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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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林场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坚持从严治党方针, 加强党内监督, 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场实际, 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 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 结合林场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 组织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推动并保证本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县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实行党委、 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场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定期分析林场党的建设状况, 研究制定林场党建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 督促、检查工作。
(二)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保证和促进精神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管理党员队伍, 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同时没, 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台账, 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协助党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
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 配合做好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对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 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领导机关工会、 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
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 结合实际, 创造性地研究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明确责任人, 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宣传、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内工作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要督促党员干部过
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
围绕中心任务, 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 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培养后和考察,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党员质量。
(六)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党风党纪教育, 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责任考核:
(一)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接受检查考核。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场党委应及时召开委员会议, 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 与民主评议党员、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的一项依据。
(三)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党支部应向党支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常党委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县组织部作出书面报告, 接受监督指导。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场党委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 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议上作公开检讨, 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 在限期
内作出改正; 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 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委员也应在党委会议上作自我批评, 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
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 组织生活不正常, 班子软弱涣散, 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 经教育无改进的,党委提前改选该支部。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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