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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网友投稿

侯鹏飞 张丽

摘 要 “十四五”期间,随着生物医药先进制造集群建设持续推进,泰州市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对技能人才终身职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泰州医药高新区积极探索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模式,实施“技能激励”行动,有序推进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全覆盖,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未来,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还需探索有利于第三方评价机构长效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涵建设,创新职业技能竞赛赛制,探索高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励制度。

关键词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评价;技能人才;泰州医药高新区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1)32-0043-05

“十四五”期间,泰州市将持續推进生物医药先进制造集群建设,将会对高技能人才产生更迫切的需求。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人社部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下文简称《意见》),积极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系统工程建设,是当前泰州医药高新区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必经之路。

一、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必要性

(一)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是发达国家保持技能人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对职业教育的导向作用,是发达国家保持技能人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英国,90%的工作岗位实行了职业资格制度,约有96%的技能人员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与课程委员会负责构建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制定职业资格标准,组织技能培训及考核,保证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能够与先进制造业的需求相匹配。德国的职业资格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通过国家层面立法构建了职业资格制度的内容框架,明确了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及公民在职业教育中的法律责任,赋予了行会组织在职业资格认定中的主导地位[1]。美国为实现“重振先进制造业、重塑全球竞争优势”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例如,奥巴马政府大力支持社区学院发展,使其履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与职业资格认定中心的社会职责;特朗普政府取消了联邦教育部在职业教育领域制定标准的职能,鼓励各州教育部门因地制宜设定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联邦政府保留对各州教育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及问责的权力[2]。

(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我国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必然选择

经过几十年的深耕细作,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瞩目成就,为制造大国的崛起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但高技能人才在就业人群中的占比却远低于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强国[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技能人才的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转型发展的瓶颈之一。在此背景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我国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必然选择,主要表现在:第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能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引导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制造企业及政府部门齐心聚力,有效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速培养我国现阶段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第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能够助力职业院校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策,促使其不断改进人才培养方案,逐渐改善专业建设与行业需求脱节的局面,进而降低社会对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成本;第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助于行业内形成差距合理、进阶式的技能人才薪酬体系,营造出有利于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行业环境。

(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经过不断发展,其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对提高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整体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快速推进以及生产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政府部门作为职业资格的评价主体,所制定的认定标准与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逐渐脱节,职业资格证书的滞后性愈发明显。2020年人社部统筹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同时实施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我国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表现为:第一,有利于厘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关系,形成广义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第二,有利于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第三,有利于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激发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育人活力[4]。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能人才终身职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工业4.0时代,快速的知识更新与技术迭代使技能岗位的变化周期大为缩短,大多数技能人员将要经历多次岗位变化。终身职业教育是全面提升技能人员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与学历教育相比,职业继续教育有着明显的自发性、灵活性、学习方式多样性等特点。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继续教育效能评价的重要手段,能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社会短期培训、专项技能培训以及企业自主培训等有机联系起来,形成系统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所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能人才终身职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基础

(一)泰州市“十四五”规划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出部署

根据《“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 48号),泰州市将技能人才工作列为“人才强市”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目标,即培育选树一批泰州工匠,造就一支适应泰州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为实现该目标,泰州市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已形成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鼎力配合、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未来五年会不断扩大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企业数量,制定并实施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稳步推进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泰州医药高新区企业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有着迫切需求

泰州医药高新区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初步成为全国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园区集中了80多家研发机构、1200家医药企业[5]。根据泰州市“打造特色鲜明的制造强市,做大做强医药先进制造集群”的战略部署,医药高新区将进入高质量发展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依赖众多的高技能人才。泰州医药高新区的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已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工作,迈出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一步。但对于园区内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来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存在诸多现实困难:第一,企业规模小,技术岗位类型却较多,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投入大于收益;第二,企业生产任务重,没有过多精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第三,“专精特新”企业对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較高,不宜采用常规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因此,园区内的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对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有着迫切需求。

(三)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需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牵线搭桥

泰州市职业院校或应用型本科院校均在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医药高新区的众多企业被列为合作对象。在实践中,由于校企双方在利益追求、社会责任、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差异,校企深度合作陷入困境。我国目前存在两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分别由人社部与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发。二者的区别在于,人社部负责组织开发的职业技能标准以职业性为逻辑起点,以工作任务难度为等级划分依据,技能要求强调操作性与实践性,主要服务于企业或社会技能人员;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发的职业技能标准则以教育性为逻辑起点,以技能水平为等级划分依据,技能要求强调专业性与迁移性,主要服务于职业院校学生[6]。两类标准的差异成为影响校企深度合作的又一障碍。鉴于上述原因,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凝聚行业、企业、院校及评价机构力量,调和多方利益冲突,开发制定兼具教育属性与职业属性的职业技能标准,实现职业体系需求与教育体系供给的有效衔接,进而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四)青年产业工人需要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

泰州医药高新区目前已集聚起数量众多的青年产业工人,他们普遍具有精力旺盛、可塑性强、事业心强、对美好职业前景充满向往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学历层次偏低、专业不对口、技能水平参差不齐、职业目标不清晰、职业规划意识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他们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青年产业工人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实现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第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助于青年产业工人树立职业目标,消除职业发展困惑;第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是紧密围绕新技术的应用、生产方式的革新而不断发展的,青年产业工人通过不断地学习与实践,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其职业竞争力就会逐渐提升,进而成为社会亟需的高技能人才;第三,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能够引导产业工人专注于自身职业发展,增强他们的职业获得感。

三、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要举措

(一)高质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意见》发布后,泰州市政府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相关部门和企业高质量推进该项工作。泰州市人社局本着制度体系建设先行的原则,制定了《泰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手册》,规范了备案管理、标准制定、考务管理、证书管理等流程,提供了全套文件模板,确保企业开展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章可循。经过不断地升级与完善,该操作手册已更新至4.0版本,被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为范本在全省推广。泰州市人社局成立专项工作组,上门为企业宣讲政策,指导企业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技能人才培养规划、薪酬分配方案等制度性文件,拟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使之与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培养、聘用、激励相结合,形成切实可行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过程中,泰州市人社局指派专项工作组全程参与,对考评员选聘、资格审查、业绩评审、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文件存档备案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保证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在泰州市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21年6月,全市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已达40家,职业院校已达4家,第三方评价机构考核点已达12家,全市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达16145人。

(二)积极探索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模式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指出,要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0]127号)也提出,要鼓励条件成熟、管理规范、影响广泛的行业组织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备案后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是推进“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政府、企业、院校及行业之间新型关系的重要手段。泰州医药高新区正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模式,目前已具备基础条件,具体表现在:第一,泰州医药高新区先后建成的疫苗工程中心、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等21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覆盖药物筛选、药学研究、制剂研究、中试放大、安全性评价等生物医药研发全部环节,这些平台除用于孵化新型创业公司外,也可为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提供场地和硬件支持。第二,入驻泰州医药高新区办学的高校或职业院校在生物医药类专业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工作积累,可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组建提供试题库、评价标准等软件支持;院校的师资力量以及企业的技术专家队伍可参与制度建设及评价标准制定等工作,也可担任培训讲师和考评专家,为第三方机构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员保障。第三,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能够协调园区内各种资源,可为第三方机构的组建与运行提供组织保障;泰州市人社局可提供业务指导;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属企业有着丰富的教育项目社会化运行经验,能够负责第三方机构的组建与运行。

(三)实施“技能激励”行动

泰州市积极探索并实施技能人才激励政策。2020年泰州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泰州市区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目录(2020-2021年)》,该项举措扩大了技能证书的补贴范围,将补贴标准上调了25%~60%;对纳入泰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资格或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再上浮30%。2021年,泰州市加大了对“淬火行动”职业技能竞赛的支持力度,竞赛项目和参赛人数均创历史新高。泰州市总工会、人社局对取得各级各类竞赛第一名的参赛选手,颁发了“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创新能手”或“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有效弘扬了劳模精神,营造出“技能强市”的新氛围。

(四)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全覆盖

目前,泰州医药高新区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处在试点起步阶段,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种,主要为原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且园区需求量大的工种,如“药物制剂工”“化学合成制药工”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企业,均结合生产实际对原国家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泰州医药高新区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促进了平台的建设及制度的完善,下一步将针对园区亟需的质量保证人员、药物分析人员、生化检验人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未来随着业务能力的进一步拓展与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种范围将逐渐覆盖到泰州生物医药全产业链。

(五)实行技能人才分类评价

《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泰州医药高新区探索并实行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对于“药物制剂工”“化学合成工”“质量检验”等技术型技能岗位,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等级认定,通过考试检验其对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掌握情况,通过现场考评,检验其操作能力及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对于“质量保证”“药品注册专员”“临床监查员”等知识型技能岗位,采用“以考代评”的方式进行认定,通过考试评价其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及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泰州医药高新区还积极探索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技术成果鉴定方式,用于评价实现新技术应用或攻克现有技术难关的技能人员。

四、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未来展望

(一)探索有利于第三方评价机构长效发展的保障机制

第三方职业技能评价将是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要方式。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长效发展,需要兼顾公益性与盈利性。公益性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履行社会职责的必然选择,要保证大多数的技能人员都能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职业能力的提升,而不增加自己及所在公司的经济负担;而盈利性则要保证第三方机构能有合理的营收,为其进一步扩大业务能力及做好品牌建设提供经济基础。为平衡公益性与盈利性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探索有利于第三方评价机构长效发展的保障机制。如: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统筹与监管力度,完善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制度,加大对紧缺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财政支持,在泰州医药高新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等等。

(二)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涵建设

泰州医药高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加强内涵建设,并向“品牌”建设方向努力。目前生物医药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仍处在探索起步阶段,泰州医药高新区如能超前谋划,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就能建设成在全省或全行业具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集群,届时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会成为行业标准,颁发的证书就会具有“品牌效应”,这将有助于提高泰州市在医药行业的影响力,吸引外地大学生或技能人员来泰州医药高新区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而打开让外地技能人才了解泰州的另一扇窗口,提高他们留在泰州就业的意愿。

(三)创新职业技能竞赛赛制

职业技能竞赛是检验职业教育成效的重要方式,也是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有效途径,对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目前很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开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竞赛获奖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后劲不足,其综合素质与未参加竞赛的同学相比,优势并不明显,这说明职业技能竞赛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职业教育目的。影响职业技能竞赛育人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竞赛试题的效度不高。多数职业技能竞赛的试题是按照行为主义原则设计的,过度关注技能的熟练程度、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而很少考虑整体任务的完成度。所以,职业技能竞赛的赛制改革及内涵建设要借鉴目前国际职业教育界高度认同的“表现性评价方式”,研发基于“在复杂职业情境中完成典型工作任务”的开放性题目[7]。如针对“化学制剂分析员”设计比赛题目时,不应简单要求参赛者按照药典标准完成某项检测操作,而应是给其一个检测任务,要求其自行选择仪器、试剂、化药等,然后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建立检测方法,最终完成检测任务。

(四)探索高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励制度

《“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实施“技能激励”行动,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泰州医药高新区应在做好宏观统筹与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引导各企业建立健全以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还应結合园区技能人才特点,统筹设置特殊技能岗位津贴、紧缺技能岗位津贴、技能等级晋级津贴等专项津贴,以及督促各企业为高技能人才缴纳企业年金。泰州市还应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的同等学历制度,保障他们在应征入伍、职称评审、应聘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申请住房补贴等方面能享受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的待遇,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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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桑雷.美国职业教育“振兴技能”的政策衍变及经验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20(21):64-67.

[3]袁玉芝,杨振军,杜育红.我国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21(7):24-29.

[4]范巍.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政策解读[J].工友,2020(9):15-17.

[5]聚焦医药健康蓝海投资中国医药名城[J].华人时刊,2021(6):54-55+82.

[6]谢莉花,吴扬.我国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的内容比较与特征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21(16):21-29.

[7]周衍安.世界技能大赛对职业教育人才评价的启示——专访北京师范大学赵志群教授[J].职教论坛,2021(7):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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