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院医疗制度-病历归档制度
病历归档制度 出院病历应及时上交。现规定每月 1 日、11 日、21 日交齐上个20 日、30 日、10 日以前出院的病历,对延迟上交的科室,将在院内网上公布,对延迟上交的病历,每份病历迟交一天扣 5 元。病历每遗失一份扣科室 500 元。
病案室人员每月 1 日、11 日、21 日去临床科室收集上个 20 日、30 日、10 日以前出院的病历,并及时向医务科汇报病历收集情况。病案室人员不报或瞒报延误病历的,一天一份扣 5 元。
病历各个环节的交接应签收。住院医师从责任护士处签收出院病历,3 天内完成出院病历书写,补齐各类缺项,交二线医师;二线医师 2 天内完成审阅,指导住院医师修改,交护士长签收;护士长 2 天内完成修订,签交到科主任;科主任 2 天内完成最后审阅,签交给护士长;病案室人员从护士长处签收。
借阅病历需在 10 天内归还病案室,每份病历迟交一天扣借阅者10 元,且在院内网上公布。借阅病历遗失者每份扣借阅者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