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机构安全评价检查表
安全机构安全评价检查表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要求 评分办法 检查结果 评价分值 安全机构及人员设置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60)
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设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得 10 分;设置了安全管 理机构得 20 分;有分管安 全的副矿长得 10 分;配备 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得 20 分。
2、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入职要求(20)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五 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不 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同等学 历)。
(1)不具备安全专业技术 知识扣 10 分;(2)学历 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或同等学历)扣 10 分。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持续改 进(20)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 (2)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一人未取得 资格证书扣 2 分;矿长未 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扣 10 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