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站评估定级申报表
广东省文化站评估定级申报表
总得分:
站
名:
市
县(市、区)
镇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本地户籍人口:
万人,外来流动人口约
万人
文化站站长签名:
文化站(盖章)
初评组成员签名:
县文化局(盖章)
复评组成员签名:
市文化局(盖章)
终评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广东省文化站评估标准及计分表 标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数据 得分 说明 1 1
办站条件
400
11 设施建设
230
111 独立站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0 1500 1000 500 100 80 60 40
站管影剧院不计观众席面积。站舍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每增加 200 平方米加 1 分(必须受文化站管理的公共服务场所),最多加分不超过 10 分。站舍出租面积为零的加 5 分;出租房屋用于非文化类项目的不计入站舍面积,并另行扣除 5 分;出租房屋用于文化类项目的,超过总建筑面积 1/3 的,扣 5 分。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加 2 分。合并镇必须保留一个中心文化站。文化站不允许与当地镇政府同门进出。
112 室外活动场地(文化广场)面积(平方米)
6000 4000 2000 1000 20 15 10 5
文化广场建有舞台的加 5 分。
113 办公用房未超过站舍建筑面积 10%
10
办公用房超过站舍建筑面积10%的减 10 分。
114 设有展览、辅导培训、排练、老年、少儿等活动厅室(个)
10 8 6 4 25 20 15 10
无少儿、老年活动厅室每项扣 2分。每个活动室不得少于 30 平方米。
115 站办图书馆(室)面积(平方米)
200 150 100 60 15 12 9 6
116 站办图书馆(室)藏书(千册)
15 10 8 5 20 15 10 5
15000 册以上(每种书复本超过5 本不计),每增加 300 册加 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0 分。
117 站办图书馆(室)订阅报刊(种)
30 20 12 8 10 8 6 4
以最近 3 年订阅报刊平均数为准。未订阅《中国文化报》、《广东社会文化》各扣 1 分。
118 设有宣传橱窗、板报栏、文化走廊(平方米)
50 30 20 15 20 15 10 5
119 站容站貌(含地理位置、建筑设计、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文化氛围等)
优秀 良好 一般 10 7 4
站容站貌差不得分,并另扣5分。
标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数据 得分 说明 12 设备
110
121 站内有灯光、音响、舞台、服装等演出设备总值(万元)
20 12 8 5 40 30 20 10
122 阅览、培训、展览等器材设备总值(万元)
20 12 8 5 40 30 20 10
123 信息网络传输设备(台)
4 3 2 1 30 25 20 15
专指电脑、投影仪等。建成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中心 10 分。计分可到 2007 年 6 月 30 日止。
13 经费
60
132 年度业务经费拨(筹)款(万元)
40 25↑ 15↑ 5↑ 40 25↑ 15↑ 5↑
40 万元以上(凭拨款单据),每增加 10 万元加 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20 分。
131 年度人员经费拨款(%)
100 80 20 10
年度人员经费拨款低于 80%不得分,并另扣 10 分。
2 2
队伍建设
120
21 编制、待遇
80
211 文化站列入当地事业编制
40
212 落实文化站专职人员定编标准(人)
5 3 1 20 15 10
〔不含兼职〕 213 文化站专职人员享受当地政府同级人员同等政治、福利待遇
20
22 队伍、素质
40
221 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人数(人)
5 3 1 10 7 4
222 文化艺术业务人员(人)
5 3 1 10 7 4
223 聘请兼职文艺辅导员(人)
5 3 1 10 7 4
224 拥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人数(人)
3 2 1 10 7 4
3 3
公共服务
410
31 站办活动
110
311 每周对公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小时)
56 49 42 35 20 15 10 5
低于 28 小时减 10 分。少于 35小时不得分。
标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数据 得分 说明 312 站办活动公众受益率(%)
80% 70% 60% 50% 14 12 10 8
活动受众人次总数除以当地总人口数(含流动人口数)。
313 公示文化服务内容
6
314 组织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次)
4 3 2 1 20 15 10 5
4 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加 3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9 分。
315 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展览、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
10 7 5 3 20 15 10 5
以文化活动档案资料(文字、图片、录象等)为依据。
316 举办科普、法制、农技、美化生活等讲座、培训(次)
8 6 4 2 20 15 10 5
以文化活动档案资料(文字、图片、录象等)为依据。
317 编办文化走廊、宣传橱窗(期)
20 16 12 8 10 8 6 4
32 辅导工作
80
321 组织指导所辖村(居)委会建立文化室或文化中心比率(%)
90 80 70 60 20 16 12 8
322 站办文艺社团(不含民间艺术团队)(个)
10 7 5 3 20 16 12 8
3 个以下不给分。
323 每年挂钩文化示范点(个)
4 3 2 1 15 12 10 8
324 举办文艺培训班(期)
10 8 6 4 25 20 15 10
33 文艺创作
60
331 年均组织创作、演出的作品、节目(件)
10 8 6 4 25 20 15 10
10 件以上,每增加 1 件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5 分。
332 本站及培养辅导的作者、演员创作、演出的作品(节目)获县级以上奖励(件、次)
10 8 6 4 25 20 15 10
获省级政府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每件分别加 10 分、8 分、6 分、4 分;获国家级政府奖(参照中宣部公布的奖项,含蒲公英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每件分别加 15 分、10 分、8 分、6 分(凡属合作的减半)。
标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数据 得分 说明 333 本站及培养辅导的作者创作的作品在县级以上发表、展览(件)
8 5 3 10 7 4
3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0
341 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项)
5 3 1 15 10 5
评为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一个加 10 分,评为中国民间艺术(特色艺术)之乡一个加 15分。被列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项加 10 分,被列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项加 15 分(依据 2004 年—2006 年 3 年总数为准。)
342 由文化站组建的民间艺术团队(支)
8 6 4 2 20 15 10 5
343 年举办民间艺术活动(含表演、展览、比赛)(次)
5 4 3 1 20 15 10 5
344 年举办青少年民间艺术培训(次)
5 3 1 15 10 5
345 建立完整的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10
35 站办刊物信息资料
20
351 编辑文艺、信息等刊物、资料(期)
5 3 2 10 8 5
352 编印本地业余作者作品集 3 2 1 10 7 5
36 文物保护工作
30
361 设有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5
362 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
4
凡未有报批扣 4 分。
363 记录档案
5
凡一处保护单位未建立档案扣 1分。
364 保护标志及说明
5
凡一处保护单位未建立标志扣 1分。
365 文物修缮
3
未依法履行报批者扣 3 分。
366 文物安全
4
出现文物被盗扣 4 分。
367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4
发生文物保护单位受破坏扣 4分。
标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数据 得分 说明 37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30
371 设有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10
如因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违法事件发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次即应扣除全部分数。
372 落实日常巡查监管
8
373 及时、认真处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8
374 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4
4 4
领导管理
50
41 党委、政府重视,每年讨论文化工作 2 次以上
10
42 文化站长事业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10
43 建立完整的社会文化活动档案
20
档案室可与其他办公室合署办公,档案员可以兼职。无档案室的扣 2 分,无档案员的扣 2 分,无专门设备扣 1 分。
44 建立健全业务、财产、安全保卫、办事等各种规章制度,年初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10
以档案文字材料为准。
5 5
提高指标
20
51 文化站 3 年来被上级党委、政府或各部门表彰、奖励
20 15 10 5
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 20 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 15 分;获市级表彰、奖励加 10 分;获县级表彰、奖励加 5 分。
总计
1000
附件二:
广东省文化站评估定级各等级必备条件
广东省文化站评估定级量化标准,共分办站条件、队伍建设、公共服务、领导管理、提高指标五大类。评估按千分制进行计分。每项指标达不到最低标准视为零分。达到或超过标准按规定计分、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 1200 分。评估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达标四等。为使评估更加严肃、科学、合理,以利于促进文化站建设加快发展,经研究,制定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依照必备条件严格掌握定级。
一、特级:
1、评估总分:900 分以上。
2、站舍面积:乡镇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街道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站舍总面积的 2/3。
3、经费要求:年度业务经费拨款不低于 30 万元,东西两翼不低于 20 万元(山区不低于 15 万元)。
4、编制人员:编制不少于 5 个,专职业务人员不少于 3个。
5、举办活动:每年组织全镇(街道)性大型文化活动 4次以上;单项性文化活动 6 次以上;民间艺术、文艺培训等其他活动 10 次以上。
6、辅导工作:组织指导 80%以上所辖村(居)委会建立文化室或文化中心。
7、藏书:不低于 15000 册。
8、必须建有文化广场。
9、必须建立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中心。
10、文化市场监管有力,文物保护工作落实。
二、一级:
1、评估总分:800 分以上。
2、站舍面积:乡镇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街道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站舍总面积的 2/3。
3、经费要求:年度业务经费拨款不低于 20 万元、东西两翼 15 万元(山区不低于 10 万元)。
4、编制人员:编制不少于 2 个,专职业务人员不少于 1个。
5、举办活动:每年组织全镇(街道)性大型文化活动 3次以上;单项性文化活动 5 次以上;民间艺术、文艺培训等其他活动 8 次以上。
6、辅导工作:组织指导 70%以上所辖村(居)委会建立文化室或文化中心。
7、藏书:不低于 10000 册。
8、必须建有文化广场。
9、必须建立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中心。
10、文化市场监管有力,文物保护工作落实。
三、二级:
1、评估总分:700 分以上。
2、站舍面积:乡镇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街道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不低于 800 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站舍总面积的 2/3。
3、经费要求:年度业务经费拨款不低于 15 万元、东西两翼 10 万元(山区不低于 8 万元)。
4、编制人员:编制不少于 2 个,专职业务人员不少于 1个。
5、举办活动:每年组织全镇(街道)性大型文化活动 2次以上;单项性文化活动 4 次以上;民间艺术、文艺培训等其他活动 6 次以上。
6、辅导工作:组织指导 60%以上所辖村(居)委会建立文化室或文化中心。
7、藏书:不低于 8000 册。
8、必须建有户外文化活动阵地。
9、文化市场监管有力,文物保护工作落实。
四、达标:
1、评估总分:600 分以上。
2、站舍面积:乡镇(街道)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站舍总面积的2/3。
3、经费要求:年度业务经费拨款不低于 5 万元。
4、编制人员:编制不少于 1 个。
5、举办活动:每年组织全镇(街道)性大型文化活动 2次以上;单项性文化活动 3 次以上;民间艺术、文艺培训等其他活动 5 次以上。
6、辅导工作:组织指导 50%以上所辖村(居)委会建立文化室或文化中心。
7、藏书:不低于 5000 册。
8、必须建有户外文化活动阵地。
9、文化市场监管有力,文物保护工作落实。
附件三:
广东省
市文化馆评估定级汇总表
序号
站名
分数
申报级别
备注
填报人:
(盖章)
附件四:
广东省
市文化站评估定级汇总表
序号
站名
分数
申报级别
备注
注:请另附页列出未建文化站的乡镇、街道名称。
填报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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