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入法得民心顺民意
吴玲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就《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在官网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在乡村建设方面,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提出促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统一、待遇平等。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规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通过地方立法,征求民意。草案提出,禁止自建房讓农民买房住小区等“一刀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民自建住宅使用并给予技术指导。这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好声音。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顺应民意。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赶农民“上楼”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可否认的是,国家的一些惠农好政策就被一些人给曲解了。对于这种事情的出现,国家也是多次强调了不能盲目大拆大建,而且不能强迫农民“上楼”。引导村民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实行集中居住,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然而,据报道,有的地方,在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合村并居、拆建过程中,不少村民面临噪声骚扰、干扰生意、断水断电等“倒逼”压力,让农民苦不堪言。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入法得民心。农村社区建设也好,合村并居也罢,出发点都是为了让农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前提是不能强人所难,代作主张。土地上的家园,是农民的世产,所谓故土难离,哪怕是就近重新规划安排,也会直接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带来诸多不适应。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搬不搬、建不建,群众说了算。首先应该做好前期的摸底调查和征求意见工作。对于农民来说,大家需要的是因地制宜,而不是“一刀切”。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农村社区建设、合村并居以及棚户区改造等,不是逼农民“上楼”,而是一个描绘“留住青山,留住乡愁”的现代田园城市的宏伟蓝图,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着手,在围绕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家门口城镇化”上做文章,政府通过大力推进棚改工程,加快乡村建设的角度围绕全域布局、产城融合、服务均等,不断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积极寻求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广泛听取涉及群众的意见建议,扩大群众参与度,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把好事办坏、把好事办砸”的现象时有出现。不顾农民意愿,搞一刀切,进行大规模的强拆、合村并居,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引起舆论关注。不强迫农民“上楼”是把好事办好的基础和底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应尊重民意,听取群众意见,不搞强制性逼迫。任何好政策都要以农民的切身利益为考量,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实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一起奔向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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