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一、省级财政事权 能力建设 1.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落实对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省级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包括省级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省级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包括省级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一)公共卫生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2 项内容,以及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提供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等部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
中央和地方按照 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县按照 7∶3分担。
2.突发疫情应急救治与处理(全省性或跨市县)
主要是全省性或跨市县的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和疫情处置,主要包括人感染禽流感、自然灾害衍生的重大疾病疫情等应急救治与处置。
省级财政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危及人群范围、疫情受害程度、危害波及地域等情况安排并分配转移支付。疫情发生地财政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据实兜底安排补助资金。
(二)医疗保障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包括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
中央和地方按照 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县按照 7∶3分担。
4.医疗救助 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
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资金根据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对市县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三)计划生育 5.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
中央按国家基础标准的60%负担,省级标准扣除中央负担部分,省与市县按 7∶3 分担。
(四)能力建设 6.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省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对市县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7.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
省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对市县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三、市县财政事权 能力建设 1.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落实对市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省级财政对市县按规定给予补助。
2.市县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包括市县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提升项目 3.市县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包括市县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市县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包括市县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省级财政对市县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
公共卫生 5.突发疫情应急救治与处理(市县区域内或危害程度较低)
主要是市县区域内或危害程度较低的突发疫情应急救治与处置。
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