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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人性困在孝道的体系里

|来源:网友投稿

葛四友

孝行动机与孝道价值

“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整个传统文化的根基,且孝道理想比较高远。然而,当今社会中的孝道实践却与之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有调查显示,不少农村地区的老人,因为缺乏子女的照顾而选择自杀来终结生命。人们对此现象有诸多反思,不少学者得出结论:我们应该加强孝道文化的建设,重新把传统孝道制度化,提高人们的孝顺程度,以此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可在现代社会中,重塑传统孝道并不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最好办法,因为它有着难以克服的动机困境。

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先根据行孝动机看看孝道的几种价值。孝顺行为的动机一般可以归为三类:尽责的义务动机、利益动机(避免惩罚与获得遗产等利益)和出于亲情的情谊动机。首先,按照一般的理解,孝顺父母是出于感恩的道德义务。父母既有生之恩,也有育之恩,孝顺的道德动机是源于公平的感恩动机。孝顺行为甚至被认为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前提,不孝则意味着忘恩负义。从这个角度看,孝顺行为的第一种价值在于体现感恩这种道德价值。

其次,人们因为有外部的道德压力或经济利益而行孝时,其孝顺的动机是怕受到不行孝的惩罚,比如没有人愿意跟他来往,没有人愿意跟他做生意等。当人们出于外在舆论压力而行孝时,这种孝顺行为的动机与为了继承父母财产而行孝顺之举是一样的。一般來说,这种孝顺行为没有内在价值,但它有工具性价值,也就是能够让老人得到照顾,一定程度上实现老有所养。

最后,人们行孝的动机可能是出于亲情,也就是子女与父母间有着深厚的感情。换言之,情感双方对于彼此有牵挂、关爱和照顾,是彼此之间存在感情的标志。但出于亲情的动机往往会被误解成道德义务,这是因为传统孝道强调我们对老人有赡养义务。有亲情者确实认为自己“应该”赡养父母,但这种“应该”并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只要有感情存在,子女会感到自己应该去照顾父母,但这种应该是出于“感情”实践的规定,就像打篮球的人会出于篮球规则认为我们“应该”三步上篮而不是四步上篮,这两个“应该”都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其实只要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着真正的亲情,那么子女就会情不自禁地去关爱与照顾父母,而不会关心能够从父母亲那里获得什么遗产,获得什么好处。父母照顾子女时显然也是如此。因此,出于亲情的孝道行为既不是为了感恩,也不是为了利益,而是对彼此间这种感情的体现,是构成人们幸福的一种重要成分,有一种非道德的内在价值。

传统孝道的人性困境

然而,只要我们接受温和的人性观,孝道养老就会面临难以克服的动机困境,上述价值就很难真正实现。按照哲学家休谟提出的温和人性观,普通人往往只有有限的利他心,从而大致会培养出两种道德情感。一是奠基于利他心的人道情感,当他人过得很差,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时,我们可以不计回报地帮助他们;
二是奠基于自利心的公平情感,也就是我们希望自己的付出与所得相匹配。按照这种动机模式,以传统的孝道来解决现代的养老问题,就会面临着严重的动机困境。

第一,在现代社会,人的流动非常频繁,传统的熟人社会演化为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人们彼此间的道德舆论压力就会大大减少,孝顺行为的外部压力动机减弱。流动社会是市场经济制度一个难以避免的结果,也就是说,现代社会里行孝的外部压力动机难以得到普遍保障。

第二,男女平等得到普遍的认可,女性地位逐渐提高,婚姻更加自由,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由于代沟以及复杂的关系等,很难在家庭全面培养形成。因此,传统社会里行孝的亲情动机难以得到恰当的培养。且根据演化心理学,我们对于子代的亲情往往要强于对于母代的亲情,这样一来,有些人就会将家里有限资源投往子代而不是父母。

第三,目前,我国多数人的家庭模式实行的是无限责任的全包抚养模式,比如为了儿女上学、成家,很多父母花光全部积蓄,甚至举债。这就导致在不少家庭里面,孝顺是没有遗产回报的,且对于不富裕的家庭而言,赡养父母的成本是很高的。在这样的家庭里面,行孝的利益动机往往是负面的。

第四,孝顺父母的道德动机要求我们有很好的外部道德环境。然而,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传统道德培养机制受到冲击,新的培养机制又受到当下环境的影响尚未落实。这也就是说,在当下的社会里,出于感恩的行孝动机同样是不足的。

综而言之,在现代社会里,我们不少人将会严重缺乏足够的动机去行孝。不仅如此,我们通过社会制度确立父母权威,以强制手段保证足够的养老动机也是行不通的。第一,这样做完全违背人格平等和人格尊严,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格格不入。第二,传统的宗族制立基于所谓的血脉传承,可这种观念是源于前科学的蒙昧,违背最基本的遗传学定理。

接力式养老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孝道养老而言,现代社会的福利养老制度是更有希望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方法,还能更好地实现传统孝道里面的各种价值。

传统的孝道养老是基于一种反哺式家庭关系,人一辈子都在相互依靠的家庭关系之中,未成年的儿女由父母的劳动成果养育成人,及至父母年老体衰时,由成年儿女来赡养父母。而现代福利养老则是“接力”式养老模式。父母要尽义务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然后又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家庭养育子女像接力赛跑中传递接力棒一样,一代代向下传递。从父母传到子女是单向的,养老问题由个人自己的社会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制度解决。这种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是有优势的。

第一,福利养老是靠社会保障与保险制度。这实际上是一种集体养老模式,资源的一种来源主要是个人自己购买的保险,也使得家族模式从无限责任的全包模式中解脱出来;
另一个主要来源是国家税收的再分配,从而不把养老的义务放在贫穷家庭,由此得以避免把养老寄托于子女的有限孝顺动机,使得老有所养更有保障。

第二,现代福利养老制度不会损害亲情价值。其一,改换家庭模式后,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可以更真实。比如在反哺模式下原本可以亲情浓厚或看重亲情的家庭,在新的养老模式下,父母与子女的相处模式依然可以保留以前的亲情,只是其自愿性表现得更为明显。再比如在反哺式模式下原本就缺少亲情的家庭,更换新模式后,可以较大程度上消除亲人间因为养老义务等产生的各种家庭问题。其二,接力式家庭关系中的父母不会一切都要跟子女捆绑在一起,他们拥有自己的独立生活,会有更多的时间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出新型的老年生活形式,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老人的“寂寞”问题。

第三,现代社会福利养老制度不会有“忘恩负义”的负价值。在接力式家庭关系之下,子女不承担父母的养老问题,没有回馈父母,似乎显得有点儿忘恩负义。其实,这种关系从整个社会体系上是公平的,因为子女也会养育下一代,子女也是自己养老。因此,只有从表面上看,接力式家庭关系才是一种没有回馈的单向模式,但实际上这种模式通过抚养下一代而同样对社会有所回馈。因此,传统养老模式下的感恩(或回馈)价值在整个体系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总的来说,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不比子女实际上提供的少(实际上肯定要多),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利用外在的道德义务与利益刺激迫使子女赡养老人。所以,对于传统的孝道文化,我们不宜以一种简单的态度面对它,而是要针对其包含的具体价值,做出区别的对待。首先,权威孝道是我们应该摒弃的。其次,我们要有条件地接受感恩孝道。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创造适宜的社会与政治环境来培养亲情孝道。现代福利养老制度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吻合,更适应人的有限利他心,更有益于培养人与人之间自发的正面亲情关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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