《2015 年湖南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评分,得分为 92 分(详见附表),财政支出绩效为“良”。

 四、专项资金主要绩效 (一)夯实基础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

 一是大力提升了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5 年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15〕12 号),我局 2015年在2014年基础上新增72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建立中医综合服务区及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共投入 1000 万元。基层中医药诊疗环境得到大幅改善,基层医师中医药诊疗技术大幅提高,中医药诊疗设备逐步配齐,中医药特色优势突显,中医药治疗率明显提高,中医药收入呈稳步增长态势,项目效益得以显现,大多数项目单位中医药收入增长率达 20%以上,得到广大居民的欢迎与肯定,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此外,长沙、常德、邵阳等市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化培训,有力地缓解了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不足、诊疗技术匮乏的问题。

 二是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升了医院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5 年全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15〕13 号),2015 年在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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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三级中医医院共计投入 531 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包括中医电子病历、手术麻醉管理、医技管理、药品管理等 8 个信息子系统。如岳阳市中医院、衡阳市中医院、湘潭县中医院,已基本实现了病人信息、诊疗过程、管理流程、后期服务的数字化,为医疗服务提供了有效信息化技术支撑和保障,提高了医院的经营效益与核心竞争力,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加强了中医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5 年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中医药〔2015〕15 号),全省 23 个项目单位,投入资金 240 万元,完善了应急工作机制,引入现代技术,配备与更新了急救设备,开展急救知识培训与急救技能大比武,使医院急诊区域布局趋于合理、设备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医务人员急诊急救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救治危急重症患者的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推进内涵建设,中医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 。

 一是继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氛围进一步突出。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5 年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15〕14 号),我省 2015年在各中医药单位投入 314 万元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29个项目单位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在门诊及病房走廊、候诊区等区域,采用书法、图版、标语、雕塑等多种表现形式,切实把中医经典、医德警言警句等富含中医哲学思想内容渗透到医院文化建设中来;并利用微信、短信等平台网络和电视、平面媒体及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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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社区、农村开展义诊、授课、发放健康手册等中医药服务,开展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科学实用的中医药科普教育,介绍中医药的基本知识、诊治原理,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与人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中医药知识、方法、观念,力争使人从中感受到中医药文化氛围,接受中医药文化的陶冶。通过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提升了中医药文化内涵,增强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和感召力,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二是完成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任务。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5 年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15〕16 号),我局要求全省各县级中医医院按照要求在门诊和病房分别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2015 年,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项目共投入资金 430 万元,完成了浏阳市中医医院、株洲县中医医院等 37 家单位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工作任务,其中各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治疗室完成率达到了 170%。各项目单位均设立了中医综合治疗区和病区中医特色治疗室,并根据需求分别配备了治疗床、普通针具、灸疗器具、罐疗器具、刮痧器具、中药外治器具和相关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临床优势病种与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非药物治疗,使人民大众真正享受“简、便、廉、验”的绿色疗法,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

 (三)加强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水平得到提高 。

 一是开展了湖南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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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批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16〕2 号)要求,投入资金 100 万元,共 46 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纳入培养。目前 46 名学术经验继承人已完成集中理论培训,学习了《伤寒论》、《神农本草经》、《温病学》等古典医籍,并全部进入临床跟踪学习。

 二是继续开展第三批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中医药〔2012〕33 号),投入资金30 万元,共 15 名指导老师及 29 名继承人纳入培养。29 位中医继承人自 2012 年 12 月进岗以来,已完成三个年度的跟师学习,学员平均到课率达 90%以上,理论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均已按要求发表论文。如湘潭市中医院曹慎、曹谦两位继承人在杨韵琴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了杨韵琴老师“平衡疗法”在骨伤疾病中应用等相关的学术思想总结,发表论文 3 篇,成功申报市医学会科研课题两项,达到了系统总结、继承导师学术思想的目的、扩大了学术影响力。

 三 是着力推进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2015 年共举办了中医药治疗皮肤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疾病三个高级研修班项目,共投入资金 80 万元。全省 14 个市州的三百余学员参加培训,培养了一批皮肤科、心血管内科、肿瘤科方面的中医高级专科人才,带动了各级中医医院的特色专科建设,推动了我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治疗技术的发展。

 四是科研计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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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如期进行。2015 年批准的 172 项中医医院科研项目,投入资金 274 万元。其中:指令性专项课题 1 项、重点课题 47 项、一般课题 101 项、立项不资助课题 23 项。研究周期为 2 年,涉及中医临床、中医护理、针灸推拿和中药学等中医药专业研究领域。所查 14 个市州各单位有科研项目者,项目进度均达到预期,有相关资料。

 (四)开展中医药专场绝技收集整理工作,民间中医药适宜技术得到大力宣传推广 。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 号)“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的要求和李友志副省长关于“加快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的指示精神,我局 2013 年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2013〕23 号),全面开展了中医药专长绝技收藏整理工作,每年投入资金 100 万元。各市州均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2015 年度共收集整理中医药专长绝技 60 余项。2015 年 12 月 26 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在长沙市召开了湖南省第一批中医药专长绝技项目授牌表彰大会,对我省第一批 18 个中医药专长绝技项目授牌并表彰。这项工作有效地挖掘、保护了我省一批中医药专长绝技,提高了社会对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保护的重视和责任,激发了流行在民间中医药专长绝技持有单位和个人整理、保护、贡献中医药专长绝技的意识和积极性,取得了挖掘整理、抢救保护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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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技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医药专长绝技的收集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强化中医药监管,力保医疗安全和中医药特色优势有效发挥 。

 了 一是完成了 2015 年全省中医医院质量监测及安全管理工作。我省通过加强各级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的控制、管理与监测,进一步提升质量控制水平,规范医疗行为,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2015 年,投入资金 140 万元,在 1 家省级中医院、6 家市州级中医院进行了中医医院医疗安全防范工作试点;投入资金 50 万元,在 4 家省级中医院、1 家市级中医院进行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投入资金 15 万,在 15 家县级中医院进行了医疗质量监测。大大加强了中医医院的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了中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还完成了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监测工作、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监测指标直报工作、中医医院综合统计年报工作,汇总整理了《2015年湖南省中医医院年报资料汇编》,并较好地完成了“湖南省中医药项目预算动态执行监控平台”监测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了三级中医医院巡查及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现场评估工作 作。2015 年,投入资金 15 万元,我局组织完成了对长沙市中医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岳阳市中医医院、衡阳市中医医院、株洲中医伤科医院等 5 家三级中医医院的巡查工作,促进大型三级中医医院进一步坚持公益性、加强内涵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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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2015 年还完成了 7 个县市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现场评估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 )经费下拨不及时,财务核算工作欠规范 。

 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使用率低。现场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实际收到专项经费的时间较晚,基层单位表现较为突出,部分单位到 2015 年 12 月份方收到资金,最晚甚至有单位到2016 年 4 月份才收到资金。由于资金下拨不及时,导致资金使用率不高,现场抽查单位的资金使用率仅为 70%,影响了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财务核算欠规范。现场检查部分单位未使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核算。个别单位未做到专账核算,如益阳市赫山区卫计局由于财务人员短缺及工作调动等原因未对中医药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与其他经费混淆;其牌口乡卫生院提升工程 10 万元,仅有资金使用清单,无具体发票明细及票据凭证。

 (二)项目管理与实施产出不统一,监督力度待提高

 。

 一是部分项目管理水平不高。部分项目单位受基本条件限制、组织管理者水平有限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不够严谨规范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个别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与结果未形成记录、未收集反馈意见。

 (三)投入分散,资金效益难形成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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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财政性专项资金以直接投入的模式投入到使用单位,各级各单位金额少。本次评价涉及的资金共计 3,900 万元,涉及投入 14 个项目、266 个单位,平均每个项目 278.57 万元、每个项目单位仅 14.66 万元,将有限资金分配过多单位,某些单位的项目资金只有几万元,甚至 1 万元,投入金额过低导致项目资金变相成为日常开支的补充,难以产生真正的项目效益。

 六、下步整改措施 (一)规范核算,加强项目管理 。

 一是加快项目资金下达速度。根据自查和督查结果,我局已明确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财政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专项资金指标来源与用途,我局也将及时将指标文件及明细表下发给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并要求各地积极协调财政,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使项目资金能及时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

 二是要求各项目单位规范核算。严格按照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湖南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核算,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专项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系统原因无法做到单独核算的单位采取辅助账的方式进行项目核算,确保项目支出账目清晰。

 三是。

 制定规范的中医药专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要求各项目单位对中医药项目进行标准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基础工作。

 (二)规范中医药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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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使管理者和基层工作者深入领会项目建设内涵与要求,使省级实施方案得以层层落实。

 二是在做好省级实施方案制定的同时,更要加大对市、县的督导检查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同时,利用信息化等监管手段,建立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省级财政中医药项目资金的监管。

 (三)整合项目,发挥资金拳头效应 。

 按照握紧拳头保发展重点,集中力量办民生大事的原则,遴选一批体现中医特色的专项项目进行重点建设,比如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中医专长绝技收集整理工作等,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工作建议 1. 建议财政继续加大对我省中医药项目的投入。十三五期间,国务院专门制定出台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各级政府也越来越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目前我省基层中医药单位基础设施仍较落后,服务能力仍相对薄弱,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建议省财政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医药项目的支持,并加强督促地方政府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工作力度,是否可尝试将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列入省财政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

 2. 建议加强中医药项目监管的机构和能力建设 。我省中医药项目资金归口省卫计委统一管理,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缺少专门的项目资金监管机构,地方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缺乏给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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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建议加强中医药项目资金监管机构建设、夯实能力建设,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让资金的有效利用为项目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 号)落实情况,包括 2013 年以来,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了“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2014 年,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规范、要素齐全。省卫计委将继续加大中医药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服务体系配套等项目,因此,2017 年中医药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约 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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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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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 年度省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

 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 号)要求,我委下发了《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 2015 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6〕3 号),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开展 2015 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我委的统一部署下,家庭发展处(负责专项实施的职能处室)及时制定并下发《2015 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分县级自评、市级自评和省级现场评价三个阶段开展评价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已于 5 月中旬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我委。我委于 5 月下旬至 6 月中旬对 14 个市州进行了现场评价,综合各市州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价情况,我委对 2015 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绩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包括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和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以及我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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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通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和扶助,目的是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改善和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立”的运行机制,保障对象确认准确、资金发放到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象资格确认,建立对象个人信息档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资金的归集与拨付;代理发放机构负责为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共同对代理发放机构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专项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专项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负担,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象规模确认后,各级财政落实各专项资金,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在县级财政归集,实行专户管理。

 专项资金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代发机构为每个对象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并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单和金额,将资金打入对象账户,以“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人。项目资金每年发放一次。

 (二)绩效目标 1. 绩效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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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消除贫困人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兑现党和政府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立”的运行机制,保障对象确认准确、资金发放到位。

 2. 年度目标

 严格执行政策口径,严格规范确认程序,确保对象资格确认质量,4 月 20 日前完成“两扶”对象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6 月 15 日前完成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工作。对象确认准确率 95%以上。

 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定代理发放机构,资金直接打卡发放。5 月 15 日前将“两扶”资金需求计划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全部归集到县级财政实行专户管理,12月31日前全部资金由代理发放机构直接打卡发放,发放到位率 100%。

 政策落实到位,改善干群关系,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惠及的目标人群满意率达到 80%以上。

 (三)实施情况 1. 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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