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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共生与人地业协调发展

|来源:网友投稿

唐茂林 李小红 谢花林

[摘要] 对于乡村生态振兴战略面临的价值变现问题,从现象看是生态系统核心要素人地业价值共创的难题,从本质看是生态系统协调发展的制度逻辑冲突问题。战略转型期使得本就复杂的价值变现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生态振兴战略转型过程内含价值再造过程,本质上是制度逻辑重构过程。按照“价值共识—价值创造—价值再造”的价值共创思路,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之道是:村落不仅是一个生活、生态和生产“三生融合”的生命共同体,也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杂适应系统;当振兴战略进入到转型期,要抢抓战略窗口机会,在防止村落生态系统核心要素人地业系统失调和价值共毁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化解不符合村落生态共生规律和人地业协调发展的制度逻辑冲突,通过制度学习和制度创业,进行从资本主导逻辑走向生态主导逻辑的制度逻辑重构,走上村落生态共生和人地业价值协调共创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 生态振兴  制度逻辑  生态价值  价值共享  价值再造

[中图分类号]  F323;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2)0064-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机制研究(21&ZD18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城归”返乡创业与农村三产融合:内在逻辑、绩效评价与实现路径(72063016)。

[作者简介] 唐茂林,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振兴和制度理论;李小红,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生态振兴等;谢花林,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

一、问题的提出

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使命和历史责任,是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的“第一等工作”。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生态文明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从而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是乡村生态振兴的“时代之问”。对此,现有研究主要从经济理性的市场逻辑出发,着力研究生态产品供给的资本逻辑和市场化机制,主要集中在生态产业化的经济政策、生态产品供给的市场化手段、生态价值变现的“两山”转化路径等方面。研究发现,生态价值变现问题主要归结为“八难问题”,即多部头政策难实施、多元主体难合作、多重目标难兼顾、多样性资源难整合、多种战略路径难协调、多方投入机制难形成、多重风险难管控、多业态绩效难评估,这些问题具有系统复杂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生态振兴战略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以后,常常面临战略转型与阶段性调整,这些问题就更加盘根错节,常常捉襟见肘或者顾此失彼甚至无所适从(陈清、张文明,2000;崔莉、厉新建、程哲,2019;王昌海,2014)。

对于乡村生态振兴战略面临的价值变现问题,从现象看是生态系统核心要素人地业价值共创的难题,从本质看是生态系统协调发展的制度逻辑冲突问题。从制度逻辑看,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之间的根本矛盾在于违背了农村生态共生规律,其根源是市场逻辑、生态逻辑和社会逻辑等多元制度逻辑冲突。根据周雪光(2010)、田凯和赵娟(2017)、蔡晶晶(2012)、刘德鹏、贾良定和刘畅唱 等(2017)、何艳玲和汪广龙(2016)等的研究发现:社会—生态系统是复杂多样的,制度也具复杂多样性,主体行为并不是遵循单一的制度逻辑,而是同时受到多重制度逻辑的共同影响,当生态振兴战略进入阶段性调整和战略转型期以后,使得本就复杂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在这样的复杂制度情景中,如何促进人地业系统协调发展从而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如何实现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再造?对此问题,同样没有单一的转化路径和制度逻辑(如市场逻辑、生态逻辑或社会逻辑),也没有固定的政策安排和行政律令,更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样板和万能模式。特别是在生态振兴战略取得阶段性进展以后,进入战略转型期,前一阶段热火朝天的景象到了下一阶段却可能成为冰火两重天的滥觞,曾经成功的“试金石”却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的“绊脚石”。从生态振兴战略的动态过程看,在前一阶段进行价值创造的基础上,在下一阶段要主动求变进行价值再造,不能固守自身原来的发展路径“走老路”而故步自封,也不能简单复制、移植甚至照搬其他乡村成功模式、典型经验和示范样板等所谓“他山之石”。否则,就会引起更深层次的多元制度逻辑冲突,使得本来就存在一些困难的生态价值变现问题在转型期叠加了难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转型难题,以及本来就有系统复杂性的制度逻辑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这样就更难实现“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再造”的持续发展,还可能面临“从价值共创到价值共毁”的逆向发展问题,原先价值共创的良好局面发展成为价值共毁的“公共地”悲剧局面,系统协调演变为系统失调,形成乡村生态振兴的“安娜·卡列尼娜效应”(所有生态价值共创的乡村都是相似的,而生态价值共毁的乡村却各有各的不幸)。其复杂性在于:多元主体的策略行为是囚徒困境行为(难于合作)甚至是违法竞争行为,多重目标的结果导向是难以兼容的甚至是相互排斥的,多要素整合的理性追求是难以坚守价值理性而片面突出工具性的甚至是相抵牾的,多业态打造的战略路径是难以融通的甚至是相阻隔的。

因此,村落生态系统核心要素人地业协调发展的战略路径和制度逻辑是什么?如何实现“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再造”的多元价值逻辑重构而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如果违背村落生态共生规律,就会激发村落生态系统人地业之间的多元制度逻辑冲突,并且可能引发生态系统失调甚至价值共毁。从本质上看,要實施可持续的乡村生态振兴战略,就要在遵守村落生态共生规律的前提下,按照生态系统协调发展的战略路径及其制度逻辑,促进村落生态系统核心要素人地业协调发展和共创价值。从“价值共识—价值创造—价值再造”的价值共创思路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在价值共识方面,村落生态和谐共生的规律究竟是什么?在价值创造方面,人地业系统协调发展的多元路径和制度逻辑是什么?在价值再造方面,如何消解制度逻辑冲突并促进制度逻辑重构?

二、价值共识:生态振兴战略

可持续发展的村落生态共生规律

乡村生态振兴战略要遵循乡村生态和谐共生的基本规律。从组织生态学看,村落不仅是一个人口聚集的生活部落,也是一个“绿水青山”的生态群落,还是一个“金山银山”的生产聚落。概言之,村落是生活、生态和生产“三生融合”的复合共同体。

1. 从社会功能看,村落是地理空间意义上的农民集体生活部落

村落是一个地域归属的界定,村民以家户为单位共同居住在相对集中的地块。在内部,一方面在左右相邻空间关系上,形成了“鸡犬相闻”的邻里关系;另一方面在农民相互往来的社会关系上,形成了以费孝通意义上的差序格局为内核的熟人社会秩序。在外部,村落超越了家庭和邻里的内部关系,拓展成有一定边界的区域,如由小的村点拓展成为大的村庄。从知识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视角看,村庄可以理解为一个次级的地方,形成吉尔兹意义上的地方性知识,主要包括文化传承方面的基本习俗(如图腾、仪式感和节事活动等)、生存技能方面的基本经验(如播种方法和耕作经验等)、社会交往方面的基本规矩(如村规民约和互帮互助等)。村落是由家户扩大而成的村庄,家户是村庄的自组织单元。显然,村落不仅仅是特定生态位的地理单元和一定范围的地方性知识单元,也是乡风民俗的文化单元,这样的复合单元实际上是中国农耕社会的原型和元细胞,是中国文化的母体,是乡村发展的根基,是从传统到现代发展过程中村落形态营造与更新改造需要“系住乡愁”的本意,是农民离开故土以后在内心世界形成的精神家园和由籍贯所瞄定的心灵故乡,这是一个典型“村庄为形、文化为魂”的复合共同体①。尽管在生态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村落共同体会受到过度市场化的冲击和资本逻辑的侵蚀,但是村落共同体的地方性知识一旦成为有生命力的有机体而自我繁衍,体现出自身“在传承中发展”的独特韧性,就会展现出自身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本该有的张力与活力。这就维系并传承了村落自带的“小传统”,原来的村落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自然解构和自我重构,形成新的复合共同体。这样,村落即使经历了更新再造,却很契合农民的真切意愿和心智模式,村民汇集起来的社会力量会释放出来,打破妨碍共同发展的“布罗代尔钟罩”(主要是观念、制度和资源等阻碍),展现出强大的内生动力和顽强的生命力,守正创新走上“熊彼特增长”之路,从而形成适应社会发展的村落共同体。这就是村落内生性发展规律,是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规律。

2. 从生态功能看,村落是国土资源意义上的自然生态群落

村民活动主要是在一定范围的生态空间内进行的,生态空间体现了农民置身其中的地形地貌、地理区位和土地资源等典型场景,构成了村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系统。从中国传统智慧“天人合一”意义上讲,人也是大自然的一员,本来的状态应该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形成了自组织自适应的生态群落。从生态学角度看,共生系统包括三方面,即共生要素、共生关系和共生环境。其中,共生要素实际上就是山、水、田、道路和村庄等,共生关系是局地生物依据食物链、生态链和生态种群等自然联系而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共生环境是局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活动等所有因素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社会—生态系统复杂环境。共生系统之所以能够顺畅运转和有效融合,是因为生态经济活动嵌入共生环境,从而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共生关系。从生态共生理论看,如果人类对所处环境中的资源开发和价值变现行为表现为正向的、中性的和反向的,与其相对应,生态环境对行为主体的作用也有正向的、中性的和反向的,人与自然的和諧关系应该是双向激励的“共生进化”,其对立关系是制度逻辑相悖、行为相冲突的具有双向制约性质的“相互反抗”。在双向激励的情况下,村落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模式。所谓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形式,它既反映共生单元(以地理单元、生态单元和文化单元等为主的复合共生单元)之间作用的方式与强度,也反映它们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互关系。根据互惠情景,共生模式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寄生模式、偏利模式、非对称共生互惠关系模式、对称互惠共生关系模式。其中,对称互惠共生关系模式是双向激励性的共生进化模式,是村域生态群落发展的理想参照模式。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处于对称互惠共生关系的生态系统就是我们所期待的自然生态群落,其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流通和交换过程是激励相容的,其系统价值会不断自然地涌现出来,多元主体之间会形成一种良好的自发扩展秩序。

3. 从经济功能看,村落是经济发展意义上的乡村生产聚落

在村庄和乡镇之间,形成了市场社会圈层,小的村庄嵌入到一个更大的村域空间之内(就像分性结构一样),形成自然村—行政村—片区—小乡镇—中心乡镇—城郊—城镇等谱系构成的市场社会圈层。在农村市场社会圈层中,农业形成一个个的生产聚落,其一般形态是“生态一产、绿色二产、低碳三产”的三产融合发展的产业形态,形成“小而精、特而美”的“一村一品”示范村微型经济圈,拓展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进而形成农业产业强镇小型经济圈、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型经济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型经济圈,构建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格局。在这样的经济圈层中,其本源类型究竟是什么?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是以家户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组织,是家户内部农工商结合基础上的“小农经济”,这构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构成了“大国小农”基本农情的制度底色,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以家户传统为内核的制度基因,家户经营是农村经济社会活力之源,创造了灿烂的中国农业文明,形成具有中国特性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中国家户生产传统是推动中国农村发展的传统制度,从制度底色和中国特性上看,既有别于以西欧为代表的庄园制,也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公司将成为农业经营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但是公司并不能替代家户体制。只有把握住了家户传统,才能适应当下社会的需要并确定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否则就违背了农民的真实意愿和产业发展的制度规律,不能实现“使人民满意”和“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根本目标,即使迎来了表面的繁荣和阶段性的发展,也一定会付出“进步的代价”,并很可能走上衰落。只有正视或者尊重家户传统,才能使得类似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发展模式步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轨道,农户才会展现出适应发展的强大韧性。

综上所述,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村落生态共生规律是:作为特定生态位的地理单元、一定范围的地方性知识单元和乡风民俗的文化单元等共同构建的多元复合单元,村落以家户传统为制度底色,本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性发展动力,展现出自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韧性和自我调适能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群落和人与人合作互惠的农业生产聚落,发挥村落自身的社会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宜业的生态共生群落。

三、价值创造:人地业协调发展的

多元路径与制度逻辑

作为宜居宜业的生态共生群落,村落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其核心要素人口、土地、产业分别是社会系统、自然资源系统、经济系统的重要内容。如果说农户是农村社会的“基石”(人)、国土资源是生态群落的“宝石”(地)、绿色生态产业(如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是农村生产聚落的“炼金石”(业),那么,如何在现有“基石”和“宝石”的基础上遵循村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的共生发展规律得到“炼金石”?

这需要分清人地业协调发展的多元路径及其多元制度逻辑。

(一)人地业协调发展的多元战略路径

从“人—地—业”框架看,村落生态价值创造的关键问题是人地业协调发展的系统性问题。如何促进生态系统核心要素人地业协调发展形成对称互惠的共生关系?此问题可以细分为“三位一体”三方面的具体问题(图1):一是关于价值创造过程中“人”的问题,人往哪里去?其关键是从业创业问题,如何维持生计或增加收入?二是关于“地”的问题,地往哪里转?其关键是土地资源配置及其效率问题,如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关于“业”的问题,产业如何转型?其关键是业态再造问题,如何激励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从而共同供给生态产品?

对这三方面的问题要进行系统思考,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从整体上把握人地业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的“三位一体”关系。生态振兴战略要遵守村落生态共生规律,要进行生活、生态和生产“三生融合”的聚落式业态打造(中心问题)。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价值创造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两个基本问题是“人往哪里去”和“地往哪里转”,这是两个基本支撑点。从村落生态共生系统看,“人—地—业”的“三位一体”关系,实际上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支撑点”的协调发展关系,当“天时、地利、人和”的社会—生态环境形成的时候,人地业系统就会走上耦合协调发展之路,就会形成价值共创的良好发展格局,最终形成价值网络及其价值涌现的生态振兴新局面。

从系统关系看,人地业协调发展包括三方面的路径,即地与业的耦合协调发展路径、人与地的耦合协调发展路径、人与业的耦合协调发展路径。

1. 地与业的耦合协调发展路径,是顺应“天时”、实施生态振兴战略、实现价值涌现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地”除了耕地和林地,还包括生态空间里的其他自然资源如“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一般而言,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通常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追求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容易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导致环境污染甚至社会群体性事件,乡村环境和村民为经济发展付出了不可逆的代价。当发展接近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以后,进入产业发展周期的调整期,通常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形成生态价值共识和制定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生态文明得以进入多源流理论视域中的政策议程。尽管会经历所谓“转型的阵痛”,但这恰恰就是产业升级转型(有的还可以转业)的战略窗口机会,谓之“天时”。需要抢抓机遇,進行组织生态学意义上的业态再造和产业生态圈营造。对于产业转型和业态再造的问题,关键是生态资源有效配置和生态资产有效重组,可以通过“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的价值变现路径,实现地与业的耦合协调发展,这样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提升,又能实现业态再造,形成价值网络,最终形成价值涌现的良好局面。

2.人与地的耦合协调发展路径,是谋求“地利”、实施生态振兴战略、实现土地资源价值提升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要顺应“天时”,顺势而为,促进人地协调发展,进行业态打造,其关键是要解决“地往哪里转”的问题。这里,“转”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土地集中流转,对应于“农户的土地转给谁”的主体性问题,“化零为整”而进行统一的集中经营管理,实现适度规模效应;第二层含义是土地用途转换,对应于“土地如何利用”的运营管理问题,发掘土地多种功能,实现土地升值增值。与此相应,“地利”也有两层含义,表层指向是“土地处于什么样的有利地位”,具体是指地理区位和生态位处于有价值的战略地位;更深层的指向是“土地如何利用和经营管理更加有利”,意思是土地应该转换到可以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用途上,这样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就更有利,这样的“地利”才是谋求生态振兴战略实现人与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实际上,人与地的协调发展过程本身就包含价值创造的动态发展过程。一方面,人通过政策学习和自我调适来激活土地资源的经济属性,实现经济价值;另一方面,人地协调发展可以避免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耗竭)或者干脆不开发(撂荒),在有效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为村民提供生计保障,实现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

3.人与业的耦合协调发展路径,是倡导“人和”、实施生态振兴战略转型、进行价值再造的内生性发展路径

在谋求生态振兴发展的初期,最为关注的是农民生计问题和增收问题,要作出“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土且离乡”的去向选择。在发展进入转型期以后,在面临着“人往哪里去”问题的同时,实际上还面临着人的实践理性转变和内在价值转向的问题,这是隐藏在村民内心深处的心智资源。从社会认知图式看,通常需要村民进行面向实践的制度学习,并且通过长期动态纵贯博弈,才能消解以个人为中心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认识,形成人与自然共生的价值主张和人与人互惠的价值共识。基于互惠共生的价值共识,才是真正遵循农民意愿和真切心愿,此乃真正的“人和”,村落就能释放出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推进发展逻辑重构和价值再造,最终实现人与业的协调发展。这样既可以满足乡村人口就地从业创业的需求,又可以通过乡贤和能人示范带动发展,也可以吸引更多村民返乡创业,激发乡村活力,这是可持续的人与业协调发展的价值再造之道。

(二)人地业协调发展的多元制度逻辑

从价值共创的路径看,只要核心要素人地业系统协调发展,自然而然就会稳步实现价值创造,因为人地业系统协调发展过程本身就内含了价值创造过程。人地业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元的,其系统协调发展的制度逻辑也是复杂多元的。

人地业协调发展的多元制度逻辑,是基于村社理性的社会逻辑、基于生态理性的生态逻辑和基于经济理性的资本逻辑相协调的多元制度逻辑(图2)。其中,村社理性是内生于村落内部的价值理性,是以家户传统为根本基础、以差序格局为基本秩序、以乡土伦理为基本规范、以熟人关系为基本特征的群体理性,基于村社理性的社会逻辑就是村落社会逻辑,能够规范主体行为和社会秩序,起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互惠互助、动员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等作用。在村社理性主导的时候,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性及其生态逻辑“就像空气一样”自然存在,而且,即使有金钱与资本介入(哪怕是从村外而来的招商引资资本),村落也更像如鱼得水,社会逻辑、生态逻辑和资本逻辑相得益彰。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乡村从自给自足状态逐步走向面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复杂开放状态,基于理性计算的经济理性日益显现,村民也乐意把经济计算和投入产出效率计算作为不可或缺的常见活动,这对于突破传统社会而言是一个解放性因素,好比“亲兄弟明算账”更有利于大家庭的共同发展,促进了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这时,资本就像催化剂一样,从整体上激活了村落共同体,乡村社会释放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活力,人地业系统价值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

村落生态共生系统是复杂的,人地业协调发展的战略路径是多元的,其制度逻辑是复杂的,不仅反映在数量上,也反映在时间上。

首先,从数量上看,人地业系统是复杂的,协调发展路径是多元的,其制度逻辑也是复杂多元的。提及制度逻辑,自然而然地容易想到基于经济理性的市场逻辑、基于社会理性的社会逻辑和基于生态理性的生态逻辑等典型类型。除了类型学意义的制度逻辑分类以外,根据制度与主体行为的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制度逻辑其实还包括一体两面的双重逻辑,即“组织制度塑造主体行为”的“制度—行为”逻辑(主体适应性逻辑)和“主体完善制度甚至创新制度”的“行为—制度”逻辑(制度适应性逻辑)。“制度—行为”逻辑的作用机理是帮助行为主体根据特定的制度环境把战略目标和关键资源聚焦于特定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做出合乎制度情景的响应策略和适应性行为,实际上此逻辑是行为主体对制度的适应性逻辑,本质上是主体适应性。而“行为—制度”逻辑的作用机理是帮助主体根据特定的社会情景尽力突破“嵌入性能动悖论”,把注意力聚焦于特定制度问题和相应的制度完善、制度变革和制度创业,做出合乎社会情景的能动策略和制度创新行为(甚至是打破既定规则而重建规矩的颠覆性制度创新),根据自身的制度需求促进制度有效供给和深化改革,实际上此逻辑是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逻辑,本质上是制度适应性。也就是说,除了市场逻辑、社会逻辑和生态逻辑等典型类别以外,制度逻辑还包括一体两面的双重逻辑(主体适应性逻辑和制度适应性逻辑)。

其次,从时间看,人地业系统协调发展的制度逻辑是动态转化的。在“人—地—业”价值共创过程中,三者均有着各自主导性的制度逻辑(并非绝对排斥其他制度逻辑),随着生态振兴的深入推进和阶段性发展,主导性逻辑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发生阶段性转化。在起初阶段,主要遵循“制度—行为”逻辑,制度具有激励兼容性,主体要适应制度要求,积极响应制度,遵循村落生态共生规律,促进人地业系统协调发展,实现相对满意的主体适应性效率。但是,生态振兴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就进入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当初符合绿色发展情景并且具有适应性的制度不再满足新阶段的制度需要,不再适应新阶段人地业协调发展的制度逻辑,制度矛盾日渐浮现并显性化,直至出现不同程度多层面的制度冲突,不仅损害了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损失了产业经济效率,也有可能减损总体社会福利,从而出现不愿意面对但是不得不面对的制度不灵问题。对此,相关行为主体就要与时俱进进行制度逻辑转换,由“制度—行为”逻辑(行为适应性逻辑)转向“行为—制度”逻辑(制度适应性逻辑),对制度必须做出适应性调整,保留一些好的制度(如家户制度),废除一些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一些新的政策制度,甚至要全面深化改革,方能有效进行制度逻辑重构,从而实现真正有效的制度供给,实现相对满意的制度适应性效率。这样,类似于矛盾的辩证发展规律,人地业系统协调发展又稳步回归“制度—行为”逻辑,直到新的制度冲突显现,又逐步走上“行为—制度”逻辑。可见,“制度—行为”逻辑和“行为—制度”逻辑是双向转化的,目的是寻求价值再造和相应的制度创新,在人地业价值共创实现系统协調发展的制度适应性效率以后,再度回到“制度—行为”逻辑寻求新一轮的主体适应性效率,完成主导逻辑的更替。通常情况下,多元制度逻辑之间由于竞争与冲突而产生制度复杂性的情形是暂时的,新的主导逻辑替代旧逻辑后会重新回归到新的价值共创状态。

四、价值再造:人地业系统失调的

制度逻辑冲突与逻辑重构

在乡村生态振兴战略起步阶段,促进价值共创共享的积极因素可能会变成后续阶段的消极因素,引起制度逻辑冲突,就违背了村落生态共生规律,阻碍了人地业协调发展,就会出现人地业系统失调(主要表现为村落价值失范、主体失职、功能失调和社会失序),价值共创就难以为继,价值共毁就可能大肆登场。其实,乡村生态战略转型的过程就是价值再造的过程,本质上是制度逻辑更替的过程;生态战略转型问题的根源是制度逻辑冲突。为此,为了防范人地业系统失调和价值共毁,并实现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再造,当务之急是消解制度逻辑冲突和进行逻辑重构。

(一)制度逻辑冲突

乡村生态战略转型的本质是追求价值再造而展开的制度逻辑更替,但是战略转型往往不会一蹴而就,常常面临着制度逻辑冲突。从战略生命周期看,当生态振兴战略进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人地业系统在完成阶段性的价值创造以后,往往就会迎来系统整体性调整的战略机遇期和政策调整窗口期,这正是基于价值再造和业态重构的战略窗口期。本来期望在战略调整阶段进行逻辑重构,从根本上谋求价值再造,因势利导完成主导型制度逻辑的顺势更替,但常常事与愿违,制度逻辑更替的常见情况不是在“天时、地利、人和”的社会情景中“歌舞升平”,常常并不通畅甚至一波三折,从本质看这正是生态振兴战略转型的制度逻辑冲突,内在于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再造的战略转型过程之中。

所谓“制度逻辑冲突”,是生态理性、村社理性和经济理性不协调而导致的生态逻辑、社会逻辑和资本逻辑之间的冲突。生态战略转型的本质是要促进从资本主导逻辑走向生态主导逻辑的制度逻辑,但是并不容易。起初积极支持资源开发遵守村落生态共生规律的资本因素经常成为发展中后期的障碍因素,因为常常会有特殊利益集团独享生态价值,排斥(甚至打压)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农户)共享生态价值,从而影响环境保护政策的正常运行。特殊利益集团的不当干扰甚至违法违规行为,违背了村落价值共生的基本规律和价值共享的基本原则,不符合“生态共生—价值共创—价值共享”的基本逻辑,特殊利益集团竭力推崇的资本逻辑压制了生态逻辑,阻碍了制度逻辑正常更替。制度逻辑冲突的后果可谓“伤筋动骨”,不仅损失了总体经济效率,也损失了制度适应性效率,更揪心的是人地业系统失调和生态失范,从整体上阻碍了村落生态系统核心要素人地业价值再造,从而破坏了村落生态共生规律和村落社会秩序,从价值共创走向了价值共毁,产生更为尖锐的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现代性资本不断渗入乡村场域,特别是“资本下乡”的冲击与日俱增,人地业系统发展的多元制度逻辑冲突日益突出。

究其原因,人地业系统中关键的资本逻辑、社会逻辑和生态逻辑并非必然矛盾,资本本来也是生态价值共创的积极要素。村落共生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人地业整体协调发展受到资源禀赋、资本投入、基础设施条件、激励约束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组织动员能力和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复杂影响。显然,资本也是诸多因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经济理性和资本逻辑诉求本无可厚非,适度水平的冲突也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不能盲目诘难资本,也不能一味排斥资本,更不能针对性地污名化资本,要客观中肯地看待资本。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自然体系看,资本是与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一样不可或缺的积极要素,基于经济理性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机制也曾缔造了精彩华章(如丝绸之路),公司也曾是人类文明的重大发明创新,货币、价格、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等都是商业文明的“标配”,共同促成资本逻辑落地,并共同促进绿色革命和生态文明的发展。

既然多元制度逻辑并非必然冲突,那么冲突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肇始于经济理性的滥用,体现在资本逻辑对社会逻辑和生态逻辑的排斥和压制。从理性精神的分野看,村社理性和生态理性属于价值理性,经济理性属于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是因为对主体进行意义给赋而成为内生性动力源泉,是内在的精神;工具理性是因为对主体进行功能辅助而成为外部性助力支撑,是外化的工具技能。一旦出现经济理性的滥用,就会出现工具理性的错位和价值理性的失落,导致本末倒置和价值失范,加剧多元制度逻辑冲突,激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破坏村落生态共生秩序。这里的制度逻辑冲突主要是在“制度—行为”逻辑中处于主导地位的资本逻辑大肆扩张(甚至失控),造成经济理性压制村社理性和生态理性,导致生态系统失调和社会行为失范。所谓“资本下乡”就是资本来到乡村,使得村民的劳动日益资本化,村庄的土地日益资本化,村落的生态产品日益资本化,久而久之,村社理性、生态理性和经济理性就会脱耦,资本就会与村落社会脱嵌,并且失控,演变为“资本乱象”。一旦失控的资本乱象演变成揪心的价值共毁现象,多元制度逻辑冲突就会愈演愈烈。显然,制度逻辑冲突的根源是村落社会层面的文化、信念和规则等价值失范,导致主体认知失调、资源开发保护行为失职和村落社会失序。

(二)制度逻辑重构

要从根本上消解制度逻辑冲突,就要从本质上进行制度逻辑重构。面对乡村生态振兴的“安娜·卡列尼娜效应”,推动“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再造”的多元制度逻辑更替,就要从根源上下功夫,从经济理性的滥用导致的价值失范着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生态系统失调和价值共毁,并进行基于价值重构的逻辑重构,形成乡村振兴战略新阶段的“新共识—新逻辑”。

多元制度逻辑重构的基本思路是制度学习和制度创业。制度学习的目的是进行价值重构,不是简单借鉴“他山之石”,重点是要通过制度学习改变内在的心智模式,形成生态逻辑主导的价值共识;制度创业的目的是制度逻辑重构,不是简要复制“成功样板”,重点是要促进从资本主导逻辑走向生态主导逻辑,这是制度适应性的转型之道,也是生态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

一是通过制度學习,进行内在的价值重构。在生态振兴战略转型阶段,面对“安娜·卡列尼娜效应”,一些村落无所适从,一时难以适应。适应能力是指面对社会—生态环境的不确定性时,改进现行制度和创新制度的应变能力。要提高适应能力,首先就要进行制度学习(institutional learning),这里所需的制度学习是要通过试点探索、经验提炼、教训总结、错误反省和同类村落参考等社会学习方式,期望对问题界定、价值主张、技术手段和变革意愿等方面带来根本性的价值转向和发展范式转变。在转变过程中,制度矩阵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价值认知,而价值认知须由实践学习而产生,并对不同发展阶段的诸多经验进行过滤、吸收和同化。可见,制度逻辑内在于信仰体系和价值认知,以价值重构导向的制度学习要从社会认知科学的“制度—认知”分析思路出发展开分析。从社会认知图式看,制度学习是一种社会实践性学习,是主体对制度实践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是对心智模式进行刻骨铭心的持续修正的自我主动学习过程,这不仅是通过“摸着石头过河”实践探索、自我反思、同类参考借鉴等学习方式,从而获得多主体参与、多目标兼容、多要素整合和多业态融合的系统协调技巧和操作方案的动态能力提升过程,也是促进生态意识、生态文化、社会规范、信念体系和村落传统等价值认知的转变过程,还是改进既有制度和生成新规则的制度创新过程,直至形成生态逻辑主导的新共识,进而形成多元主体相互认同和集体达成“生态优先”的共享心智模式,形成凸显生态理性的价值认知和生态价值共创行为的真切意愿,阶段性的价值重构得以告一段落,以价值重构为导向的制度学习才得以阶段性完成。

二是通过制度创业,有序展开谋求价值再造的制度重构。村落社会的制度逻辑是深深印在村民脑海中的理性预设和生态价值观,不仅是对短期内相对固定的共享价值的内在框定,也是对村落多元主体寻求行为合法性和有效性而采用的基本策略和主要手段的外在框定。由于组织惰性、制度惯性和社会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要谋求价值再造的制度逻辑重构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在原定的制度框架下小修小补,更不是顾此失彼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要进行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制度创业。只有如此,方能化解制度逻辑冲突,从而有效避免人地业系统失调和价值共毁,促进“从资本逻辑主导到生态逻辑主导”的制度逻辑正常更替。

何为制度创业?制度创业是指组织或者个人认识到改变现行制度或者创造新制度所蕴含的潜在利益,通过建立并推广获得认同所需的规则、价值观、信念和行为模式,从中创造、开发和利用盈利机会。这是“行为—制度”逻辑,强调主体的能动性,突出的是当以资本逻辑主导的既有制度不利于生态振兴战略转型的价值共创而面临价值共毁的现实压力时,本来就已受到多重制度约束导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主体要突破“嵌入能动性悖论”,尽可能摆脱不适应新形势下价值再造的制度束缚,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应变,力求驭变局开新局。

如何进行制度创业?一般而言,如果制度创业者本身就是管制者,他们通常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如果制度创业者是被管制者,他们通常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方式。就谋求村落生态价值再造的制度创业而言,考虑到社会—生态系统的制度逻辑复杂性和村落场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地方性知识,我们更期望的是类似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岗模式”那样,由农户自下而上共同破旧立新的制度创业方式。制度创业的根本意图是促进“从资本逻辑主导到生态逻辑主导”的制度逻辑更替,提升制度适应性效率。其根本路径是要在制度学习的基础上,基于共享心智模式和生态优先的价值认知,采取适应性的制度创业策略,形成生态理性主导的制度逻辑。

为促进制度逻辑重构,应该采取什么制度创业策略?一旦通过制度学习已经形成了价值优先的逻辑共识,制度逻辑更替的焦点就在于“采取什么制度创业策略使生态逻辑主導的多元制度落地生根并扩散开来”。制度创业行为主体(如乡村精英、乡贤、能人和致富带头人等)的重构能力就成为制度创业行动的关键因素,包括资源获取、政治技能、组织动员和社会沟通等动态能力。从制度适应性看,以价值重构为导向的村落生态制度创业实际上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参加的集体行动,通常不适合采取自上而下的威权主义策略,也不能简单复制其他同类村落“示范样板”而进行同质性模仿,适应性的可行策略有两种:第一,与紧密型利益相关者(关键盟友)缔结联盟,形成关系契约,患难与共,更能重新走上生态和谐共生的发展道路。第二,由生态价值共识而桥接惯例,求同存异,从村民和同乡容易接受的价值接触点(关键焦点)和共生界面入手,更能促成新制度落地与由点到面的扩散。按照“抓住关键少数”的制度创业起步思路,以焦点事件(关键盟友和关键焦点)为重点,逐步形成从价值提升、价值共创走向价值再造直至价值涌现的人地业系统服务价值网络,并形成制度化活动即制度逻辑的维护、改进和调适。在生态价值再造和自组织价值涌现的制度适应性效率达成的过程中,就内生性形成了生态优先的制度适应性逻辑。于是,乡村生态振兴得以走上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再造直至价值涌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这样,人地业系统协调发展成为价值涌现的能自我调适的复杂适应系统,生态逻辑主导的多元制度逻辑重构才得以阶段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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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ecological Symbiosis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Mankind, Land and Industry

Tang Maolin1, Li Xiaohong1, Xie Hualin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Institut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Jiangxi 330013)

Abstract:
The value realization problem faced by the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s the core element of the ecosystem, that is, the problem of the co-creation of human, land and industry values. In essence, it is the conflict of system logic in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ecosystem.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makes the problem of value realization more complicated.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of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contains the process of value reconstruction, which is essentially the process of institutional logic reconstruction. According to the idea of “value consensus -- value creation -- value reconstruction”, the strategy of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is as follows:
village is not only a community of life, ecology and production, but also a complex adaptive system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When the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enters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it is necessary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of the strategic window and fundamentally resolve the institutional logic conflicts that do not conform to the law of village ecological symbiosis and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human, land and industry on the premise of preventing the maladjustment of the human, land and industry system and the co-destruction of values of the core elements of village ecosystem. At the same time, institutional logic should be reconstructed from capital-dominated logic to eco-dominated logic through institutional learning and 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 so as to embark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th of ecological symbiosis of villages and coordinated co-creation of human-land-industry values.

Key words: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Institution Logic; Ecological Value; Value Sharing; Value Restructuring

(收稿日期:2022-01-10   责任编辑: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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