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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公民网络道德建设路径的思考

|来源:网友投稿

袁希

DOI:10.15938/j.cnki.iper.2021.05.015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5-0080-05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提高网络空间公民道德水平。相比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版的重要变化是增加了公民网络道德建设的具体要求,这是源于网络空间已然成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实践的“新场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极大丰富、便捷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步明显。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如何回应网络空间道德实践“新场所”引发的挑战?学界存在不同的认知范式和理论主张。网络道德建设论者主张通过新媒体技术、流量控制技术等网络新技术路径进行网络道德建设。但部分学者认为,网络空间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一个场景而已,并不存在公民网络道德可言。通过公民“自律”与“他律”两个传统维度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公民道德建设。对构建网络空间道德理论的质疑大致包括:网络空间存在是否必然意味着网络空间道德存在?网络空间形态的特殊性需要异于“既有道德”的“网络道德”命题是否成立?

为纾解《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践的理论障碍,回应上述理论质疑,有必要在学界既有研究基础上剖析公民网络空间道德问题的本质,探索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实践场所的现实样态及公民网络道德的特殊范式,在此基础上探讨公民网络道德建设的路径方案。

二、公民网络道德的生成逻辑和特殊性

理论研究的起点须是回应现实问题,终点也应是解决现实问题引领理论及社会发展。笔者认为,公民网络道德建设路径探索既要剖析公民网络道德概念、本质及生成逻辑等“为什么建设”的“形而上”问题,又必须回应公民网络道德的现实困境及建设路径如何展开等“建设什么”“怎么建设”的“形而下”的问题。

1.公民道德的理论发展与公民网络道德的提出

从词源上看,“公民道德”的概念是由“公民”与“道德”组成。“公民”一般被认为与国家及市民社会相关,指向拥有一国国籍身份并享有该国基本权利履行基本义务的人。公民网络道德是公民道德在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新的实践场所的新形态。本质上,公民网络道德是公民道德在网络空间这一新实践场所的遗传与继承,但同时是基于网络技术本身及网络空间的新问题进行了改良与创新。

2.公民道德生成场域:公民身份与公共生活

公民身份和公共生活赋予了公民道德的主体性和公共性,公民是在认同公民身份和參与公共生活中逐渐发现和意识自身的公民性和道德性的。上述两个主客观要素的变化直接关涉公民道德的生成过程以及建设结果,两者共同构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主客观制度条件。

3.网络空间引发公民道德的生成的特殊性解析

学界对网络技术引发公民道德建设的挑战已无争议,只是对网络介入并影响公民道德建设的具体方式及建设路径尚未形成共识。笔者认为,网络技术主要引发的不是公民道德观念的转变,而是影响公民道德生成的过程,即引发公民身份与公共生活的双重改变,导致公民道德生成的过程及公民道德的呈现形态出现特殊性变化,具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虚拟化滋生参与主体虚拟化及网络社群虚拟化 网络技术虚拟化,滋生出参与个体及网络社群的拟化,导致公民道德水平的降低,增加公民道德失范风险。其一,网络平台允许公民可以匿名注册或匿名发布信息,让公民个体形成了一种“说话不用负责”的错觉。其二,公共生活社群虚拟化使网络成为公民泄愤的平台。虚拟化的网络社群作为公民道德实践的新场所,相较于现实中的社会公共生活,更容易形成网络泄愤的平台,影响网络公民道德观的形成。

(2)网络空间道德建设主体由个体化向数据化逐渐蜕变 从4G到5G时代,传统意义上的个体信息已经逐步由具象的数据包所替代,主体已经转变为由一个个数据构成的虚体并参与到网络中。公民成为网络空间中独特的数据化主体,这与传统意义上网络空间中个体作为最基础的道德行为和社会交往理论出现了偏差,因此也为公民网络道德的构建增加了难度。

(3)网络数据即时扩散化与碎片化阻塞公共生活秩序的形成 与传统公民道德实践场所不同,网络空间基于网络技术可实现大范围无限制的即时扩散与传播。网络社交媒体的裂变式传播模式,导致未经认证的信息发布后,引发舆论趋势。部分公民在电脑或手机屏幕前成为无所不能的维护正义的“键盘侠”,对政府或他人的行为在未完全掌握全部信息的基础上妄加评论,严重威胁公民道德的建设过程。

(4)网络空间的开放化增加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难度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直接表现在网络空间的整体门槛较低。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参与主体无论职业、学历、性别、民族等均可以平等的参与表达,对同一问题的看法难以做到遵循其本质及其客观性。扭曲事实后通过网络平台快速传播,使得网络空间秩序陷入混乱。

综上,网络技术的虚拟化、数据化蜕变、快速传播化与数据碎片化、开放化较大程度影响了公民道德的生成要素:公民身份与公共生活。其特殊性已无法通过传统的公民道德建设路径予以纠正,需要针对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的具体问题,并结合网络空间的上述的特征,设计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公民道德建设路径,实现《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

三、新时代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的特点与困境

网络技术的虚拟性、数据化蜕变、即时传播性与数据碎片化、开放性等特征较大程度地改变了公民道德的生成要素:公民身份与公共生活,进而影响了网络空间公民道德的生成机理。进入新时代,网络技术迭代更新更加快速,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呈现诸多新型特点,也呈现多元困境亟待解决。

1.新时代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的特点

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基于网络技术而生的周边技术更新不断,如人工智能技术、5G时代的生态产品技术(远程医疗技术)、区块链技术;基于网络技术更新产生的影响公众公共生活的技术终端软件,形成了公众新的网络生态道德实践场域,使得新时代公民网络道德建设更具有挑战性,具体呈现以下新特点:

(1)网络公民主体呈现个性化特征 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为基础支撑的大数据采集与学习能力更强,移動网络主体的偏好被无限放大与满足。网络主体在移动网络终端所看到的、用到的、听到的、买到的皆是符合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的产品内容,对于与其相悖的网络内容将被大数据通过云计算后予以清除。此时,以大数据为图谱呈现出的网络公民主体与传统的网络公民主体相比,个性化与独特化特点更为明显。

(2)网络技术更新迭代道德建设呈现复杂化 新时代网络技术迭代更新的速度相较于传统互联网时代更快、周期更短。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人们的行为以“算法”实现,并通过人工智能的形式表达,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机器人已经与传统机器人存在本质区别,可以自主学习与思考并根据算法进行自主表达。诸如此类网络技术的更迭诱发了极大的道德风险,如如何识别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主体的行为与机器本身的行为?参与道德建设的主体是否应该包括具有独立思考融合算法的机器人?其实施的道德失范行为如何规制?在进行网络道德建设时不得不考虑上述新特点。

(3)网络自媒体兴起公民身份呈现双重化 自媒体兴起极大地促进了公民影响其他公民的作用力,公民既是道德建设的参与主体也成为被他人影响的被动主体,每位公民既为信息创造者又为信息传播者,既是网络资源周转流程的参与者又是网络资源从生到亡的直接决策者,在新时代自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这一特征更为明显。

(4)网络万物互联公共生活呈现去中心化 典型的万物互联如区块链技术,基于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该技术逐渐进入人们视线。在区块链技术背景下,公民主体皆可以对自己从事的事情进行数据编辑,同时可以对周边其他公民主体、事物等作出“记账式”数据编辑,整个公共生活的参与主体、客体,甚至公共生活本身均呈现去中心化,公共生活秩序建构维系以来的交往行为则转变为通过主体编辑的数据方式实现。

2.新时代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的困境

由于新时代网络空间公民主体特定化、身份双重化,以及网络技术迭代频繁与万物互联新样态等特点,使得新时代网络空间公民道德建设难度更大过程更为复杂。

(1)公民网络道德认识模糊 与新时代网络技术更新迭代频繁相比,公民对网络道德规范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对网络空间道德规范的边界认识模糊。当今网络新媒体呈现出“快速报道、迅速转载”这一特征,导致大量未经验证真伪的新闻、充满情绪化的评论蔓延。再加之在网络传播过程中,每个公民都被赋予双重身份,既是“把关人”又是“操盘手”,网络主体只是简单复制转发“道听途说”的信息,通过非官方途径“裂变式”传播,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的底线。由此可见,公民网络道德认识模糊成为新时代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困境之一。

(2)公民网络道德情感冷漠 新时代网络技术提供超便利的同时,无形中改变了人与人之间道德情感的表现形式,人们更热衷于网络上的对聊,屏幕问的互动,而忽视了传统意义上的面对面直观交流方式,导致网络道德情感的淡漠。情感的冷漠会阻断人与人之间的信赖,人们会更容易关注网络空间中的否定信息,增强其概率权重并形成“否定效应”,作出更多的负面判断和否定解读,使网络空间道德建设过程中有效识别与建立正确的空间道德观更为困难。

(3)网络空间道德失范行为隐秘而频发 新时代网络技术迭代更新迅速,使得失范行为传播的范围更广、更快;同时,公民网络主体身份呈现双重化,滚雪球式的传播与扩散使得网络谣言与网络暴力的影响范围迅速变大,更难以发现失范者的真实身份。网络造谣、辟谣并存共生、难以辨识,导致社会道德调节功能的弱化,网络道德失范行为频频发生。

四、新时代公民网络道德建设路径的重构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提高网络空间公民道德水平,但鉴于网络技术引发的公民道德生成要素异化,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出道德规范意识模糊、道德情感冷漠、道德失范行为隐秘而频发等困境,需要新技术与传统路径相融合,纠正和恢复网络空间的公民身份与公共生活秩序主客观两个公民道德生成逻辑,同时积极主动利用新型信息技术,融合传统道德建设体系,重塑新时代公民网络道德建设路径。

1.培育网络空间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

为应对公民道德意识模糊、网络道德情感冷漠等困境,可先从公民主体层面展开思考,通过强化公民道德素质养成、推动虚拟身份现实化以及协同外部诱导机制培育网络空间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

(1)加强公民网络道德素质养成促使公民道德意识自觉化 网络道德“是公民道德的内在方面,不再只是所谓的‘网民的道德”。要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基准,培养文明自律网络行为。一是提升网络道德伦理认知水平。网民更应当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工作,合法合规表达意愿、发表观点和转载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道德自律行为。通过道德自律加强对自身主体的伦理管理。三是加强网络主体的道德内化。不断加强公民对社会道德的认同并将其转化为自身行为准则,演变为个体道德素养,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2)推动网络空间虚拟主体社会关系的现实化 新时代公民网络道德建设的最大挑战之一是网络空间的深度虚拟化,因此如何推动网络空间虚拟主体社会关系现实化成为公民网络道德建设的关键内容。网络平台的实名制注册和内容表达的实名制等是扭转网络空间虚拟化的关键。这必须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完善,辅以互联网技术改进共同实现。

(3)通过合理引导网络自媒体强化公民道德观的形成 新时代,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自媒体已成为替代传统互联网的新的使用方式。因此,公民网络道德建设也可主动利用网络自媒体的方式,选择社会公众更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道德伦理教育和引导。运用好自媒体这一平台“举旗帜、展形象”,开辟网上教育新阵地,通过设置翻转课堂、慕课微课、中华美德讲座、在线教育等方式加强网民道德培育,通过直观生动的案例、图片、动画,传播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网络自律意识,培育“慎独”精神。

2.网络空间道德公共生活秩序的培育

通过增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主体的道德意識可纾解主体层面的困境,客观层面的应对则需要培育真实、健康及规范的网络空间公共生活秩序,方能纠正网络空间公民道德的生成逻辑。

(1)逐步构建起网络道德行为引导和监督机制 通过制度的构建,协同并举逐步完善网络道德培育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固化网络道德培育的成果。一是构建起具备亲和力、影响力的自媒体网络道德行为引导机制。二是建立起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网络道德失范监督机制,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安全技术的运用,借助敏感词设置、过滤软件、记忆软件等网络技术手段,更为及时便捷地监督公民的网络行为,严格防止不良、不实网络信息的传播。三是充分发挥网络舆情沉默螺旋正效应。要充分重视在突发事件中发挥网络舆情沉默螺旋正效应,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正面宣传的全覆盖。

(2)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理念并明确规范界限 政府层面应全面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理念并明确规范边界。一是在处理网络舆情时,应当坚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扬正抑负聚人心。二是坦然面对、及时化解矛盾。针对网络空间凸显的矛盾本身,要本着关注民生、体恤民情、尊重民意的理念,及早发现、及时介入,快速解决,公开透明地公布防止因为缺乏权威可信的官方回应导致的舆论场的割裂。三是划清网络法律法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公民的法律责任,让广大网民知晓哪些行为是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惩罚那些造谣者,使网络违法犯罪分子望而生畏,能够更好地矫正公民在自媒体中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3)强化网络媒体在网络道德伦理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 网络媒体不仅是网络道德伦理的提倡者和推广者,更应当是网络道德伦理的遵守者。一是保证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网络新闻从业者必须尽力核实网上的新闻来源,确保所报道新闻的真伪。二是提高媒体从业者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网络媒体从业者更应当结合自己的职业特征,按照新闻从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道德伦理修养,修正和约束自己的职业素养,应当重视网络话题的设置和引导,要通过网络媒体人的“律己”来实现对网民道德观念的影响。

(4)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 在网络空间,高素质的网络意见领袖能够充当政府和网民之间舆情调节阀的作用。一是培养高文化、高素质的网络意见领袖。在网络空间整个治理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与官员参与网民的在线讨论,发布权威观点并积极利用网络自媒体平台,置顶、链接增加其曝光度。二是政府应加强与网络意见领袖的互动,特别是“草根气质”的平民意见领袖的互动。“因人制宜地展开思想道德教育,并发挥目标群体的社会互动作用,将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扩大化,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3.公民网络道德新型信息化技术运用之探寻

对公民网络道德建设,新型信息化技术的介入既是挑战更是机遇。通过积极主动利用新型信息技术,融合传统道德建设体系,重塑新时代公民网络道德建设路径。

(1)利用大数据分析与采集信息化技术助推公民精准网络道德建设 通过利用大数据分析与采集信息化技术实现网络空间的精准公民道德建设,不能简单理解为网络道德中的盆地,而是通过平台建设和用户使用,可搜集到一手的原始数据,并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整理,能够精准地掌握公民网络道德的现状,从而做到思想道德教育上的“有的放矢”,我们可以将之称为个性化的思想道德引导,从而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2)拓宽信息化技术利用载体探索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平台建构的新形态 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加强公民的道德引导,所需要的工作并不是教育者单方面宣传教育,而是需要在网络平台大量收集原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和运算,从而得出结论有的放矢的实施教育引导。事实上,我们日常使用的微信、QQ、淘宝这类都是网络平台,但是这些都是企业经营并以营利为目的,而网络道德建设中我们必须建设符合网络空间主旋律的平台。目前,网络上已经出现了此类平台,如学习强国APP,传播主流声音弘扬正能量,里面有很多权威发布。这些学习平台为收集原始数据,分析数据,提炼信息,进一步准确实施公民网络道德的数字图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尝试引导区块链技术发展刺破网络主体的虚拟外衣 区块链技术的产生,衍生而来的去“中心化”,让信息的生产、分发流程发生改变,网络媒体架构转变为分布式布局,实现了作者和读者直线沟通,在这种新生态媒体架构中,每位公民既为信息创造者又为信息传播者,既是网络资源周转流程的参与者又是网络资源从生到亡的直接决策者。通过政策扶持与引导,形成区块链技术的正向引导效应,从技术上刺破网络参与主体的虚拟身份外衣,使网络空间与现实公共生活形成正向积极融合的公民道德实践双场域。

(4)利用筛选与识别信息技术合理引导网络自媒体健康发展 新时代,网络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作为新型道德实践场域,由于参与人数多、操作程序简单、群众基础广泛等因素,网络自媒体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网络道德建设的实效。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技术层面可以通过积极利用数据筛选与识别,对影响公民道德生成的信息进行屏蔽;对促进公民道德生成的进行积极推广。可以通过线下与线上融合方式,积极培育网络自媒体确立公民道德判断标准,对涉及道德失范行为的,可以根据既有规范予以处置。

[责任编辑:张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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