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县道规划项目招标文件
韶关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县道规划项目【重招】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GDHS16SGFT08079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Guangdong Hesheng Tendering Agency Co.,Ltd.Shaoguan Branch 二 O 一 六 年 九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0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06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09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2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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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 投 标 邀 请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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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投 标 邀 请 函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韶关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县道规划项目【重招】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项目公告期为:2016 年09 月19 日起至2016 年09 月23日 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县道规划项目【重招】
二、采购项目编号:GDHS16SGFT08079 三、采购项目预算:¥400,000.00 元 四、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 年09 月19 日起至2016 年09 月23日 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 —12 :00 ;下午 午14 :30 —17 :00 (北京时间);
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12号东南大厦7楼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市委斜对面);
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三证合一); 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 4)
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缴纳税收完税证明; 5)
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报价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6)
报价人必须提供工程咨询(公路)丙级(含丙级)或以上资质。
4、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以纸质版为准〗。
5、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 (2)邮购:
将谈判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韶关新华支行 账
号:7406
5774
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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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GDHS16SGFT08079 工本费” 国内邮购谈判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谈判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要求邮寄谈判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报名应提供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09 月27 日10 :00 (北京时间)( 注09 :30 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七、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12号东南大厦7楼(市委斜对面)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 年09 月27 日10 :00 (北京时间)
九、开标评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 12 号东南大厦 7 楼(市委斜对面)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
采购人地址:韶关市北江路 11 号 采购联系人:相先生 联系电话:0751-8251382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 12 号东南大厦 7 楼(市委斜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 联
系
电
话:
0751-8221111 传
真:
0751-8912231 邮
箱:
sghesheng@163.com 十一、退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1-8221111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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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采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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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一、报价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 ④ 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 报价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报价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 、 报价 人必须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 照。
4、 、 报价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公路)丙级(含丙级)或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 项
目
内
容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1 韶关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县道规划项目 项 项
1 40 万
注:①报价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②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③谈判文件中带“★”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负偏离,将在评审时做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参数要求满足或相当于本次招标的需求。
④以下若有提到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等图片及内容的,均并非指定品牌,没有任何限制性,报价人在本次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在质量和性能上必须大于等于谈判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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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
1 1 、 韶关市重点 领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1)对韶关市经济社会、综合交通运输、农村公路现状进行分析,阐述重点领域农村公路发展存在问题,提出重点领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必要性;
2)对重点领域农村公路的发展环境进行分析,进行重点领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需求分析,结合韶关市发展趋势,预测韶关市重点领域农村公路建设规模,阐述重点领域农村公路的主要发展方向;
3)根据韶关市相关规划、经济发展趋势以及韶关市重点领域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发展方向和规划原则,制定规划目标;
4)根据韶关市相关规划和发展目标,分析规划思路、规划影响因素,剖析农村公路各层次公路间的关系,明晰重点领域农村公路体系和规划方案;
5)结合韶关发展趋势及其项目的重要度,确定规划方案的时间安排,估算项目投资;
6)进行方案评估,提出保障措施;
7)要求建设规划思路清晰,逻辑合理,内容详实,有理有据,结构规范。
2 、成果形式:
:①《韶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②《韶关市县道总体建设规划》 3 、服务要求:对公路建设规划和县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了长期的跟踪研究,具备长期的技术积累。熟悉城乡规划编制或咨询的工作流程,满足反复修改论证、随时汇报以及短期内提交成果等特殊要求。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
中标人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差旅费、资料费、设备成本、利润、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2 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 3 、验收要求:以报送建设规划通过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审核为验收标准。
4 4 、服务期:三个月
6 6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及规划成果提交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 100%。
7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项目要求的所有成果(包括文本及相关附图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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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谈 谈 判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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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 须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韶关市公路管理总站。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3 “监管部门”是指:韶关市财政局。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
2.6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7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8 “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如超出伍仟元按以下标准计收。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0 [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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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 物 服 务 工 程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0.01% 0.01% 0.01% 例如:某货物类项目成交金额为 200 万元,计算成交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200-10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 1.5+1.1=2.6(万元)
i.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ii.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iii. 中标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iv. 报价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报价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 谈判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 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 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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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谈判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6.2 澄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7. 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
9.
响应文件编制 9.1 投标人对谈判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9.3 投标人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9.4 如果因为投标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
10.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 位计量。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谈判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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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投标人的社保证或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谈判文件有要求的话);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6.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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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投标人必须按响应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 民币 肆 仟元整(¥4,000. 00 元)
,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1 1 )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前 账(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所递交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 2016 年 年 09 月 月 26 日下午 17 :00( 北京时间)之前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 提供盖章的银行回单为 准,回单复印件应粘贴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中):
收
款
人: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 韶关熏风支行
账 账
号:6470
6742
6905 财务联系人:谢小姐 电 电
话:0751-8221111
并请注明“事由:GDHS16SGFT08079 保证金”
2 2 )
投标人须在汇款或转帐附言标注本次采购项目编号,同时详细填写附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并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封装递交,以便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 2016 年 年 09 月 月 27 日 日 10 :00( ( 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 三份,其中正本 一份和副本 二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以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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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并放在投标文件正 本中。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以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8.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有效期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点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0.4 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五、开标、谈判、定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谈判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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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谈判小组的组成和谈判方法 22.1 谈判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方法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谈判价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谈判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 谈判小组将依法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谈判小组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谈判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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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 谈判小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谈判小组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谈判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谈判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谈判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6.2 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韶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7.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 询问、质疑和 投诉
28.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书面方式询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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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
29. 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招标代理公司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章。程序阐释如下:
29.1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9.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29.3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采购文件公示时间截止至 7 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
29.4 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电邮、传真件恕不受理)。
(2)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件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9.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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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29.6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29.7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29.8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30、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31、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32、一年内同一供应商同一行业内有三次无效质疑的列入黑名单,并呈报监管部门处理。
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标书费后才能作为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3. 合同的订立 3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和中标人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4. 合同的履行 34.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4.1 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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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6. 招标投标活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政策文件 36.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37.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8.
政府采购货物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九、谈判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谈判方法、步骤及标准:
39. 谈判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谈判价法。
40. 谈判 步骤 :
40.1 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并依照推荐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次低价者可预设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价格第三低的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 如出现最低有效报价相同情况,抽签决定成交供应商。
)
41.
谈判标准
41.1 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如果评委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理投标报价,将要求该响应供应商做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可将其定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41.2 价格评估: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2. 最终报价
42.1 最终报价:有效报价人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并做有关承诺,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的,报价人应给出充分的解释,并经谈判小组确认为有效报价,否则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有效的第二次报价)。对最终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有效报价人必须说明原因。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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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县道规划项目【重招】
(采购编号:
GDHS16SGFT08079 )
初步评审细则表 评审内容 报价人A 报价人B 报价人C 资格性审查 报价人资质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报价人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
符合性审查 谈判有效期是否为 90 天
谈判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工期不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明显偏离“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价
投标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金额
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不通过理由说明
1. 评委在表中填写“〇(通过)”或“X(不通过)”。
2. 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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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 合 同 书 格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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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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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采购人) ) :
乙方( ( 供应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2.
。
3.
。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2.
。
3.
。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2.
。
3.
。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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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第一种付款方式: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
_天内,甲方支付总服务费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第二种付款方式:
。
上述款项支付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六、知识产权归属
。
七、保密
1.
未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服务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负有保密责任。
3.
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4.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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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款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乙方应按安全规范进行作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维护作业安全和第三者人身、财产安全,完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十三、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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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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