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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自述“言之有据”吗?

|来源:网友投稿

段钊 涂秋阳 胡颖

摘 要:提出了一个新的实据性概念、测度模型与量化方法,用以评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言之有据”的程度。在此基础上,以我国上市公司2009-2017年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全样本,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据性的总体、结构与分布特征进行了大范围、横纵向与动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实据性质量整体呈正态分布;言之有据程度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总体上仍然较低;不同行业、不同年份、是否经过第三方鉴证以及不同产权性质下实据性数据差异性较显著,行业异质性与外部政策调控是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披露方在实据性模式选择上具有特定偏好,且对组织行为的实据性描述要多于组织绩效描述;重污染行业与国资背景企业相对披露更多组织绩效证据。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与分析方法;为后续非财务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及组织话语策略研究中新命题的形成与实证,提供了一组经验证据与量化数据;对完善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评价与监管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

关键词:
信息披露质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实据性;文本挖掘

一、引 言

随着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企业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社区服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动机、行为与结果越来越受到关注,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已难以完全满足投资者、政府部门、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Dhaliwal等,2011)。全球范围内,鼓励上市公司开展整合披露(Integrated Disclosure)成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Perego等,2016)。作为重要的信息披露载体,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在组织战略选择、投资决策、风险评估、商业机会识别、产品与服务管理、市场监管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研究与应用价值日益凸显(García-Sanchez和Araújo-Bernardo,2020)。我国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理论上来说,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得越充分、确实,其在资本市场检验中脱颖而出的概率越大;整体上也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质量水平,但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一些研究发现我国同行业中CSR报告内容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被称为“克隆社会责任报告”(权小锋等,2015);China SIF发布的《2019中国责任投资报告》中也显示,许多上市公司披露内容泛泛而谈,对于使用者并无很大价值。在全球资本市场上,这一问题也并不少见,《毕马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调查》【 毕马威中国.《随势而为—畢马威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KPMG Survey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2015—Currents of Change). 2016. 】中发现,世界前250强公司中,有五分之四的企业在各自年度财务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供了碳排放信息,但这些信息的类型和质量参差不齐;另外,只有53%的企业在报告中设定了减排目标,而其中三分之二的企业并未说明制定这些目标的依据,一些报告虽然在CSR行为与绩效方面均有所提及,但给出证据或事实根据的程度参差不齐。实践中存在的信息披露质量差异与不规范情况表明CSR披露激励机制与监管机制上仍存在不足,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却并不容易。

近年来,相关CSR信息披露实证研究显示,披露方一方面可能出于对利益相关者与长期价值的考虑,向资本市场传递其可持续能力及独特性(Spence,1973;谭雪,2017;周宏等,2016;宋献中等,2017),同时又可能在管理层自利动机支配下,利用CSR信息披露来掩饰企业运营中的问题,缓解合法性压力(Hooghiemstra,2000;黄艺翔和姚铮,2016;孙蔓莉,2004;张秀敏等,2019);而CSR信息披露质量与市场反应之间,也并不存在确定的正向关系,信息质量越好市场反应不一定越积极(冯丽艳等,2016;Walsh,2003;杨楠,2015;田利辉和王可第,2017);另外CSR信息披露经常会被当作一种公司与品牌宣传的方式,弱化其信息传递的有效性(高勇强等,2012)。基于这些证据来看,当前规则体系下,披露方面对复杂的成本收益局面,在主观动机上必然对披露策略进行多元权衡并维持灵活性。因而,通过建立某种契约自我履行形式的激励机制,寄希望于上市公司主动高质量披露,存在较大的困难。

另一方面,CSR信息以非结构化数据为主要形式,披露中存在很强的自主性、灵活性、多样性与不确定性(宋献中和龚明晓,2007),这对提升监管效能提出很大挑战。即便近年来一系列政策规则不断强调不能顾左右而言他,披露信息要能对利益相关方决策产生影响。但由于质量标准界定相对模糊与抽象,难以进行直接测度,判断通常依赖于主观经验;加之评估方法与基础数据【 CSMAR 数据库中只有两张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基本信息表和明细表,主要收集了上市公司区域信息、行业信息、年度纳税总额、每股社会贡献值、社会捐赠额、相关事项是否披露、相关事项明细等数据。基于披露文件进行量化分析的主要有“润灵环球”的RKS 评分以及“和讯网”的社会责任评分两家;此外,一些媒体与第三方咨询机构定期与不定期发布评选结果与蓝皮书,在指标体系设计、权重分布与赋值上主要基于专家意见。】的严谨性、针对性与准确性也有待提升(田利辉和王可第,2017),通常很难说清楚,对于某一个关键性议题,披露信息是否分别做到了有效回应相关方的关注和诉求。如果披露方在整篇报告中,有目的性地进行文本操纵,情况则更为复杂;另外,在缺乏强制性的第三方审计(宋献中,2009;沈洪涛等,2010)与大范围比对验证的情况下,披露内容真实性及可信度的核实具有高昂的交易成本。因而,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即使存在通过CSR信息误导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的价值判断的情况,但因为取证与举证的困难,披露方却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解决实践中问题的关键仍在于降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如果能向资本市场提供一个客观、量化与具可比性的工具,对CSR信息披露中“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质量水平进行系统甄别,不仅可以有效防范披露方的机会主义动机,也能为监管机制的完善提供基础。

从上述背景与目的出发,首先,在理论与质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论证提出了一个新的实据性概念,用以表明企业在社会责任自述中“言之有据”的程度,并将其与“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政策要求建立联系;设计了一个适用于CSR报告文本的实据性测度与量化模型,并给出一套完整的技术路线;最后,针对我国2009-2017年上市公司发布的CSR 报告的全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对上市公司整体、各行业、各年份以及不同产权性质下的CSR信息披露实据性的总体以及结构与分布特征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针对政策要求与CSR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新问题,本文提出的实据性概念及其操作化方法,不仅对CSR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评估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也为组织话语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变量;第二,针对现有的CSR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主观性较强、缺乏可比性等问题,本文提出的文本分析与数据处理的方案,具有客观性强、标准统一、可量化对比、有效可靠与自适应的特点,可以为相关方法研究提供借鉴;第三,本文不仅为后续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一组完整、系统与可量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特征数据,也有助于从数据出发驱动新命题与理论假设的提出;第四,本文基于全样本、横纵向数据分析的结果,对于判断与把握CSR信息披露现实特征具有重要意义,为市场操纵行为识别、信息披露政策制定以及质量监管提供依据。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实据性

(一)实据性

信息论的创始人香农(C. E. Shannon)从功能上将信息定义为:“用来消除随机、不确定性的东西”(Shannon,1948)。从这一理解出发,“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也意味着,CSR报告要能够帮助投资者减少不确定性,降低风险。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伴随信息成本的边际递增与信息收益的边际递减,信息接收方会平衡信息成本和决策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继而在一个最优信息获取水平上,实现总收益的最大化,即达成“滿意”而非完全消除不确定性后的“最优”的决策。由于现实中对CSR披露内容是否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的考察具有高昂的成本,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从披露文件本身进行判断会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因而,披露信息是否“充分”并达到“必需”的程度,通常是由CSR披露文本传递的信息内容与信息编码方式来决定,即披露方“说了什么”与“怎么说的”。

从文本特征来看,CSR报告是由披露方对一定时期内自身某些特定行为与结果的一系列论述(Argument)构成的。而根据论述理论(Schneider等,2013),一个完整的论述包括三部分:论点(Claim)、论据(Evidence)与关键假设或关系论证:论点是披露者要表达的主要观点;论据是为了支持观点而列举的事实、例子、数据、调查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关键假设是联结论点与论据的逻辑,通常是隐含的或者不言而喻的。例如:“我们积极回馈社会,致力成为优秀企业公民”,这是自述的论点,如果加上“2018年本公司向社会慈善事业捐赠款项超过1000万元”,则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论述。在直观感受上,一个通篇由论点构成的披露文本,往往让人感觉空洞无物,这说明信息的边际收益较小,对于帮助减少决策中的不确定性,并无实质性作用;但全是论据堆砌而成文本,表明CSR实施缺乏总体目标与体系规范,由于内容琐碎和不够系统,从而增加阅读者信息获取和加工的边际成本。因而,在CSR报告这种特殊类型的文本中,论述的结构与分布是披露方“说了什么”与“怎么说的”特征的一种映射与表达。在建立可比性的基础上,通过大范围横纵向比对,可以间接地显示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的质量水平。

进一步而言,信息披露本身也是组织追求社会意义的一种行为,信息内容与编码方式与披露动机有着直接的联系,组织的价值观、社会地位、经济绩效、治理结构和自我期望等实在特征也会一定程度映射到文本之中,决定着披露方“说了什么”和“怎么说的”(Agarwal等,2016;Feldman等,2010;Li,2008;Loughran和Mcdonald,2011;Huang等,2013;Boje等,2004);而不同方式的论述又会对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市场反应中表现出差异(Zhang等,2019;黄艺翔和姚铮,2016),从而形成交互效应。伴随CSR指南与标准的完善,所要求披露的议题与子议题逐步清晰与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披露方通常的策略是,采用与历年、指南或行业一致的模板,这样既可以满足合规性的要求,又能降低言多必失的风险(赵子夜等,2019);与此同时,对于不同披露议题,披露方又会在论述结构与分布上进行有选择性地设置,这样既可以向利益相关者发送信号,又能达到印象管理的目的(Diouf和Boiral,2017;Talbot和Boiral,2018;García-Sánchez等,2019)。简单而言,规则要求说的都会说到,但是会有目的性地在不同的论点后面加上论据。这一披露策略的实施,虽会对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但在客观上也为揭示披露信息的内容与编码特征提供了便利,基于CSR报告中提供论据的比例、模式与分布,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言之有据”程度,可以实现对论述的结构与分布的量化表达。

为考察实践中“言之有据”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影响,本文同时进行了一项质性分析。首先,我们对30名CSR报告使用者及CSR报告研究与评价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主要问题包括:“您认为一份好的CSR报告具备哪些特点?研读报告过程中您会关注什么样的信息?报告中的哪些信息您觉得有用?何种论述方式会让您认为信息更加可靠?”等。其次,使用NVivo软件对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逐词逐句的分析与命名;基于最重要或最频繁的初始代码对最终得到的156个语句进行分类、整合和组织,得到了18个初始范畴,如报告通俗易懂,主题完整,叙述准确,用语规范,内容翔实,证据充分,有事实描述,有定量数据等。最后,根据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聚类,最终提炼并命名4个主范畴,其中,将初始范畴中的“证据充分,前后印证,有事实描述,描述符合实际”这4个描述归纳为新的范畴,其他的分别归为完整性、可比性、可读性。可见新范畴与“言之有据”涵义具有一致性,并且其程度可操作化为论据的比例、模式与分布等变量,而最终将新范畴命名为“实据性”。

“实据性”(Evidentiality)与证据(Evidence)—词同源,最早提出于Franz Boas在1947年所著的《夸扣特尔语语法》(Grammar of Kwakiutl)(Boas等,1947)。1957年,随着Roman Jacobsen的著作《变换词、动词范畴和俄语动词》(Shifters, Verbal Categories, and the Russian Verb)的出版,语言学界开始广泛运用“实据性”概念(牛保义,2005)。实据性的界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定义指知识来源的“证据”;广义的定义(牛保义,2005)包括:知识的来源和人对信息来源可靠性的态度;人们做出事实声明时提供证据的类别;有关证据的方式;对被叙述言语事件列举其来源的信息,以及说话者所掌握的关于命题真实性的证据等。总体来看,实据性已超出了“看到或听到的东西”或者“证据”本身。

结合理论与质性分析,本文所提出的实据性概念可归纳为CSR报告中企业自述的可证实程度,主要表现为披露者论述中提供的论据比例、模式与分布。虽然实据性影响利益相关者决策的微观心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但无论是基于“命题源于事实经验”还是“命题意义源于证实的方法”的认识论,证据或事实根据越充分,论述的价值与对决策的影响也会越大;换言之,如果对于某个CSR行为与结果论述提不出任何可以设想的观察结果来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证明,那么这个论述往往缺乏认识上足够的意义。语言学中的实据性是“他证”的过程,是对说话人知识来源可靠性的态度,而CSR信息披露是一个“自证”的过程,知识源于企业自身实践,以一系列自我为中心的行为与结果的描述,可以让阅读者形成某种认识。因而,实据性不仅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判断与决策有直接影响,也可以反映出披露者基于CSR实际行为与绩效信息的编码策略,以及组织动机与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对于CSR信息披露中“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的质量水平的评估,实据性提供了一个符合逻辑与实际的视角。

(二)实据性的测度

利益相关者在决策过程中,对CSR报告中的某一具体论述接受与拒绝,认为“有用”还是“没用”,通常都是一定程度上的,而非机械式的判断。因而,可证实程度意味着论述中潜在地能够应用经验证据来检验真实性与排除不确定性的情况如何。根据信息披露的目的与规则要求,事实、例子、数据、调查结果等以自我为中心的经验证据是论据的主要形式,而这些在文本挖掘领域对应“事件”这一概念。CSR报告中所披露的事件数量越多、描述越详细,对利益相关者而言,或许没有办法进行求证,但因为可证实程度高,对论述中命题接受的程度也就会越高,其认识上的意义也越大。以事件作为实据性模型构建对象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可以提供一個相对客观与标准一致的基础,有利于全样本横纵向比对发现规律,如果可证实程度的判断同样源于个体主观感受,将牵扯到复杂的微观心理机制,从而对实据性概念的内部与外部效度产生影响。前期研究中,我们也发现因很难排除语料库人工标注中的个体主观感受上的差异,加之事件抽取在实体识别、深层句法等底层技术上尚待完善,缺乏输出结果的评估和矫正技术等原因,作为一个典型特定域的问题,应用机器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加之披露文本中语言表述相对正式,语法相对固定,很少运用修辞手法,因而在事件抽取中以模式匹配方式相较于机器学习更为有效。

19世纪80年代,西方新闻界首先提出新闻事件六要素“5W1H”,即: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何故(why)、如何(how)。Zacks和Tversky从语言学角度出发,认为事件是与时间密切相关的,是描述者想象的处于时间维度中特定的位置的时间片段,且具有起点与终点(Zacks和Tversky,2001)。TDT评测会议认为事件是在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发生的一件事情,把事件看作是细化了的话题(Allan,2002)。ACE(Automatic Content Extraction)评测会议认为事件是一种包含参与者、时间、空间等特征的特殊事情,通常根据状态的改变对事件进行描述(Doddington,2004)。中文分析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事件六要素表示模型(刘宗田等,2009),该模型提出事件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环境中,涉及若干个角色,并显示出一系列动作特征。

综合现有研究可以发现,尽管关于事件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对事件的认识与本体描述中,都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者以及动作要素。此外,本研究在访谈与文本扎根分析也发现,一个事件中如果出现数量词,阅读者会增强对这个事件真实性的判断。另外,CSR报告中定量信息的出现,能使报告阅读者感知到信息的说服力更强。基于此,本文提出CSR报告中实据性的五要素为:时间(tdq),地点(ns),主语(nt),行为动词(v)以及数量词(mx,mf,mq)。其中,“主语”代表CSR行为的主体,也就是社会责任行为的施行者;“行为动词”一般指代社会责任行为中的具体动作,是区别于抽象动词的,例如“关爱员工”中的“关爱”是抽象动词,而“给困难员工捐赠”中的“捐赠”就是具体行为,即行为动词;“数量词”代表例如“100个”、“50万元”、“百分之几”等具有数量单位或数量关系的词。

为进一步验证针对CSR报告的实据性模型,本文采用了专家法,经过4轮迭代,在10位专家中超过80%组建一致的前提下,由时间(tdq),地点(ns),主语(nt),行为动词(v)以及数量词(mx,mf,mq)这5个实据性要素组合成了16个有效的实据性模式。另外,我们将这五个要素两两组合和单个要素模式加入了文本特征提取中,结果不佳,提取出的句子不具备有效的实据性信息含量,因此最终选定了这16个有效的实据性模式。如表1所示,表中的“动词”或“v”均是指行为动词。

根据上文构建的实据性模型,对于原始样本,本文进行了以下预处理,实施步骤如下:

1)清除大片空白、乱码、空格、空行、换行符等噪声,保留文本信息。每个完整的句子(以句号为界)组成一行;章节与图表标题根据符号与分行符等特征进行处理。

2)将报告中企业主语词进行归纳汇总,将报告中以企业(包括代理变量“我们”、“本公司”等)或企业相关组织、人员的主语词加入自定义企业主语词库,主语词词性设为“nt”。将报告中的动词提取出来,根据语言学中的相关概念区分报告中的行为动词与抽象动词,在动词词库中去掉抽象动词,行为动词词性在本文中设为“v”。

3)对报告样本进行分词、停用词过滤和词性标注等,并以句子为单位进行存储。

4)编写代码对报告中句子的每一项词性进行判断,若存在满足实据性模型中五要素组合模式的句子,则将该类型的句子依次提取出来,算出五要素组合句数占此报告总句数的百分比,设为x1,即x1=五要素组合总句数/报告总句数;同理,设任意四要素组合句数占此报告总句数的百分比为x2,即x2=四要素组合总句数/报告总句数;设任意三要素组合句数占此报告总句数的百分比为x3,即x3=三要素组合总句数/报告总句数。

三、实据性量化与适用性检验

(一)实据性量化模型

如何在篇章与文本粒度水平上拟合出实据性程度的连续型与离散型数据,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针对以尽可能拉大各被评价对象之间差异的综合评价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之一是线性拉开档次法(郭亚军,1994)。由于拉开档次法的评价过程具有客观性、透明性和再现性等优点,在各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及拓展(江兵等,2005;歐阳森等,2013;戚宇等,2011;王雪冬等,2012;魏明华等,2010)。但该方法以尽可能拉大被评价对象间的差异为目的,在赋权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评价者的主观信息,也没有考虑各评价指标自身的重要程度,计算的指标权重结果可能会与实际情况相悖。针对线性拉开档次法的局限性,有学者提出了一种非线性的基于主客观信息综合判断思路(郭亚军等,2017)。在尽可能拉大被评价对象间整体差异的同时,兼顾考虑各个指标本身的相对重要程度,融入一定的专家信息,实现主客观信息的有效集成,保障评价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及合理性。本文基于差异驱动原理,基于主客观信息综合判断确定实据性评价模型中评价指标的权重,从而计算得到各单个样本的实据性数据。

根据实据性模式判断中的相关数据,本文选取了3个指标分别为:五要素比率 x1、四要素比率 x2、三要素比率 x3,且均为极大型指标。具体方法如下:

记xij为被评价对象i在评价指标j下的观测值,其中i=1,2,…,n;j=1,2,…,m,x*ij表示经过无量纲化后处理的指标值,不失一般性,记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数值仍为xij。

(1)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采用极值处理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x*ij=(xij-xminj)/(xmaxj-xminj)。

(2)非线性因子的选取。记评价指标xj关于n个被评价对象取值的方差为 D(xj),各被评价对象间整体离散程度的贡献率为μj,则μj=D(xj)∑mj=1D(xj)。根据公式计算实据性指标关于被评价对象(CSR报告)间整体离散程度的贡献率μj,计算结果为(0.127,0.327,0.546),结合专家的相关建议,事先确定给定的指标离散程度对各被评价对象间差异影响的贡献率的阈值α为0.35,由于μ3=0.546>0.35,因此指标x3为非线性因子。

(3)评价指标排序关系的判断。邀请该领域的若干位专家,结合自身的知识经验对本文中确定的实据性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排序结果为x1>x2>x3。设主观判断给出的评价指标xk-1与xk的重要程度之比为rk=wk-1/wk(k=m,m-1,…,2),rk取值如表2所示,结合多位专家一致意见确定排序后相邻两个评价指标重要程度的比值rk的取值范围,如表3所示。

根据规划模型中计算得到的指标权重,按式(3)计算各被评价对象最终的评价值yi,本文评价指标数据xij均大于等于0。

yi=∑mj=1j≠k0xijwj+(xk0)2wk0,xij均大于(小于)等于0时∑mj=1j≠k0xijwj+(xk0)3wk0,其他情形(3)

根据公式(1)及规划模型(2)计算实据性指标的权重系数,运用Python软件进行编码计算,计算得出w1,w2,w3分别为0.450,0.321,0.229。

(5)将计算出来的评价指标权重系数w带入公式(3)中,即可计算出各被评价对象最终的综合分析的结果,也就是各CSR报告样本的最终实据性数据。

(二)实据性模型适用性检验

为了保证实据性模型适用于不同话语类型的CSR报告,在检验过程中,本文采用了分层抽样的方法来抽取更多类型的文本。首先通过预抽样,从全部样本中随机抽取了100篇报告,根据样本陈述方式与篇幅分布特征将其归于5个类别;其次在各类别中随机抽取4篇(共20篇)报告,并按主题与语体特征对20个文本进行了分层处理;最后从各层按比例随机抽取若干报告片段,经合并、调整后形成测试语料库,共包括1835个自然句。接着,我们设计了一套针对本文研究的“标注说明”,加入实据性模型五要素:时间(tdq),地点(ns),主语(nt),行为动词(v)以及数量词(mx,mf,mq)。

为保证人工判断的准确性,由4名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标注人员对选取的测试语料库进行独立实据性标注,并进一步对存在分歧和不确定的句子进行讨论寻求共识。经标注人员判断比较,删除无法取得共识的124个句子后,最终得到标注后的实据性句子有633句,非实据性句子有1078句。同时,用Java语言对报告样本进行分词、词性标注以及加入自定义词典等预处理后,利用本文构建的实据性模式及公式,借助软件编码自动识别标注样本中的实据性句子以及占比情况,处理后对软件识别的实据性句子情况与人工标注的实据性情况进行比较。

经分析判断,当阈值设为0时,实据性句子的查全率和查准率都达到90%以上,该结果很好地验证了本文的实据性评价模型的有效性。基于此,本文将这16个实据性模式作为评价CSR报告实据性程度的有效模式,将实据性数据为非0的句子定义为实据性句子,反之则定义为非实据性句子。

四、数据分析与结果讨论

(一)样本选取

在确定CSR报告实据性技术路线后,本文收集了2009-2017年我國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5183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初始样本,样本主要来源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以2009年为样本起点进行研究分析,一方面是由于2006-2008年间的样本太少,直到2008年5月上交所开始强制要求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独立社会责任报告;另一方面,该时点之后发布的报告较以前年度报告更加规范。本文所用的财务指标和公司治理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行业分类来源于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6年第4季度)》。在进一步剔除了部分英文版、修订公告以及样本量过少的行业后,最终得到2009-2017年12个行业的5063个有效样本。

(二)描述性统计

根据实据性模型计算得出的数据,按照行业、年份与产权结构特征分别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不同行业报告实据性数据统计情况见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制造业披露的报告数量最多,占总体样本的54.97%;其次是金融业,占样本总数的6.99%;样本量最少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样本数量仅占总样本的1.05%。实据性程度最高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0.22950,高于样本总均值0.19241;其次是金融业,其实据性数据均值为0.21535。实据性均值最低的两个行业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农、林、牧、渔业,分别为0.16383和0.17682,均低于样本总均值0.19241。表明在披露数量与实据性程度上行业间差异显著。

报告实据性均值按年份的统计情况如表5与图1所示,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9年企业发布的报告样本量最少,2017年发布的报告样本量最多,报告数量历年呈递增的趋势,特别是从2009年到2010年报告数量骤增。另外,从不同年份的实据性均值来看,分值最高的年份是2013年,其值为0.19725,高于总样本均值0.19241,报告实据性数据均值最小的年份是2009年,其值为0.15337,远低于总样本均值,表明不同年份间披露差异显著。

由图1中可以看到,从整体趋势来看,2009-2011年间样本实据性均值逐年快速上升,此后呈平稳增长,但在2014年实据性数据均值略有下降。考虑到系统性的变化通常是外部政策强化的结果,进一步结合相关政策信息【2009年1月9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CSR报告工作的通知,提供了报告格式,以及董事审议CSR报告的工作底稿,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披露;2010年1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2011年3月,社科院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2.0)》。】,推断可能的原因是:2009年后CSR标准与披露要求逐步明确,企业在编写时的形式与内容有了参考的依据而导致;而2014年间报告实据性数据均值有所波动,则有可能源于2014年1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所致,相比于以往的GRI报告指南,G4中增加了对报告中的“实质性问题”过程的描述,提出了更明确的披露方法和具体指标,规则调整使得企业无法使用已经过风险验证的前期样板,短时间内无所适从而导致。

实据性均值按企业产权性质统计情况如表6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到,国资背景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多于民营企业,其实据性数据均值为0.20130,高于总样本均值0.19241,而民营企业实据性数据均值为0.18009,低于总样本均值。说明不同产权结构企业实据性均值也存在一定差异,国资背景企业的实据性数据均值高于民营企业,且更接近于总样本实据性数据均值。

实据性均值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否经过第三方鉴证统计情况如表7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到,经过第三方鉴证的报告仅有163份,占总样本数的3.2%,说明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经过鉴证的比例较低。并且从实据性均值来看,经过鉴证的报告实据性均值高于总样本平均水平,这说明是否经过第三方鉴证的报告均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数据分析

在进行均值比较后,本文进一步对该变量进行了显著性检验。全样本实据性数据的正态检验直方图和正态分位数图如图2和图3所示。由图中可知,大部分报告的实据性分值处于中等水平,仅有少部分样本的实据性分值处于两端的极值水平。进一步检验得到,样本实据性分值偏度系数和峰度系数分别为0.402、0.553,均小于1。据此,本文得出:

结论1:
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实据性水平在总体上呈正态分布,历年呈上升趋势。

实据性数据进行Levene方差同质性检验的结果显示:不同年份以及产权性质下的Sig值分别为0.071和0.519,均大于5%,而不同行业数据方差不齐。究其原因,本文认为除了行业样本分布不均衡外,行业特征属于内生性变量,不同行业企业在CSR实施行为方式上差异较大,且CSR报告内容也通常受到行业内规范、标准的影响。

(1)不同行业样本的实据性

由于不同行业分组后的报告实据性数据方差不齐,本文对各行业的报告实据性分值采用非参数检验中的Kruskal-Wallis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从表中可知,Sig值小于5%,证实了各行业间CSR报告实据性分值存在显著差异,这也与上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一致。

进一步结合已有经验证据,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受到不同行业规范与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也不同(马连福和赵颖,2007)。对于一些CSR履行情况较差的企业,为了“隐藏”自身的不足,可能会利用语义操控进行印象管理,在报告中提供较少的实据性信息,使用更加模棱两可的语言、“模板式”的套话和非量化的信息来模糊利益相关者的视线,为自身进行“辩白”(沈洪涛等,2014)。这些都可能导致不同行业之间披露的CSR报告实据性程度存在差异。

(2)不同产权性质样本的实据性

由于不同产权性质下的报告实据性水平既服从正态分布,又是等方差的,因此本文采用方差分析对不同产权性质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实据性分值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资背景企业和民营企业不仅面临着不同的政策生存环境,对于社会责任的指导方针也不相同。与本文分析结果类似,一些现有实证研究表明,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水平更高(尹开国等,2014;余玮等,2017),并且有研究发现民营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投机取巧”而非“顺应潮流”(刘柏和卢家锐,2018);另一种可能的推断是民营企业相对于国资背景企业具有更强的印象管理动机(张正勇和邱佳涛,2017),一些民营企业倾向于使用抽象含糊的语言或套话来模糊行为与绩效,运用较少的实据性事件信息来实施印象管理行为。

(3)是否经过第三方鉴证报告的实据性

同样,本文采用方差分析对是否经过第三方鉴证的CSR报告实据性分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0所示。

从表中可知,是否经过第三方鉴证CSR报告实据性数据的F值的显著性水平低于5%,说明是否经过第三方鉴证报告实据性水平也具有较显著的差异。与一些实证研究结果类似,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能有效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徐细雄和李摇琴,2016),因此在经过鉴证的报告中,企业会提供更多的实据性信息。

(4)不同年份报告的实据性

同样,本文采用方差分析对不同年份间的CSR报告实据性分值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1所示。

从表11中可得,不同年份CSR报告实据性数据的F值的显著性水平低于5%,说明不同年份报告实据性水平也具有较显著的差异。另外,本文进一步采用事后多重比较检验中的LSD方法对样本进行分析,如表12所示,以进一步明确具体是哪些年份间存在差异。

从表12中可知,2009年、2010年这两年中任意一年与2011-2017年中任何一年的CSR报告实据性分值均有显著性差异(P<5%);2009年至2011年这三年之间的CSR报告实据性分值均有显著差异,而2011年至2017年这7年之间的CSR报告实据性分值无显著差异(P>5%)。由此可以看到,

2011年是CSR报告实据性分值发生变化的一个转折点。结合上文推断与资料显示,我们发现社科院于2011年3月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2.0)》,该指南的发布给企业编制CSR报告提供了具体的参考。因此,本文认为2011年该指南发布后,强化了报告样板化趋势,报告实据性随之趋于稳定。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得出:

结论2:不同行业、不同年份、是否经过第三方鉴证以及不同产权性质下实据性差异较显著,行业异质性与外部政策冲击是差异形成的主要因素。

(5)实据性水平异常分析

对各年份、各行业以及各产权性质下的CSR报告实据性分值进行差异性分析后,为进一步发现报告实据性分值中存在的异常值,我们采取箱形图的分析方式,结果如图4所示。

从箱形图中可以观测到,在12个不同行业中,没有出现异常值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

注:箱形图中,“○”代表异常值,“*”代表极值

图4 不同行业报告实据性数据箱形图

与娱乐业这两个行业,由此可知这两个行业的CSR报告实据性水平比较均衡。此外,建筑行业出现了唯一的一个异常值,其编号1325对应的是广州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12年的CSR报告,这份报告实据性分值为0.509,远高于建筑业样本总体数据均值0.21461,进一步对此报告进行分析发现,该报告篇幅有20页,除去报告中的一些图片后,该篇报告全文档总句数仅56句,且多数句都是由实际案例组成,也有实际数据作为支撑,这些都可导致该篇报告实据性分值异常偏高。另外,在样本量最多的制造业中,极大值编号3719对应的CSR报告为云南某采掘公司发布的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其报告篇幅为47页,报告实据性数据分值为0.547;极大值编号2873对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汕头某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报告篇幅仅为7页,但其报告实据性数据为0.593,这两份报告实据性数据均远高于制造业数据均值0.18375。经人工查阅这两份报告,本文发现报告中实据性信息含量较多,均有很多实际案例作为支撑,另外,3719号样本中有很多表格,数量词众多,因而导致这两篇报告实据性数据异常偏高。上述分析也表明,本研究能够准确发现样本中的异常值与极值,在投资分析与政策监管实践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四)有效性验证与稳定性评估

为有效评估本文提出的实据性模式的适用性与稳定性,我们采用了对照实验的方法。按照LIKERT五分量表法,将赋值区间分为1~5分,分别表示报告实据性“非常弱”“弱”“中等”“强”“非常强”,并将5063篇CSR报告的实据性分值根据正态分布情况,对应李克特五分量表分成5个区间段,对照情况如表13所示。

随后在分类样本中随机抽取了5篇CSR报告进行分组评估实验,分别为:《海信电器2012年企业社會责任报告》(0.023);《凯乐科技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0.126);《招商证券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0.187);《爱建集团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0.314);《锡业股份201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0.547)。我们邀请了5位CSR评价机构的专业人员和10位高校在读研究生进行评分,并将10位研究生平均分成了2组,一组设为实验组,一组设为对照组。其中,学生实验组对CSR报告进行实据性评分时,被告知报告实据性分值及评价指标供其参照,对照组则不作处理。另外,专家组5位成员也不作任何实验处理,直接根据自身经验与知识对报告进行实据性评分。对3个组评分后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结果如表14所示。

评分结果如表14所示,专家组中的5位专家对CSR报告实据性评分结果组间具有一致性,并与根据报告实据性模型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实据性评估对比情况如表15所示。由此验证了实据性评价方法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在非专家组中,实验组成员对CSR报告实据性评分结果组间具有一致性,而对照组里的5位成员对CSR报告实据性评分结果组间有较大的差异,且评分结果与实据性系统评分结果也不一致,这说明本文提供的参照结果对评分成员有一定的影响。进一步将专家组和非专家组中的实验组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这两组之间的评分结果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结果表明本文得到实据性数据对决策具有较好的引导作用。

另外,针对非专家对照组的评分结果,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均将“招商证券”评分最高,而招商证券实据性数据为0.187,接近于总体样本实据性数据总均值水平,而在李克特5分量表中对应的值为3分,也是处于中等水平。对这五篇社会责任报告文本比较发现招商证券2011年度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篇幅达到了49页,篇幅多于其他4份报告,并且报告中图表众多,图文并茂。有相关研究发现,CSR报告中的篇幅越大、句子越长,且披露的图表越多均能操纵报告的可读性,进而达到印象管理的目的(黄艺翔和姚铮,2016)。因此,可以推断,非专家在没有评价指标参考的前提下,评分时除了受到实据性信息的影响外,更容易受到篇幅、图表等印象管理行为的影响,进而会对CSR报告质量做出更好的评价。

五、进一步分析:描述模式的结构与分布

(一)实据性描述模式的总体结构

本文对5063篇报告共849084个句子的实据性描述模式进行汇总分析,总体结构情况如表14所示。所有实据性要素组合的总句数占所有文档总句数的比率约36.52%,而非实据性要素组合总句数占比约63.48%。数据表明,在我国上市企业发布的CSR报告文本中,自述中论据比例低于论点比例。为进一步明确CSR报告实据性的总体水平,随机抽取15份CSR报告,经过专家意见将报告根据言之有据的情况由低到高分为三档,并得出专家评价下实据性水平最高的5篇报告,对其进行实据性要素组合模式句数统计发现,实据性要素组合模式句数占文档总句数的比率约为51.32%,明显高于报告整体的实据性句数占比36.52%。据此,本文得出:

结论3:目前我国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中实据性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言之有据”程度有待提升。

披露方在实据性模式选择上具有特定偏好,在16种有效实据性模式下,(ns)+(nt)+(v)这种类型的三要素组合模式在报告中运用得最多,其次运用较多的是(tdq)+(nt)+(v)这类模式,另外(tdq)+(ns)+(nt)+(v)、(nt)+(v)+(mx,mf,mq)、(tdq)+(ns)+(nt)+(v)+(mx,mf,mq)这三类模式运用得也较多,而(tdq)+(ns)+(mx,mf,mq),(tdq)+(ns)+(nt)+(mx,mf,mq),(ns)+(nt)+(mx,mf,mq)这三类模式几乎没有出现在报告中,并且(tdq)+(nt)+(mx,mf,mq),(tdq)+(ns)+(nt)這两类模式在报告中运用得极少。进一步分析发现,在报告中,运用得较多的实据性模式中,往往含有两个关键要素,即企业主语(nt)和行为动词(v),而运用得极少的实据性模式中往往缺乏行为动词(v)。

(二)各行业、年份和不同产权性质下的实据性描述模式

不同行业报告的实据性描述模式如表17所示。从各组合比率对比可以直接观察到,不同行业实据性描述模式在结构上差异明显。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据性句数所占该行业文档总句数比率最低,仅为33.93%,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最高,为41.76%。

不同年份报告实据性描述模式如表18所示。从各组合比率对比可以看出,2010年起不同年份实据性描述模式在结构上变化不大,显示出样本化特征趋势。此外,2009年实据性句数占比最低,为33.65%;2016年实据性句数占比最大,为37.03%。

不同产权性质报告实据性描述模式如表19所示。从表中可知,不同产权性质下实据性描述模式存在差异。其中,国资背景企业实据性句数占其所在企业性质的文档总句数的比率为36.76%,民营企业实据性句数占其所在企业性质的文档总句数的比率为36.10%。

(三)组织行为与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分布

从组织行为理论的视角而言,企业披露行为是对特定社会环境和社会要求的响应。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也是制度环境下的产物,其行为效果受到一系列社会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影响。为探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实据性模式在组织层面上的分布情况,本文将16种实据性模式进一步降维,分为行为与结果两个类别,即“干了什么”和“干成了什么”,以此对应组织层面的“组织行为”和“组织绩效”。

由于无论组织行为还是组织绩效,都离不开组织行为动词(v),因此剔除没有行为动词“v”的五类实据性模式。剩下的11种实据性模式中,根据有行为动词(v)的模式对应企业“干了什么”,有行为动词(v)和数量词(mx,mf,mq)的模式对应企业“干成了什么”,本文将11种模式分为两大类,并将所对应的实据性模式句数进行统计,如表20所示。从表中可以得知,表现出组织行为的实据性模式有4种,句数共为178017,占总句数的57.62%;代表组织绩效的实据性模式有7种,句数共为130937,占总句数的42.38%。总体而言,表示“组织行为”的实据性句数要多于表示“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句数,企业在撰写社会责任报告时会运用更多的表示组织行为的表述方式,而代表组织绩效的数量词偏少。究其原因,本文认为组织“行为”是比较好描述的,而绩效数据相比而言却没那么容易获得和评估,同时可能存在印象管理动机。至此,本文得出:

结论4: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据性描述模式选择上具有特定偏好;不同行业与产权性质企业在模式结构上差异较大而不同年份间差异不明显;且披露的组织行为证据要多于组织绩效。

不同行业组织行为和组织绩效分析结果如表21所示。从表中可以得知,除了采矿业,其他行业“组织行为”的实据性句数占比均要高于“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句数占比,与整体情况保持一致。采矿业中表示“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句数要多于“组织行为”的实据性句数,并且在所有行业中,采矿业“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句数占比也是最高的,为50.38%,远高于总体水平42.38%。究其原因,本文认为采矿业属于重污染行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各利益相关方对该行业的关注度较高,相关政策中强制性要求也较多。另外,企业一线员工工作环境具有高危性,企业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问题也负有责任。在对外披露干了什么的同时,给出更多的绩效信息有利于缓解利益相关者的压力。

不同年份的企业组织行为和组织绩效情况如表22所示。2009年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组织行为”的实据性句数占比最高,为61.06% ,“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句数占比最低,为38.94%;2017年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组织行为”的实据性句数占比最低,为56.13% ,而“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句数占比最高,为43.87%。从“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句数占比的趋势来看,2009年到2011年呈逐年递增趋势,2012年有所下降,之后大致稳步增长,2017年达到最高。

不同产权性质下的企业组织行为和组织绩效分布如表23所示。国资背景企业“组织绩效”的实据性句数占比为44.31%,明显高于民营企业占比39.11%,也高于总体占比42.38%。与民营企业相比,国资背景企业除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外,还面临更多的政治压力、社会负担及公众关注,与公共政策目标的匹配和结合是经营决策中需要重要考虑的方面(Chen等,2011;田利辉和张伟,2013);并且国资背景企业的高管通常享有行政级别,出于政治晋升目的,往往也会平衡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之间的关系(郑志刚等,2012)。因此也更倾向于披露更多干成了什么的信息,从而体现其良好的形象,维持社会契约合法性、迎合锦标制度与拓宽晋升渠道。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结论5:
CSR绩效披露呈逐年上升趋势,重污染行业与国资背景企业相对披露更多组织绩效证据。

六、研究结论与不足

从全球来看,可持续发展投资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投资准则,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在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升CSR信息披露的质量,有效传递可持续能力的真实表现,满足利益相关方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需求,是增强资本市场有效性与改善资源配置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近几年来,制度层面正在加快完善,如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化了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領作用;2019年3月,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10份配套规则与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视情况编制和披露CSR报告等文件;2019年5月,港交所发布了有关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咨询文件,对原《ESG指引》进一步提出修改建议。然而,由于缺乏客观、标准统一、可量化对比、经科学验证的信息披露分析数据,作为“水面以下”社会责任方面的价值还未被市场完全发现;加之披露者通过编码策略实施操纵的政策空间较大,CSR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与监管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

在语言的复杂性、模糊性以及判断中存在主观性的条件下,非结构化披露数据的概念操作化、信息提取与数据测度,可以为理论发现、实践应用与政策监管提供直接的经验证据。基于此,本文力求提供一个针对CSR报告实据性的完整研究框架,包括结合理论与质性分析下实据性概念提出,基于文本特征的测度模型构建与检验,文本编码与量化的方法,以及2009-2017年上市公司的CSR报告的全样本实证分析,系统地解决了如何考察企业对社会责任自述“言之有据”程度以及真实情况如何等问题,对于显示CSR披露中的编码策略,以及披露动机及其经济绩效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实据性水平在总体上呈正态分布,历年呈上升趋势;不同行业、不同年份以及不同产权性质下实据性数据差异性较显著,行业异质性与外部政策调控是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目前CSR信息披露中实据性的总体质量还较低,“言之有据”程度有待提升;在结构与分布上,披露者在实据性模式选择上具有特定偏好,总体上定量信息偏少,对组织行为的实据性描述要多于组织绩效;重污染行业与国资背景企业相对披露更多组织绩效证据。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提出的实据性概念、模型与分析方法拓宽了CSR披露文本分析的维度,为理论研究、应用实践与监管提供了一组完整、系统与可量化的信息披露特征数据与新的思路,实证分析有助于新的理论发现与现有理论检验,在市场价值发现与监管的应用上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基于上述发现,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在当前“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背景下,对于非财务信息而言,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披露质量的量化标准,利益相关者才能如同财务信息披露一样,对不同公司的CSR或ESG表现进行比较,发挥整合性披露其应有价值;第二, CSR是一个复杂的范畴,与财务信息不同,一般情况下公司之间CSR行为与绩效并不具备直接与充分的可比性,披露质量监管重点应放在披露行为与方式上,以减少与杜绝“文本操纵”与“印象管理”行为,提高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为目标;第三,推进CSR报告第三方鉴证的发展,以此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言之有据”的程度。

同时,本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研究主要针对的是CSR披露的文本信息,没有对报告中的图片进行分析,近年来CSR报告图片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并在一定程度上以论据的形式存在,针对这一问题,虽然在数据清洗中对图片的标题进行了处理,但还是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信息遗漏,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人工标注或图像识别的方式,将图片信息转为文本信息,进一步提升报告实据性分析的准确性;第二,本文实据性模型的构建基于语言学相关研究,虽然通过文本扎根、专家访谈对判断模式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实证结果也通过分组实验进行了验证,但实据性对决策影响的微观心理机制以及实据性要素的确定方面仍需进一步明确;第三,采用模式匹配的技术路线,可能存在语义丢失的情况,但结合CSR报告文本特性与实据性范畴界定来看,即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语义丢失,不会对数据的结构化过程和结果带来很大影响,而且我们在变量设计时还做了归一化和相对化处理,在一致量纲的前提下,仍然可以进行全样本大范围比对从而发现其中的规律;第四,本文建立的模型只针对中文文本,选取的研究对象也只是我国的上市公司,若能将研究对象和文本类型进一步拓展,其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将会更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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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the Public Company"s Self-Statement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Justified"?

—Method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Evidence-Based Quality Assessment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uan Zhao1,2, Tu Qiuyang1 and Hu ying1

(1.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2. Center fo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new and substantiated concept, a measurement model as well as a quantification method for the evaluation of the degree of "evidence" i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forming the basis, on which, making use of the full samples of the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s from 2009 to 2017, a large-scale, horizontal, vertical and dynamic analysis is made to look into the entirety, structure and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bstantiated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firstly, the evidence-based quality of CSR reports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exhibits a normal distribution on the whole. Secondly, although generally low, the creditability of the evidence is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Thirdly, there exi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substantiated data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in different years, under different property ownerships, as well as with our without the third party verification, with the Industry heterogeneity and external policy regulations as the main causes of the differences. Fourthly, the disclosing party has a particular preference in the selection of substantiated mode, and the substantiated description of the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is observed to be more than that of the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And finally, the heavy pollution industries and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isclose relatively more evidence of their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This study provides a new dimension as well as a new analysis method for the evalua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as it supplies a set of empirical evidence and quantitative data for the forma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new propositions in the follow-up studies of non-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organizational discourse, making available  a new tool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enterpris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Key Words: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Evidentiality;Text Mining

責任编辑 邓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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