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管理规范
商铺管理规范
1.
目的:
规范对小区商铺的管理,保障小区综合环境氛围正常有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南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商铺的管理。
3. 职责:客服部负责商铺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商户均应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4.2 物业公司有权制止任何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4.3 商铺经营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需按物业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4.4 商铺经营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4.5 商铺经营方应保持良好的室内外环境,生活垃圾(纸包装、玻璃、果皮等)应及时清运至垃圾房,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废油、残食等)由经营方自行清运。
4.6 商铺经营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园区上门推销。若需要组织促销活动,需提前告知物业客服部,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如需占用场地或张贴宣传广告需向物业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同意确认位置后在客服部指导下进行,活动完毕后应立即
恢复原状。
4.7 所有与外界视觉相触之处的装饰,其任何形式的广告、商号、橱窗等商业展示内容,以及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等,须经物业公司审查同意,并服从物业公司对该区域商业环境的统一规划。凡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树广告牌、指示牌,乱装空调室外机等,物业公司有权撤除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
4.8 经营方所悬挂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
4.9 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则,处理物业提供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涉及的同其他业户的关系,由此对其他业主(使用人)造成的影响,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10 商铺做餐饮用途的,其油污及潲水不得倒入下水道排放,厨房内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隔油池。如因隔油效果不达标不理想导致影响公共管道使用功能的,商铺经营户应负责处理,否则应向物业公司交纳公共管道的维护清掏费。
4.11 经营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引发的纠纷、客户投诉等,由商铺经营方自行解决;由经营方工作人员引发的纠纷,由经营方自行解决;由此对承租人、使用人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4.12 为维护公众、业户及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如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煤气泄露、漏电、火灾、跑水、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物业有权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4.13 商铺经营方在经营前及经营中所涉及的全部事宜,均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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